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网络自由决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7月1日通过一项决议草案,这项草案将进一步保证互联网自由以及人们在互联网上享有与现实生活中相同的权利。这被互联网活动人士视为一次重大的胜利。中俄试图修改,未能成功。

这项名为《互联网上推动、保护及享有人权》的决议草案(A/HRC/32/L.20 The promotion, protection and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on the Internet) 由巴西、尼日利亚、瑞典、突尼斯、土耳其和美国联合提出。

决议中表示“人们在线上必须能够享有与线下相同的权利”。决议中说:国家必须“克制和停止任何阻止和干扰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行为。这包括在任何时候关闭全部或部分互联网,特别是在人们急需获取信息的情况下,例如选举期间或是恐怖袭击之后。”

这并不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一次通过有关互联网权利的决议。但是本次决议草案更侧重于建立一个公开的互联网以达成发展目标,并且谴责任何阻止人们在网上表达自己意见的行为。

中国与俄罗斯两个国家对决议提出了四项修正案以求弱化决议中的用词,但均遭到提案国否决。中俄两国因实行互联网内容审查及惩罚在网上和平发表反政府言论的人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批评。

转自: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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