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冯改娣因“敲诈政府”“勒索公安局”判刑入狱,为了搞清楚“敲诈款”是以什么名义支出的,我向“受害的政府机关”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关有的拒收、有的不答复、有的超期后才答复。因此我向内黄县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经过两个月的等待,复议决定书出炉,结果不用多说,大家都可以预料到,在内黄县人民政府的大红章上方写到,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是我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安阳市中级法院和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7月18日早上八点钟,我怀揣着精心书写的行政诉状在滑县法院门口排队等候,排在第二名的我被立案庭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说,冯磊你的行政诉讼立案必须由庭长审查,看来我是被特殊对待了,不得已从队伍中乖乖的走了出来,坐在大厅静静的等待庭长大人。大约过了20分钟听到有人喊我的名字,回头一看是滑县法院立案庭的秦庭长,打过招呼后秦庭长问我来立什么案件,我说不服内黄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和内黄县政府的行政复议,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随手将诉状递给了秦庭长,秦庭长看了一下说,你如果是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话,我们是不受理的,我反问到原因和理由,答复说你之前的行政都败诉,你在诉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法院对你提出的行政诉讼采取“三不”决定,不接材料、不登记、不受理。前几天中国对南海事件的仲裁采取了“四不”决定,没想到滑县法院这么快就领会到了这种精神,运用到了实际的工作当中,不得不为秦庭长点个赞!看来秦庭长决心以下,“三不”决定必须落实到位。我也向秦庭长作了一个保证,我对你们的“三不”决定会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的!走出了滑县法院驱车直奔安阳市中级法院,一个半小时后来到了庄严的安阳市中级法院,门口的警卫很是敬业,查验完身份证后作了登记,排在我前面的一个大爷被警卫拦在门口不让进了,原因是穿了一双拖鞋,属于衣冠不整,警卫说要不改天换个鞋在来,要不去买双鞋在进门,看大爷的衣着像是农村的一位朴实的劳动人民,对法院的要求有点不知所措,我向警卫问到这是法律规定穿个拖鞋不允许进法院吗?警卫回了我一句这是《院规》,我说你们这是土政策。警卫沉默,没在回话。由于时间原因,只能匆匆的赶去立案。中院的门口警卫都能这么敬业去执行《院规》,心想中院的法官肯定会更敬业的去执行《法律》。匆忙的来到立案庭,将诉状交给了巩法官审查,巩法官看了一会我提交的诉状及材料,赶紧向庭长打电话汇报了的情况。挂了电话就将诉状递给了我,说到你的诉状我不能接,我说原因和理由解释一下吧!巩法官说没有解释,就是不接材料、不登记、不受理。中院也对我作出了“三不”决定。我随时向值班庭长作出反映,值班庭长正是我母亲冯改娣“敲诈政府”的二审主审法官邢燕庭长,邢庭长说你的问题不归我负责,有事可以找任庭长反映,随后我向任伟庭长办公室打了N个电话都是无人接听。我又向安阳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科打电话投诉,幸运的是电话真的打通了,我说想当面反映一下今天两级法院的“三不”决定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工作人员说你整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我们就行,我们会依法督促他们给你答复的。两级法院对我的“三不”决定为哪般?
冯改娣信访被构陷入狱,冯磊为母申冤、依法诉讼遭遇“三不”决定,为了争取的我的诉讼权,我会依法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冯磊于2016年7月19日
2 则回复 河南内黄冯磊:两级法院的“三不”决定剥夺了我的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