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骂我是“傻逼、浆糊党、神经病”,一厢情愿地意淫通过改革建立民主宪政制度,说我在每天发生无数血淋淋暴行的悲惨现状下还在扯淡改良,已不是糊涂与否的问题,而是诚实与否的问题。借此机会我干脆来谈一谈改革与革命的关系。
“改革”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某一事物在自身界限内的变化,包括量变和部分质变;二是指一种非暴力、和平、有序、边破边立的变化方式。前者指变化的内容,后者指变化的形式。
“革命”也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某一事物转化为其他事物,这是事物整体性质的变化,又称根本质变;二是指一种激烈冲突(通常不可避免地使用暴力)、无序、大破坏后大建设的变化方式。前者指变化的内容,后者指变化的形式。
改革的两种含义,或改革的内容和形式通常是比较一致的,即使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暴力冲突、无序混乱和流血牺牲,也是个别的和可控的。改革与革命呈负相关或反比关系:改革越经常和成功,革命的可能性越小;拒绝改革或改革失败,革命就如期而至。
纵观历史,革命的两种含义,或革命内容与革命形式却是并不相符的。比如中国历史上进行了数十次大规模疾风暴雨的阶级斗争和全国性大破坏大动乱,却并没有从性质上根本改变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社会结构,甚至20世纪的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也没有完成由极权专制社会向宪政民主社会的根本转型。在这个意义上,中国这个弥漫和充满了革命文化的国家,竟然从来没有发生过真正的社会革命!
反之,改革这种变化方式或非暴力、和平、有序、边破边立的变化方式,竟然可以真正地改变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逐步地实现一种社会形态和结构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化,远有英国的光荣革命,中有德国、日本二战后对社会结构的根本改造,近有台湾、韩国、苏联、东欧国家大体上的和平演变与和平过渡,都可以证明这一点。甚至可以说,这样一种形式的社会变革,乃是一种真正的社会革命,与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这种激进-暴力革命相比,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渐进-和平革命。
如何解释这种革命方式不能达成革命目标、改革方式反而达成革命目标的“二律悖反”现象呢?
在漫长的极权专制社会和历史阶段,暴力是一种比生产力、经营管理和文化更为重要的决定社会构成和运行的力量,后者的发展可以影响暴力起作用的大小和方式,却不能改变暴力掌控整个社会的地位,垄断暴力的统治者高居于社会之上,而被统治者只好处于做稳奴隶和奴隶也做不稳两种状况,在后一种状况下,求生的本能促使他们铤而走险奋起反抗,用暴力推翻统治阶级。然而,一个无情的事实是,那个时候的财富和资源只供养得起一个人数不多的统治阶级,于是从胜利了的被统治阶级中又重新产生出一个新的统治阶级,这个新统治阶级也同样使用暴力的手段进行自己的统治。历史上无论多么暴烈、血腥乃至导致人口减半的奴隶和农民起义,都没有改变而只是再生产和复制了极权专制的社会结构而已,也就是说,历次社会革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和性质。
直到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较为充分发展起来时,生产力、经营管理和文化这三种文明的力量才开始压倒暴力这种野蛮的力量而成为更为重要的社会历史力量。这三种建设性、创造性的力量的发展,要求一种平等互利合作而不是两极对立你死我活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要求一种人人都能参与而不是少数人垄断权力的社会治理方式,于是宪政民主法治这种新型的政治制度就在世界上出现了。在这种制度中,不是暴力而是公民的权利和意志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因为其具有非暴力即和平的特征,宪政民主法治制度又被称之为“共和制度”,宪政民主国家又被称为“共和国”。
从极权专制制度向宪政民主制度的转化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深刻的社会革命。问题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道路才能完成这一革命?是传统的暴力革命、大破坏、推倒重来的方式呢,还是非暴力、和平演变、有序过渡、边破边立的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兼而有之?
由于集权专制统治集团通常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通常会首先动用暴力镇压自由民主运动,因此,历史上还很少有以完全理性和平的方式实现从极权专制制度向宪政民主制度转化的先例,即使是在英、德、日、韩、台、苏联、东欧的政治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也或多或少、或轻或重有一些暴力的因素和成分。这样一种以暴制暴的力量,我们称之为正义的暴力。
另一方面,以传统的暴力革命、大破坏、推倒重来的方式,是断然不可能完成极权专制向宪政民主的根本转化的,原因在于:第一,在革命过程中主宰一切的暴力,按其本性,在革命胜利以后是不会自动退出的,掌握暴力的人们会竭尽全力重建极权专制制度,不管他们当时是多么信誓旦旦地效忠于宪政民主目标的;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在暴力革命过程中不可能培养和训练出宪政民主社会的主体和基础——具有宪政民主、法治共和之意识和能力的公民,而没有这样的公民,即使建立了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建立了共和国的框架,不久之后,由于公民不具有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政府的意识和能力,这个共和国一定会蜕化为新的极权专制国家。按照事物发展本性和过程的规律性,初步具有宪政民主意识和能力的公民,恰恰只有在旧社会的母腹中才能孕育成长,也就是在民众与极权统治阶级长期的博弈和拉锯过程中才能培养起来。这样的公民永远不可能由短期的暴力革命一举造成。
于是,一种基本的转化路径和模式,就是以暴力革命做为底线历史性权利和最后威慑手段,以公民组织起来的、大规模的和平抗争为主要形式,逼迫极权统治集团一步一步做出妥协和让步,向社会开放垄断性政治结构,直至完成向多党制和宪政民主制的过渡。这就是前文所提到的渐进-和平-非暴力革命。
历史表明,凡是暴力方式重于理性和平谈判方式的社会转型,一定会留下极大的后遗症,需要几经反复才会完成社会转型。法国大革命由于过于暴烈,导致拿破仑帝国的建立、波旁王朝的复辟、拿破仑三世的称帝上百年来回反复才最终过渡到宪政民主制度。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有过之而无不及,以至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登峰造极的极权专制。相比之下,美国在独立战争后,华盛顿等开国元勋果断放弃了由战争获得的权力,让暴力退出政治舞台——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在独立战争之前,作为英国殖民地的新大陆的居民已经在与英国统治者的非暴力较量中初步形成了宪政民主、社会自治的意识和能力,而华盛顿等人顺应了这一新的历史要求。土耳其、印度革命也是如此。与前两种情况相比,英、德、日、韩、台、苏联、东欧的革命是暴力成分最少的,革命之后宪政民主法治的建设也是最为顺利的。
现在可以说一说我为什么成了“糨糊党”了。
一是因为我对中国数千年来的暴力革命感到彻底绝望——它们可以抒发被统治阶级的愤怒和仇恨,可以满足原始的血债血偿的正义要求,可以在短期内使弱势群体获得翻身做主人的感觉,但却不能够走出极权专制制度的循环和建立一种宪政民主法治的制度。当我看到许多富有正义感的人,由于对现存制度的绝望而主张一举摧毁这个制度,我是理解的,并且也认为暴力革命是一项历史性权利,是民众手中最后一张可以动用的底牌,但当激进革命派认为暴力革命是唯一正确的社会转型方式,并且把那些不主张暴力革命而主张非暴力抗争的人看成是自己的敌人——这时我对他们的确感到恐惧和担心,我从他们的言辞中看到了罗伯斯庇尔、列宁、毛泽东的身影——这些人来过这个世界一次就够了,没有必要一次又一次地让他们重新回到这个世界。我们需要更多的华盛顿、基马尔、甘地、尼赫鲁、戈尔巴乔夫、叶利钦、蒋经国、金大中、昂山素季,我们需要更多具有宪政民主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法理型领袖”而不是卡利斯玛—超凡魅力型领袖。
二是因为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法治制度的民众基础的确还没有形成,民间社会的发育还很不够,一旦发生了不可控的暴力革命,即使推翻了极权专制制度,民众和民间社会既不能实现其私人生活领域的自治,也没有能力参与国家公共生活领域的管理,结果又不得不把政治权力拱手交给一个他们没有能力控制和监督的精英集团,而后者一定乐意代表和代替民众来治理和掌管整个国家和社会,于是“一切陈腐的东西又死灰复燃了”(马克思语)。
由此可知,我之所以反对以暴力革命为唯一社会转型方式,而多次呼吁建立一个反对极权专制、追求宪政民主的各阶层社会政治力量的联盟,不是因为我不够革命,恰好是因为我认为单纯的暴力革命实质上是不革命的,就是说是不可能完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极权专制向宪政民主的真正转化的。
我呼吁追求宪政民主法治的各派知识分子(激进革命派、倒逼改革派、儒家和基督教宪政派、自由主义和宪政社会主义等等)放弃内部之间的无谓争吵,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把斗争的矛头共同指向真正的对手。
我呼吁知识分子与社会各阶层和各种政治力量(党内改革派、私营企业主和企业家、白领、被损害最深的工农劳动者等)结成最广泛的反对官僚权贵资本集团的“统一战线”,通过罢工罢运罢市、抗拆抗征抗税等非暴力抗争或不合作行动,向它不间断地施加各种压力,逼迫它做出让步,在这个过程中,使民间社会和多元政治力量得到发育成长。
当然,正如许多有识之士所指出的,中国究竟能不能避免血腥的暴力革命,而以代价较少的方式完成传统社会和政治向现代社会和政治的根本转型,归根到底不取决于知识分子和民间力量怎么想和怎么做,而取决于掌控整个中国的特权利益集团和统治者们怎么想和怎么做。但愿他们能够恢复人类所应该具备的理性和合作精神,不要逼迫人民动用他们曾经多次兑现和履行过的“官逼民反”的历史和道德权利,从而避免一场自己也葬身其中的民族灾难和浩劫。
为自由平等正义而斗争!为宪政民主法治而努力!为中华民族而祝愿与祁福!
(王江松,劳工公益志愿者。著有《悲剧人性与悲剧人生》《悲剧哲学的诞生》《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劳动哲学》《知识分子的自我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