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律师:关于公开征集中国30万律师签名致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公开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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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律师关于公开征集中国30万律师签名致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公开信的说明 杨金柱律师明天中午12点0分发表致中国30万律师的公开信《律师为律师辩护的辩护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我们还有脸面做律师吗?》

该公开信的10点内容如下:

一、天津市公安局2016年1月18日出具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确认了杨金柱律师对周世峰律师的辩护权。

二、杨金柱律师对两高三部2015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的解读。

三、天津市公安局在周世峰律师解除杨金柱律师的委托另行委托两名天津律师担任辩护人时,“应当”要求周世峰律师出具书面文件并且在三天内转交杨金柱律师或者岳林律师事务所。

四、杨金柱律师有权去天津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周世峰律师当面确认解除委托关系,但周世峰律师出具拒绝会见的书面材料除外。

五、周世峰律师案件无论涉及何种罪名,根据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必须保障程序正义。

六、周世峰律师的辩护权关系到中国13亿公民每一个公民的辩护权。杨金柱律师的辩护权关系到中国30万律师每一个律师的辩护权!

七、杨金柱律师是根据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关于“较真”的讲话精神,和天津市公检法三机关进行“较真”的。

八、杨金柱律师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对周世峰律师案件辩护权的“较真”,是杨金柱律师真正爱国的具体表现!

九、中国刑辩律师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代表私权利抗衡国家机器的特殊群体,应当承担起国家转型时期的特殊职责!

十、律师为律师辩护的辩护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我们还有脸面做律师吗?

附一:两高三部2015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一条、

第二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 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八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附二、天津市公安局津公(预)不准见字(2016)1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全文

2016年1月18日,天津市公安局作出津公(预)不准见字(2016)1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因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周世锋。

杨金柱律师明天(星期天)中午12点0分将同时发表致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公开信《律师为律师辩护的辩护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是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耻辱!》

该公开信的六点内容如下:

一、中国刑辩律师是国家机器的啄木鸟,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代表私权利抗衡国家机器的唯一特殊群体,他们是“国王的忠诚反对者”。

二、在有关部门对中国刑辩律师近几年的刻意打压之下,刑辩律师队伍已经处于后继无人的绝境,中国刑事案件的律师出庭辩护率不到30%,严重阻碍了国家刑事法治的进步。

三、如果两高三部2015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仍然是一纸空文,将使更多的刑辩律师退出刑辩舞台转向民商事领域,这在不久的未来将对国家刑事法治造成不可逆转的灾难!

四、杨金柱律师强烈建议全国律协尽快组织维权委和刑事委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两高三部2015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八条进行研讨,作出权威解释,并对杨金柱律师为维护自己的辩护权提出的“生要见人、死要见字”的八字诉求,作出是否符合该规定的书面结论。

五、杨金柱律师从发布该公开信之时起,公开征求中国执业律师(实习生除外)签名支持,要求全国律协组织尽快组织维权委和刑事委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两高三部2015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行研讨,作出书面结论。

六、如果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对杨金柱律师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提出的合理要求不做任何答复,杨金柱律师将在合适第时候公开宣布退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表示自己的抗议。

杨金柱律师恭请中国30万律师同仁关注和签名支持!

现将公开征集中国30万律师签名致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公开信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杨金柱律师早就说过,要第二次“抬棺上阵”和天津市公检法三机关非法侵犯杨金柱们辩护权的行为大战风车。杨金柱律师维护周世峰律师的辩护权,是在维护13亿公民每一个公民的辩护权!杨金柱律师维护自己的律师执业的辩护权,是在维护中国30万律师每一个律师的辩护权。已经公开宣布退出中国律师江湖不再受理新的案件专心去写作的60岁的杨金柱律师,一定站好这最后一班岗!杨金柱律师这一次和2010年和薄熙来王胜俊“抬棺上阵”大战风车一样,一定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尽力抗争,直致向中南海七位常委反映诉求,争取法定的律师辩护权利!

二、杨金柱律师恭请各位律师同仁今天将本说明转发到自己的博客、微博、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让更多的律师同仁们了解杨金柱律师上述两个公开信的十点内容和六点内容。

三、杨金柱律师明天中午12点0分一定同时发表致中国30万律师同仁的公开信和致司法部全国律协的公开信,绝不失言。并同时公开征集中国30万律师的签名。本次签名仅限于目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律师,实习律师不得参加签名。

四、杨金柱律师此次公开征集中国30万律师的签名,完全遵守自愿原则。

五、此次签名采取省份+律师实名的方式进行。如:湖南杨金柱律师。

六、杨金柱律师恭请自愿签名的律师同仁发送手机短信或者微信给杨金柱律师的四位助理。杨金柱律师四位助理的联系方式如下:

陈星律师(微信号:cschenxing; 手机号:13875841107)
吕姣律师(微信号:lantianyou1225; 手机号:17752868006)
刘正峰律师(微信号:FLM13142010;手机号:15573130240)
夏亚平律师(微信号:summer19901108;手机号13548773401)。

特此说明!

杨金柱律师
2016年7月16日于长沙较真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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