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铭:湖南凤凰人,苗族,中共党员(被开除),前警察,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因支持学生运动被捕入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受到起诉,刑期五年。
流产的政治流亡与被捕
我是1991年3月8日在广西被捕的,在越南返回途中。
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整个中国社会人心惶惶,风声鹤唳,天安门广场的镇压行动并不意味着这场民主运动的结束,而是大范围逮捕行动的开始。当时,政府全力以赴搜捕学生领袖和各地参与运动的积极份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生领袖、组织者,由公安部通辑,另一部分由各地公安局掌握,主要是在运动中地方上的积极参与者。
当时我并没有直接参与这场社会运动,作为一名越战老兵,从部队转业后在凤凰警察部门工作。”天安门事件”之后,政治气氛非常紧张,控制也变得异常严厉,我们每天的工作都被要求写自我鉴定,和哪一些人接触,交往的内容,具体证人,等等,由上级逐条审查,以此研判每位警察的思想状态,后来,根据这些标准来抽调警力,追捕”六四”份子。
在当时,没有”国保”,只有”政保”,”政保”的警力配置也不多,工作主要是监视海外华人、华侨回乡探亲的情况,还有对那些有海外关系的人进行秘密审查。”六四”之后,”政保”的警力明显不够,所以就从基层的一些派出所里抽调政治上可靠的警察来执行逮捕任务,我并没有直接参与这些逮捕行动,但因为是在警察内部系统,所以对情况非常了解,当时,每天都在抓人,但是,一些官员们的子女,还有那些有背景的、有关系的人,抓了以后打个招呼就被释放了,而那些平民子弟因为没有这些关系,所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关押。
在警察内部,其实也存在良知未泯的人,至少在八十年代的时代氛围之下是如此,对于这样的不合理现象在我们内部议论纷纷,一些志同道合的警察朋友,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联合起来写了一些传单、匿名信之类的东西,尖锐地批评了当时政府领导人的作法,呼吁警察放下手中的屠刀。我们将这些传单、匿名信秘密投在投稿信箱内,当时的街道都设置了群众来信来访的投稿信箱。
这一行动马上引起了轰动,上面专门成立了专案组,要求我们警察局查处,而我恰好被选中成为专案组成员,因为我们本身就具备专业的反侦查能力,现场并没有留下什么蛛丝马迹,况且这个案子又在我们自已手上,所以案件迟迟无法侦破,后来风声稍有放松,这件案子就慢慢地被搁置起来,一拖就拖到了1991年。
到了1991年,一家香港媒体通过特殊的渠道找到我,让我出去,因为当时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腐败状况其实并不了解,而流亡的学生对于腐败状况其实并不了解内情,说不清楚,因此,那些希望了解中国内部腐败情况的媒体需要有体制内的人士来作证,我答应了这家媒体的邀请。
我在警察局请了病假,以”去长沙看病”为由在单位支取了两千块钱,然后,去了海南,当时听说海南的”边检”比较宽松,但到了海南之后才发现这里根本出不去,于是,我又去了广西,计划在通过中越边境之后,滞留越南,然后从越南改道去往香港。在广西和越南的交界之处有一些旅游地点,相互开放,只要在边检处办一个”临时出境证明”,就可以踏上越南的土地。我很顺利地去了越南,却正好遇上一些越南的”越战”士兵(越南警察),他们查出了我的”越战”经历,想整我,根本不给我进入越南内陆的机会,于是,我不得不又折返回广西。在折返途中,那位越南的女导游向中国”边检”举报了我,因为她发现我有偷渡的迹象,这样的报举一旦查实一般都会有报举奖金。但边警并没有揪住不放,只是草草地问了一下情况,就把我释放了。
我被逮捕是在广西防城。当时在旅舍正好遇上了防城的警察查房,我随身带了身份证、警官证、持枪证,但没有带枪,他们怀疑我是假警察,于是就传真到凤凰警察局,查实我的警察身份,这样我”去长沙治病”的请假理由就露谄了。我被随即赶来的警察带回了凤凰。在此期间,曾经和我一起写匿名信、发传单的警察迫于政治压力也投案自首。
看守所的规矩
看守所俗称”号子”,一间”号子”面积不大,放置了十多张木板床,每间”号子”关押十多个人。地面和屋顶相距很高,这是防止犯人向上攀爬,屋顶的两边都是严严实实的铁丝网,看守的武警从一端的铁丝网向下可以清楚地看到”号子”里面犯人的全部活动,另一端的铁丝网主要用于通风,不管刮风还是下雪,这些铁丝网都是敞开的。在通风的铁丝网那一端下方,是一个厕所,厕所不是密闭的,一个人蹲下去整个号子的人都能看到他,在这里,没有任何隐私和个人秘密,下雨的时候,雨水可以透过铁丝网直接落到如厕犯人身上,而到夏天,最让人难受的就是蚊子。
看守所犯人的伙食是很差的,和喂牲口差不多,一般都是最便宜的菜,比如,南瓜、冬瓜、豆芽、烂白菜叶子,还有就是豆皮,每周周六会有一顿猪肉,但这些肉都是带味的,菜里面基本上没有放油,而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节省对待犯人的生活成本,抠门,另一方面就是要故意整你,让你受苦,让你意识到自已被 囚禁的身份。现在的看守所不同了,监狱也市场化了,一般的东西都能用钱买到,只是收费很高,一小盘炒肉就是一百块钱。
每个月都会有一次”清监”,”清监”的时候,犯人要排成一排,面对墙壁跪下,由武警带队搜查整个”号子”、对犯人搜身,他们清多久,犯人就要跪多久,一间”号子”一般是五到十分钟,只要他们怀疑犯人有不轨行为,清理时间就要长一些。关押在看守所里面的犯人是不能外出放风的,除了那些余刑犯需要外出干活之外,所有的人都必须呆在”号子”里。
“牢头狱霸”
每间”号子”都有”号长”,由狱警指定,他们就是传言中的”牢头狱霸”,”号长”的任务主要是协助狱警管理犯人,观察犯人是否有疑罪,是否有逃跑迹象或者自杀倾向,如果犯人的身体状况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向狱警通报。
但有时候”号长”不一定就是”号子”里的”老大”,即”牢头狱霸”,在这种情况下,狱霸可以领导”号长”,但一般不会轻易得罪”号长”。在看守所里面,犯人之间同样存在等级制度,每个犯人都由”老大”编号,指定其他犯人充当”老二”、”老三”,这样一路排序下去,每个犯人都有排位。新进来的犯人都要”拜老大”,”拜老大”分成两种方式,一种是鞠躬作揖,另外一种跪下来”叩头”,这也是有规矩的,犯人的头要点地。新来的犯人首先是”拜老大”,然后是”老二”、”老三”,向所有的犯人一一叩头作揖,至于采用哪种方式,这要看”老大”的心情。在平时,”老大”还会有人做按摩,由”老二”、”老三”安排其他犯人,这叫做”孝敬”。
如果犯人和老大的关系不好,他就会明里暗里整你,比如,指使下面的人孤立你,不跟你说话,不叫”病号饭”,稍微严重一点,就减你的饭量,并且你不能向狱警打小报告。还有抽烟的时候,让你取火,在看守所里面取火是件很麻烦的事情,没有火柴,更没有打火机,只能就地取材,将被子里面的棉花揉成一团,搓成手指粗那么大,然后使劲在地面摩擦,棉花依靠这种摩擦自燃,用这种方式取火,力气小的犯人根本磨不出火花。更严重的情况,”老大”会指使下面的犯人”修理”你,这在”号子”里是十分普遍的,并且你不能向狱警投诉。我当警察提审犯人的时候,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些新关押的犯人有明显被殴打的情况,但当我询问他的真实状况时,他会故意遮遮掩掩,隐瞒真相,因为害怕报复,而刑警和狱警分工不同,刑警一般不会去过问看守所里面的事情。
如果犯人和”号长”或”牢头狱霸”的关系好,”号长”还可以叫”病号饭”,这是在看守所里面唯一一种特权,就是在平时伙食的基础上加煎一个荷包蛋,一碗面条,但这也是不容易得来的,有些头脑活泛的犯人可以冒充”病号”,叫一个”病号饭”,然后,给”号长”或”牢头狱霸”吃,这样可以拉近关系。
看守所里的告密者和政治犯的探视权
看守所最难防的就是告密者,而我在这里遭遇了一位告密者。有一位村长,是个刑事犯,据说他犯的事是带领群众围攻了政府,结果被捕。在看守所里,和其他犯人接触一久,很容易分辨出那些告密者,没有人是天生的告密者,但是,谁都可能被迫成为警察的线人,因为如果在”号子”里给警察提供情报,可以立功获得减刑。
我之所以认定他是一位告密者,主要出于我的职业嗅觉,作为一名警察,我很容易就从其他犯人身上发现问题,他的案子已经定性,只是还没有正式起诉、判决,他特别关心我的事情,超出了一位普通的狱友应该关心的范围,这引起了我的警惕。后来,我经过观察,很容易就发现了疑点:
1、如果犯人已经定性,就不需要每天再继续提审,而他几乎每天都会被武警叫出去,这是不正常的。
2、他经常会引诱我谈话,询问一些细节,像是警察在有目的地盘问犯人,而这正是我之前所做的工作,所以这并不难识别。
3、每天天亮以后,他都会和其他余刑犯一起出去,时间大概是半小时左右,有时是一小时便回”号子”。所谓的余刑犯,是指那些被处以半年以下拘役、管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犯,像这些刑期短的犯人一般都不会移送正式监狱,而是呆在看守所里服完刑期,这叫”余刑犯”。看守所里的余刑犯和其他待审犯人最大的区别是,余刑犯每天都要出去干活,而其他待审犯人则不能踏出”号子”一步,而这位犯人还没有宣判,不属于余刑犯,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出监的,除非他有其他事情需要和警察接触,而他每次重新回到”号子”里,都会带回些香烟,另外,他在监狱里做些什么,看守的武警也不过多的过问,这些都是不正常的。
4、因此,我曾经作了一次试探,有一天晚上,我故意装睡说梦话,他竟然凑到我的耳朵跟前来偷听我的梦话,结果被我抓个正着,后来,我狠狠地揍了他一顿。
实际上,我的案情早已由其他的同案者披露出来,根本没有进行过多的审讯,而且,我的职业本身就是警察,那些提审的警察都是曾经的同事,因此,我的案件基本上也是公开的,并没有过多复杂的情节,但是,看守所里的情况就是如此,你必须时刻提防那些靠出卖狱友获得减刑的告密者、警方线人。
所有的犯人在侦查期间,不能探监,因为狱方害怕犯人相互串供,但律师可以会见,也可以送东西。对于已经定性的刑事犯,可以探监。而那些已宣判的刑事犯,如果在上诉期,并且在上诉,就仍然呆在看守所里面,不过可以探监。至于政治犯,在这方面的实际要求要严厉些,政治犯一进看守所,一般都不允许探监,有时候律师也不被允许会见,这主要是给政治犯制造精神压力,担心犯人和律师互通政治方面的信息,不过,有时候送些不敏感的东西还是可以的,比如:生活必需品,但在法律上,你找不出这样的条文。
我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没有人来探视过我,也没有人给我寄过东西。
审判
审判是在五个月后进行的,也就是在1991年8月。
法庭审判是在凤凰一个废弃的小法庭里进行的,照理,我们的案件应该在湘西中院进行,但为了尽量降低社会影响,不让外界知道,防止围观,我们的审判被安排在一个偏僻的小地方。
当时,另外还有两位同案被告,他们都请了辩护律师,而我作为主犯,没有请律师,总的来讲,这样的庭审是走过场的,对审判结果没有任何意义。我很清楚地记得当时第二被告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词,他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称被告曾经是一位”越战”老兵,是为国家出生入死、立过战功的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而公诉人检察院则反驳,称被告居功自傲,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毒害,放纵自已,和林彪反革命集团一样,野心勃勃,这样的悲剧是他自已一手造成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的辩护词很简单,我为自已辩护,说反腐败如果是我个人的悲剧,那么,放纵腐败,不是我一个人的悲剧,而是全民族的悲剧。当时,我讲完这些话,整个法庭鸦雀无声,公诉人也没有反驳我,主审法官匆匆结束当天的庭审,宣布择期宣判。
判决书是在之后几天送到看守所里面的,也没有再开庭,这个案子一共牵连到四个人,其中一位投案自首,刑期一年,留在看守所,一个判两年,缓刑,后保外就医,一个判三年,而我则被判了五年。
赤山监狱
赤山监狱位于洞庭湖湖中央的一个小岛上,之所以建在湖中央,主要是防止犯人逃跑,以前,这里主要用来关押国民党战犯,之后才改造成为普通监狱。
判决书送达后几天,我就被送到赤山监狱,这个监狱一共有五个劳动改造营,每个劳动改造营至少关押了一、两百犯人,大部分都是重刑犯,所谓重刑犯,就是刑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犯人,包括政治犯,也就是说这座监狱关押了逾千名重刑犯人。
每个劳改营都是一个独立的生产、生活单元,而监狱的生产区和生活区是分开的,相距有一两里地,刚到赤山监狱,我被安排在电机分厂干了一个月活,做电动机的零部件,而我主要是出黑板报,负责”宣传鼓动”,而所有犯人都要干繁重的体力活,这里不存在不劳而食的现象,那些反强迫劳动的国际条约在这里根本不起作用。
这里的作息制度是全日制的,早上6时起床,因为当时的劳改犯人文化程度很低,所以早上起床后一小时时间被安排学习文化,初中以下的犯人都要参加学习,而高中以上的犯人则可以自学,学一些技术活儿之类的知识。上完课后吃早饭,吃完早饭便是干活,中午有一小时休息时间,晚上干活回劳改营房后,还会有一小时学习时间,如此日复一日,这是无聊、乏味的监狱生活。
监狱管理制度
犯人一入监就要进行集训,实际上,监狱实行的管理制度就是军事化的管理制度,和新兵入伍一样,每天都练习走正步、齐步,这样的训练时间达两个月。
每个新的犯人都被要求填一份表格,上面会要求犯人写一些东西,比如,你要被劳动改造的理由是什么,你的感想,等等,写完后就交给监狱的管教干部。还有就是发囚服、剃光头,在看守所里面不用剃光头,但监狱则不同,它要求每位犯人都必须剃光头,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一旦犯人这样做,就很容易从人群中被识辩出来,还有犯人剃了光头,就不用洗头发、不用疏头,这样就省去了很多生活琐事,另外,便于监狱管理,我所理解的,剃光头还有一个目有,实际上这是变相地羞辱犯人,让你时刻意识到自已的囚徒身份。而这项工作主要是由同监的犯人来执行的,监狱不会配备专门的剃头匠人。
入监以后,每位犯人都要背诵《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这是每个新犯人都必须要做的,一共有58条法律条文,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条是其中关于”让路”的法律条文。
这条法律规定:犯人如果看到管教的警察迎面过来,就要自动靠边、停步,主动给管教的警察让路,不能直视管教警察的目光,要把头低下去,等这位管教的警察走过去五米后才能起步。如果是同行的话,犯人不能和管教人员擦肓并行。
总之,”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这一法律是在狱警和犯人之间制造了一条无形的巨大鸿沟,也遭到很多政治犯的强烈抵制。监狱里面和看守所一样,同样是有等级制度的,每个劳改营的管理阶层都由犯人主任、副主任、组长,班长,还有宣鼓(相当于部队的文书)构成,班长是最低一级的管理犯人,就是一个牢房的头,一个牢房有7、8个犯人,多的时候有十多个,而犯人主任的权力是最大的,他要管理两百犯人,每个劳改营都有围墙,犯人可以在里面活动,白天,因为要上厕所、卫生间和浴室,所以牢房的门是不关的,犯人可以在走廊里来回走动,有时也可以在操场上转一转(实际上,这只是理论上的,因为所有的犯人白天都要干活。),每天晚上在睡觉之前都要点名,管教的警察要过来查房,清点人数。
至于监狱里面的伙食,和看守所一样,我们几乎天天吃空心菜,周六、周日会有一顿荤菜,有时是臭肉,更多的时候是臭鱼,可能是因为洞庭湖里产鱼多的原因。
我的监狱生活
在监狱,不存在吃白食的现象,所有犯人都要强迫劳动,为监狱创造财富。但在当时,政治犯还是稍作了区别对待,我理解的原因,在苏联解体以后,中共能坐多久,在所有人心里还是一个问号,因此,很多管教的警察也不敢对政治犯特别过份。但里面还有区别,一些在社会上地位低、文化程度不高的犯人,因为政治原因被捕入狱,那么,这些政治犯的待遇就和普通的刑事犯没有什么区别,也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如果是较有影响力的政治犯,一般来说,监狱的警察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
在电机厂干了一个月活,我去了教育科,这里面都是有文化的犯人,或者是很有钱的犯人,负责管理图书,而我负责监狱报纸《晨钟》的编辑工作,主编是一位监狱警察,他主要负责政治审查,而日常的业务工作,主要由我来负责,这份报纸其实就是监狱的劳改报,是一份周报,主要刊登一些犯人的劳动感想,家属来信,先进事迹,或者通报某些不良现象,等等。犯人在《晨钟》报上每刊登一篇稿件,获一分的减刑分(一分减刑分可以抵三天刑期),但是,犯人想要发表一篇稿件其实并不容易,一些犯人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贿赂编辑,比如,生产科主任因为主管食堂和犯人生活,有时他会给我开一些小灶,拉近同我的关系,便于刊登稿件。
在这样的位置上,很难体会那些重刑犯们的日常生活,以及他们繁重的体力劳动,据我所知,他们会被规定工作量,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犯人会受到惩罚,比如,克扣饭量等,而超额完成工作量会获得减刑分,利用这种奖惩措施来激发犯人的劳动欲望,给监狱创造财富。受[的劳动感想,家属来信,先进事迹,或者通报某些不良现象,等等,
还有就是通信权,在监狱,犯人可以和外面通信,但狱警会审查每一封信件,信件内容不能揭露监狱生活的阴暗面,不能出现反政府的言论,一般来讲,只限于家庭问候之类的东西,稍有越界,这种权利就会受到限制。
我在监狱中,没有和外界有过书信往来,也没有人专程来看望过我。
家庭影响
坦率地讲,在中国,因为政治原因坐监狱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没有人会同情你的遭遇,或者认为你是一个值得尊重的英雄人物,想要在中国从事政治反对运动,就必须有这种不被人理解的心理准备。
我的妻子在我被捕以后,就马上和我划清了界限,撇下我们的孩子,远走高飞。而我的父亲则患上了抑郁症,在此之前,因为我是警察,所以他的脸面也有光,自从我被捕以后,他身边的人都变了脸色,很多人挖苦他,他变得沉默不语,郁郁寡欢,在我出狱之后不久,父亲便早早地去世了。
在我坐牢期间,我的家人没有得到任何帮助,没有任何人关注我的家庭变故,给我父亲带去一句问候,也没有人资助过一分钱,即使在我出狱之后同样如此。今天,已经很少有人再来关注我们这些曾经为中国的民主化付出过牢狱代价的政治犯,对于我个人来说,这的确是一个生活的悲剧。
转自:公民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