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上午11时许,人权捍卫者尹旭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湖北省大冶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庭审完毕,尹旭安对指控他的北京南站、林昭墓、长沙公园和岳麓山、新余市刘萍案开庭现场、苏州市范木根案开庭现场、湖北黄鹤楼公园声援屠夫吴淦等六起所谓“犯罪行为”进行辩解,称:这些行为均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非但不是违法和犯罪行为,而且这些行为是公民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合法权利的措施,是无罪的。我作为辩护人也为尹旭安做了无罪辩护,对尹旭安的行为表达了敬意,并指出鉴于本案不应该有大冶市管辖、直到法院阶段才让律师会见、湖北省三级检察院对律师要求对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控告渎职不查处、对尹旭安严重病症不予治疗、至今不让尹旭安接受亲友所存生活费等现象表明,对尹旭安的司法追究完全明显地是公权力迫害,希望法官在“案件责任终身制”的规定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尹旭安的家属没有一人获准参与案件的旁听,法院周围警力遍布,一如此类案件审判时的紧张态势。合议庭表示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