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南央:夏霖案的判决荒谬绝伦

2016年9月21日美国西岸时间晚7点25分收到国内短信:“夏霖今天判决了,刑期12年。”赶紧从手机上网查,只看到香港的“中文新闻”有报导。等到九点上楼打开计算机,BBC中文网,雅虎新闻,星岛日报,我的新闻,立场……“夏霖被判”的新闻已是风起萧萧。

夏霖是我的“状告海关案”律师之一,跟我签约一年后遭到拘留。网上传他是因为担任浦志强和郭玉闪的辩护律师而落难,但是他也是我的律师,他的命运我不能不关心。

看到网上上载的夏霖判决书影印件的最后两页,已足以了解二中院审判长易大庆的最后裁决和依据。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看出这个判决的荒诞只需常识。

易大庆的判决书说“本院认为:被告人夏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夏霖诈骗被害人王学龙、罗召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根据被告人夏霖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夏霖的律师在一审开庭时已经对“非法占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等起诉“罪行”逐一进行了辩驳,易大庆审判长显然对律师的辩护不予采信。那么好,退一万步,就算审判长的“本院认为”成立,但是对于检察二分院提出的数名被害人,易大庆在判决书中只采信了其中王、罗二位,判处夏霖对他们的退赔金额分别为三百万元和一百八十一万元。这两笔退赔金额是个什么概念,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它们物化。按今天大陆“安居客”网所标中关村二手房九月份房价“80334元/平米”计算,三百万元仅可买到位于中关村的一套37平米二手房,一百八十万仅可买到一套22平米二手房。请问夏霖从王学龙手中“诈骗”到一套37平米好学区旧房,从罗召奎手中“诈骗”到一套22平米好学区旧房,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便需以12年的有期徒刑予以重惩,以此为标准,现如今中国大陆处以上的国家干部,有多少人得进班房?有多少人得蹲12年以上?最清楚不过的应该是中纪委巡视组的各位大员了。

易大庆对夏霖判决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的内容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而这个特别巨大的数字可以买到的是北京中关村一个6平米的小门厅!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荒谬的对法条的“解释”吗?!

没什么可再说的了。判处夏霖12年有期徒刑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易大庆、审判员陈丹、周耀。人们啊,请记住:他们需对此判决终身负责!

李南央
2016年9月21日午夜于旧金山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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