乔木: 两桩言论案,一个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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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就学术讨论而言,新闻媒体在表达观点时只要不构成侮辱、诽谤,就不能认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最近中国审结了两桩案子。一个是抗战时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诉历史学者洪振快的期刊论文侵犯先人名誉;一个是朝鲜战争时被焚牺牲的邱少云的弟弟,诉微博名人作业本的网路言论,侵犯了其兄的名誉。这两个涉及言论自由的案子,法院判决都是原告胜,但具体的处罚、被告的应对、舆论的反应和之后发生的一些事,很有意思。

两案虽然都是言论问题,但作业本微博发帖,涉及到普通大众的言论自由,和每个人有关。洪振快的期刊论文,涉及到专业人员的学术自由,虽然不直接相关大众,但学术自由应该更为宽松、重要,如果这个都不能保障,大众的言论自由可想而知。

但学术自由案的判决,明显地受到政治的干预。为探求历史真相,作者以官方认可的出版物为依据,论证小学语文课本和官媒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宣传报导,存有多处不实。按中国法律,“就学术讨论而言,新闻媒体在表达观点时只要不构成侮辱、诽谤,就不能认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但是法院在承认文章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况下,而且文章发表后引出的中共内部档案、日方材料等,也证实了作者并无造谣、歪曲事实,只因为和政治宣传、和一些人的认识不同,法院迫于压力,判决侵权成立。

作业本的微博事实认定比较简单,他使用了“烧烤”来比喻邱少云和另一个被树立的少年救火英雄赖宁。从言论自由宽松、对历史人物的不同态度、社交媒体的语言风格等角度,用词确有不当,但也能理解。事后删除,微博道歉可以,打官司败诉也正常。但一个简单的案子,由于又涉及到官方树立的政治英雄,引起了舆论的大讨论。官媒和一些人批判这是历史虚无主义,侮辱英雄,破坏传统。而另一些人认为对历史人物有不同的评价、情感很正常,这两人的英雄事迹本来就有争议,作者只是使用了一个不当的戏谑比喻。如果上纲上线,动辄死者为大、敬仰英雄,那历史人物就无法评说了。

微博言论侵犯先烈名誉案,法院判决作业本公开道歉,赔偿原告主张的一元钱。被告付出这象征性的一元钱,却换来央视新闻联播4分钟的批判报导,这可是有钱也买不到,通常国家领导才有的时长。随之官媒的评论员文章“先烈不容亵渎,英雄不能忘却”,更是被要求广泛转载。小微博做出了大文章,在政治正确面前,言论自由的宽容,对历史人物的不同评价,都不正确。更诡异的是,作业本在微博道歉后不久,其微博帐号即被消除,搜索不到。这不是法院的判决,微博公司也不会主动这么干,如果想消除早就不存在了。拥有几百万粉丝的作业本这样的大V,能给网路公司带来巨大的流量。那么是什么神秘的力量消除了他的微博呢?

法院判处洪振快公告道歉,他拒不道歉。无论是事实还是理念,他都不认为自己错,为什么要道歉呢?法院规定逾期不道歉,将在官媒付费刊登判决书,所需不菲的费用将向被告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洪振快采取网路众筹的方式,寻求经济支援和舆论声援。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就从各地众多网友处,筹够了所需的款项。庭审输了官司,网路赢得支援。

这两个最新的案件,再次触碰言论自由的老问题。言论自由,宪法35条有明确的不加限制的规定,现实中却有不同的理解执行。法律、政治和变化的社会观念,交织在一起,输赢在法庭,对错在心中。

转自: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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