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诽谤罪名起诉秦火火,是中国法治持续倒退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到目前为止,至少从天象上还看不到探底的迹象。
秦火火案,套用大国国防部长的话,可谓“中国人民不满意”。造谣区区罗援少将之流的秦火火都可以提起公诉,造谣美国总统奥巴马夫人米歇尔的孔庆东为什么不能提起公诉?又如茅于轼先生所言,网上造谣他拿了美国政府5000万美元时又为何不见政府的任何行动?
诽谤这东西,天然只能自诉,不能公诉。网上造谣老夫为“美奸”、“日奸”、“台独反政府分子”等的当以万计,为维护湖北良民1·5的伟光正,全国公安是不是要开展一场“打击造谣1·5专项整治行动”?诸如此类,会不会将全国警察累个半死甚至全死?
就事论事,依法说法,既然罗援同志没有走上法庭公开自己不是逃兵的证据,没有进行公开辩论,法案凭什么认定那是造谣?法院要以减讼息讼为崇高,罗援同志没有走进法庭,递交诉状,法庭就可以也必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是老祖宗的规矩:民不告,官不理。
当然,存在即合理。以诽谤罪名起诉秦火火,肯定也有它的道理。是否有人也想籍此制造天下大乱、然后达到天下大治的“阳谋”?这真是一盘天大的棋,只是再大也是一盘臭棋,一盘臭不可闻的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