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华:致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的控告书

尊敬的王大伟厅长:

我叫林明华,男,年龄,53岁,身份证号码:210106196311095239:家庭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48_2,今向您正式控告以下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控告沈阳市公安局驻京办维稳小组组长周银库在京违法截访,以维稳名义打击,报复,陷害访民林明洁。

2016年6月28日,林明洁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接待司正常上访,反应国家政府工作官员违法犯罪的问题时,沈阳市公安局驻京办维稳小组组长周银库,带领多名截访人员对其和其他访民拍照,录像,为了维护中央三令五申,不允许地方截访的文件精神,林明洁也对周银库等人进行了拍照,并发到微信群中提醒访民注意安全。6月29日周银库带领20多截访人员,在国家信访局信访接待司一直跟踪林明洁等人到住建部信访接待室,林明洁等向住建部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未果。林明洁等乘坐地铁后还是被截访人员跟随,为摆脱跟踪,林明洁在和平门下车,然而截访人员一直跟随,将林明洁逼到六部口,无奈林明洁即向北京警方寻求帮助,并说明事情原委,北京警方用车将林明洁等人送到久敬庄。6月30日早5点多林明洁被押送到铁西霁虹派出所,铁西区公安分局与沈阳市驻京工作组暗箱操作,到7月2号10点50分,才电话通知我,林明洁已被刑拘,这种超出法律时效的通知,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是否打击报复请您明查

二、控告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霁虹派出所副所长杨军红,多次参与违法抓捕访民林明洁,并充当诬陷林明洁违法的证人。

2015年9月18日杨军红参与了违法抓捕访民林明洁的行动。

2015年12月25日杨军红参与了违法抓捕访民林明洁的行动。

2016年2月16日杨军红参与了绑架访民林明洁,并至今日我们没有拿到任何合法手续。

2016年7月3日早9点30分,我到霁虹派出所要刑拘林明洁的合法手续,副所长杨军红(林明洁案的办案警官)对我说:“林明洁等人6月27日在西单走动,6月29日林明洁等到六部口被北京警察送到久敬庄,我去把他接回来的”。我问:你是林明洁的办案警官,林明洁“违法犯罪”时你在不在现场?杨答“有时在有时不在”我问:是否有现场的视频录像?你是否亲眼看到了林明洁“违法犯罪”。杨答“当时北京警察撵我们(滚)”我问:北京警察将林明洁他们送到久敬庄,就证明他们违法犯罪吗?北京警方有没有办案移交涵”杨答“我不知道”我问:你是不是对林明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了违证,你是警察不能知法犯法。杨答“林明洁犯没犯罪我说了不算”我问:林明洁他们是怎么去的六部口,是你们的几台警车和截访的警察将他们逼到了六部口,到六部口就违法犯罪吗?杨答“那里离中南海很近”我说:他们到那里是求救的,李克强总理不是说过“有困难到中南海找我,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敞开”把他们逼到六部口后,你们打电话请北京警方协助,将林明洁等送到久敬庄由你们接回,有选择性的进行打击报复。杨答“我不知道,我没打电话报警”我再次问杨你是不是对林明洁所谓的“违法犯罪”做了证?杨答“我做了证也不能证明林明洁违法犯罪,林明洁违法不违法上面说了算”。此话已任证了一个知法懂法的警察,在权力面前违心对一个守法公民林明洁做出了违法的有罪证明,这样的警察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请您明查,尽早还林明洁自由与清白。

最后恳请王大伟局长,依法作为,让依法治国的理念在辽沈大地生根,开花,结果……。

2016年7月12日 林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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