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雨:反思新公民运动并呼吁设立中国公民日

2013年3月31日,袁东、张宝成、马新立和侯欣“四君子”由于在西单广场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随后的几个月里,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丁家喜和资深赞助人企业家王公权,以及郭飞雄、赵常青、李蔚、李化平、刘萍等十多名骨干相继入狱,被戏称为“饭醉”的公民聚餐等各项活动中断,历时一年多遍及大江南北、轰轰烈烈的“新公民运动”瞬间转入低潮。

公民无罪

时隔一年,许志永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袁东被判一年半,侯欣、王公权和马新立等人取保候审,李刚、李焕君无罪释放……值此新公民运动被打压周年之际,笔者依据个人经历撰文以记之,并对其反思。

一、新公民运动是什么运动

(一)概念

据笔者所知,新公民运动的发起人是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和知名民主人士赵常青等。在2012年夏天的一次公民聚餐上,许志永阐述了新公民运动的理念,就是以“自由、公义、爱”为灵魂,以宪法为依据,唤醒公民意识,追求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促进宪政实现。

对自由、公义、爱,许博士做了解释:“新公民精神是现代公民应有的信念和气质,它来自普遍人性的纯真渴望,以及对他人、社会、国家和全人类的责任,是值得每一个中国公民和中华民族永远珍惜的美好价值,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这就是自由、公义、爱。”

新公民运动虽然是许志永等人策划和发起,但面向全体公民,不设任何门槛;只要有好项目好创意,任何人都可以借助公民圈子这个平台,推进公民建设。所以,新公民运动就是公民自发自愿自主的一次公民启蒙和公民社会建设活动,通过自我启蒙和公民自组织建设,推动宪政实现。

(二)形式

与以往公民运动形式不同的是,新公民运动采用公民聚餐的方式交流,每月最后一个周六聚餐,采用AA制。聚餐会上,公民们畅所欲言,相互交流,提出有利于公民建设的意见和议题。这项活动逐渐在全国推广,并被公民们戏称为“饭醉”活动。

为了免于被国保骚扰和破坏,参加活动人员一律用GMAIL邮件联系,因为GMAIL是唯一避免被监控的邮箱系统。公民建设是阳光事业,一切活动都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这么做不是为了掩盖,而仅仅是为了不被干扰。

公民活动有核心圈子,一起商量活动议题。核心成员要有能力带领公民聚餐,组织饭醉活动。这样,逐渐将公民圈扩大。新公民运动历时一年多,参加饭醉的各地公民达到数百人。

(三)议题

每周聚餐,就是寻找新的议题。新公民运动历时一年多,议题多达数十个,都是围绕公民权利的落实与推进,主要是维权与启蒙两个方面。比如,教育平权、失独家庭救助、拆迁政策改进、土地私有化、环境保护、官员财产公开、少数民族政策等等。

新公民2

笔者第一次参加聚会,提出了改写近代史的议题,得到丁家喜律师和许志永博士的认同,打算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展开。为此,笔者建立了一个“近代史改写促进会”QQ群,因此而被国保约谈,俗称“喝茶”;也由于经费限制,这个促进会最终没有开展活动。

(四)活动

在企业家王公权先生的赞助下,新公民运动的第一个活动就是设计制作统一的LOGO,包括公民标牌、公民伞和公民衫,向市民发放。公民两字采用孙中山手笔。

教育平权是许志永博士主推的一个项目,曾到北京市教委办公楼前静坐,受到很多外地在京家长的支持;当然,也遭到部分北京户籍的家长抵制。

近代史改写也组织了一次座谈会,收到一定效果。

为了知名民主人士张林女儿的入学问题,举行了一次在教育部门前的举牌活动,此项活动的带头人李蔚因此被捕入狱。

一年多时间里,最大的活动就是举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大小不下十多次,最终在西单被彻底打压,新公民运动也暂时中断。

每月一次的饭醉,是新公民运动的常规活动,但随着公民相继被捕,聚餐活动规模缩小,频率减少。

(五)刊物

发布网络杂志《公民》和《08宪章论坛》,也是重要的活动。《公民》由志愿者编辑,刊登时政要闻和公民运动热点,笔者的《后极权时代,扎实推进四化建设》有幸在此发表。

赵常青先生主持的《08宪章论坛》十分活跃,将普通公民作为采访对象,表达公民心声,笔者有幸接受了采访。为纪念“08宪章”签订五周年,论坛推出专刊,阐述此次宪章的重大意义。中共十八大结束后,论坛也以专刊形式表达公民对这次会议的看法及未来展望。

二、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

新公民运动的第一批参与者是许志永博士创立的原公盟成员。公盟全称为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是由许志永、郭玉闪和滕彪等人于2003年创立的公民自组织。2009年,公盟受到打压,许志永以偷税罪被拘留,后被取保候审。这个团队以宋泽、田奇庄为代表。

维权访民是第二个群体。这些群体主要由各地的拆迁户组成。由于公盟长期为访民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帮助,访民自然成为新公民运动的热心参与者。

律师团队是一支主力军。其中,以丁家喜、郭飞雄、江天勇、肖国珍、刘卫国等律师为代表。凭借谙熟的司法经验和宪政知识,律师团队在新公民运动中始终发挥着引导和中坚作用,是中国走向宪政运动的领头方阵,贡献颇巨。

新公民3

民运人士也是新公民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民主运动人士以胡石根、赵常青、杨子立、胡佳最为典型。多年的牢狱生涯演变为号召力,始终引领着众多支持人和同情者。

公民志愿者没有名气,但人数最多,也是新公民运动的主体。这些人一般通过朋友介绍走进公民圈,笔者就属于这类。在公民志愿者中,李蔚、李化平、袁东非常踊跃。李蔚组织公民聚餐,成为后期主要的组织者。李化平单身匹马写作维权,哪里有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哪里就有他不知疲倦的身影。他的公民独立调查报告,及时为关心时事的人们提供准确信息。袁东最后一次举牌活动中发表演讲,表现出公民的觉醒与勇气。

三、官方对新公民运动的态度

(一)防范干扰

新公民运动发起于2012年春夏之交,正值中共换届之年,社会矛盾达于峰顶,人们对社会不公的愤怒和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同比上升,呼唤政治体制改革成为人民的心声。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公民运动一开始就呈现出对政府的批评态度,因而引起政府的高度警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新公民运动的发起人是许志永,也就是公盟的创始人。对许志永的防范,始终是政府的一个策略,可谓公盟后遗症。

最初制作LOGO时,国保就不断骚扰,没收了制作完成的公民表示品,问讯直接当事人侯欣、李刚和夏漪兰等,使得公民标识的制作和发放陷入停顿。

对于公民聚餐,国保也采用技术手段跟踪和监视。笔者2012年组织的第二次近代史研讨聚餐会,就是被国保干扰,不得不取消。

十八大前夕,国保干扰更甚,约谈核心成员,迫使几个聚会停止。半年多里,许志永多次被限制自由;丁家喜也被几次问讯。笔者也是在这期间,接连喝了五次茶,并被告知,如果再这样下去,会跟许志永受到同样待遇。

(二)强力打压

直到2013年3月31日前,官方对新公民运动的打压尚以防范为主,一般约谈不超过24小时;西单举牌使得打压升级,引发了一轮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压制。

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是新公民运动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活动。在西单之前,已经在全市出现了数十次。规模较大的一共五次,地点分别位于奥运村鸟巢、朝阳公园、国贸立交桥、清华大学西门和中关村。

新公民1

在清华大学和中关村的两次活动,没有受到官方的干预,只是丁家喜律师被中关村派出所喝茶约谈,时间是24小时。在随后的一次举牌交流聚餐会上,大家都对官方没有干预感到惊讶,于是产生了去西单和王府井举牌的念头。西单举牌中,袁东增加了演讲,终于惊动了北京警方,将打压升级。其后,与新公民运动无关的微博大V薛蛮子等人被拘捕,可以说是强力打压的延续和惯性。

由于新公民运动目标模糊,官方自始自终也不了解其动机,只是视其为政治上的类反对派或者所谓“不稳定因素”而予以防范和打压。

四、新公民运动的成就

毫无疑问,新公民运动的成就是巨大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极大地唤醒了公民意识。缺乏公民和契约精神,不懂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中国公民社会迟迟未能建立的主要原因。新公民运动普及宪法常识,培育公民独立品格,让越来越多的人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追求公民应有的权益。

第二,鼓舞了公民勇气。懦弱也是中国人性格的一个显著特点。新公民运动的倡导者鼓励人们以法律为武器,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以身作则,激发更多的人不再沉默和逆来顺受,敢于向邪恶势力抗争。肖国珍女士因为勇敢地为出狱不久即不明死亡的民运人士李旺阳呼吁而被喝茶,受到人们的敬仰。独行侠李化平则是单枪匹马,勇往直前,率先垂范。

第三,建立了公民组织。缺乏公民意识的中国社会始终是一盘散沙,公民涣散无力,缺少自组织,无法团结起来争取合法权益。新公民运动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从公民建设而非党派政治的角度,比较成规模地建立起公民自组织,为公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导航作用。新公民运动,使公民自组织成为一支突出的力量和公民代言人,发出参与公共管理的呼声。

五、新公民运动的不足

新公民运动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重维权而轻启蒙。新公民运动从2012年春夏之交发起,直到2013年7月被彻底打压,一年多中,维权活动搞得轰轰烈烈,而思想启蒙却乏善可陈。维权本无可非议,但由于主要精力放在维权上,使得应该以启蒙为主导,至少是维权与启蒙并重的新公民运动,过早地滑向类似街头政治的轨道,并招致官方的升级打压。

从公民举牌的整个过程看,官方起初有一定的容忍度,对大大小小的举牌行动并未强力阻止。如果举牌力度维持在官方允许的范围内,换言之,能与官方达成默契,井水不犯河水,就可能避免后来的打压升级。这就意味着公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不仅要依据法律,还要充分考虑现实的严酷性而讲究策略。

第二,对公民社会和宪政建设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同样,冰消雪融也不是一日之功。历史的问题只能历史地解决。以行政体制改革为例,多年来雷声大雨点小,是因为积重难返。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缩减公务员队伍,让部分吃财政饭的人自谋生计。但这谈何容易,饭碗问题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阻力之大可以想见。

政治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体制改变,而是实实在在的利益调整;反对改革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是中共建政以来长期形成的,想短时间内彻底消除,几乎不可能。结构调整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只有通过几代人的努力,逐渐消解和变化。

戊戌变法的失败也是如此。光绪采用康有为和梁启超的建议,改变政体之前先改官制,裁撤多余机构和冗员,结果招致冗吏不满,联合起来发动政变,将戊戌变法扼杀在摇篮中。

普遍认为,西方历史中,十三和十四世纪是文艺复兴时期;十五和十六世纪是思想启蒙阶段。可见,西方近代民主政治也经历了至少两百年的启蒙。当然,作为后进民族和国家,没必要也不可能重复西方人的老路,而是发挥后发优势,采取拿来主义,尽快赶上文明步伐。但是,提升人的素质也不是一夜之功。俗话说,三代才能培养出贵族。同样,公民意识、契约精神、独立品格的培育,也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欲速则不达。

事实上,近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也都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对此估计不足,就会导致诉求超前,使新公民运动在萌芽期即夭折,未能壮大发展,令人遗憾。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缺乏理论建设和长期规划。新公民运动开展一年多,始终没有清晰的概念描述,有的只是许志永博士对“自由公义爱”的解读。诚然,“自由公义爱”是新公民运动的灵魂,但仅有灵魂是不够的,还需要具体可行的方案和纲领性文件,也就是战略规划。

新公民运动是政治运动还是思想启蒙?抑或二者兼具?阶段任务是什么?最终目标如何实现?公民自组织跟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如何定位?公民自组织如何与政府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发达国家的公民社会和自组织形态是怎样的……建设公民社会,必须回答这些问题;但很遗憾,新公民运动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理论建设,目标不清,方向模糊,与政府的沟通也产生障碍。政府的打压很低级,新公民运动自身也缺乏条理,最终造成了双输的局面。

六、新公民运动的未来

与上届主政者相比,反腐与改革是十八大后习李新政的两个重点;实际上,反腐也是为改革开路。因此,面对新的形式,新公民运动虽然被暂时打压,但反倒面临更多的发展空间。

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公民运动为中国政治反对开创先河。诚然,在长期一党专政的情况下,新公民运动带有政治色彩的诉求的确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笔者同时也认为,仅仅把新公民运动定位于政治异议或反对未免有失偏颇。

新公民运动应该是包含政治异议在内的公民社会建设运动。公民自组织与政府管理之间是合作与制约关系,不是简单的反对和异议。需要合作的时候合作,需要反对的时候要坚决提出异议。

公民社会的最终目的是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全新格局,仅仅有反对派的存在是不够的。公民社会要求公民自组织与政府机构在社会管理上形成新的架构,把需要政府管理的交给政府,把需要公民管理的还给公民。简言之,就是公民自治与政府管治的权力再分配。道理很简单,与其把老虎关进笼子里,不如把老虎变成花豹或者羔羊,然后再装进笼子里,这样更为稳妥。

权力既然掌握在人的手里,必然具有天然的自利性,尤其是公权力。所以,公民社会就是公民通过自组织与政府公权力的分治平衡,寻求公权力与公民自治之间最佳平衡点。权力要受监督,更要缩小权力。既然公民自治就是用自组织取代政府管理职能,这就需要公民自治意识的觉醒和自治能力的提高。

公民社会能有效缩小公权力,还能减轻纳税人负担,最大限度地压缩公务员队伍。今天的土地财政,实际上就是吃财政饭的人太多;政府通过卖地养活大批公务员,而实际上,社会管理不需要这么多公务员。公民社会建成后,公民通过自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可以大大压缩公务员队伍。公民自组织属于志愿行为,公民自带干粮,国家财政可以更多地用于民生,使民众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新公民运动有着广阔的前景,公民自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需要长期培育。未来新公民运动应该将传统维权与思想启蒙并重,在维权上以政府默认为考量;在启蒙上,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持续不断地传播。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凡适合公民参与管理的,都应该建立相应的公民自组织,与政府展开合作与制约。

公民社会的建立,是包括政府在内的每个公民的职责,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那种把公民社会建设与政府管理对立起来的观点,是荒唐和幼稚的。因此,公民社会的建设,也应该与政府建立沟通管道,形成上下齐动的合力,才能加速公民社会的建成。有志于公民建设的志愿者,更应该发挥聪明才智,制定长远规划,用理论指导实践,让新公民运动在更加理性的轨道上持续发展,直到公民社会与宪政的到来。

七、关于设立公民日的建议

2013年3月31日西单举牌,是新公民运动的高潮,虽然被打压,但中国公民先行者展现的勇气与觉醒,足以震撼世人。就在这一天,他们永远地走进历史,被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所敬仰。

为了缅怀这些勇敢的先驱和激励后人,特此建议,将每年的3月31日设立为中国公民日。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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