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凡是奇葩的死法大都和警察有关?

刚几日,魏则西的死还没消停,雷洋的死再次闹起了网络地震。余震还在绵延,范华培的死又把拆迁推向了风头浪尖。

魏则西死于武警医院,有人把魏则西的死归咎于百度竞价排名,有人把魏则西的死归咎于央视的报道,无论如何,他还是死了,死于武警北京二院。

雷洋死了,被一致称为“抓嫖死”。好吧,昨天已经有所通报死亡结果,但雷洋的家属不认,似乎网友也不买账。至于最后的结果,还需要等待。

郑州范华培的死,一报道称为“拆迁死”。一报道称为“醉酒行凶死”。不管是哪一种死法,都是被警察击毙的。目前的报道,似乎把死亡的结果看得不重要,重要的似乎只是诱发的原因。

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和警察有关的死亡,大都是奇葩的死。

顺便在网上搜了一下,类似的结果还真不少,列举一二。

1、2009年12月11日,陕西女子王金侠被富平县公安局带走“问话”,其家人称王亚辉尸体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对此,公安机关称“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史称“喝开水死”。

2、2010 年2月16日,江西省修水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尽管死者“眼眶、额头、鼻梁、前胸有多处醒目的伤痕和血渍,颈部还有一片明显淤青”,但警方仍称其是“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史称“摔倒死”。

3、2010年3月2日,在内蒙古托县看守所的任怀光突然死亡。其家属称死者“脸部、耳孔、胸部、腿部有多处伤痕,有的伤口还带着血迹”。但警方对其家属称“是其夜里上厕所时跌倒所至”。史称“入厕死”。

4、2009年11月8日,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少女郗红在内蒙古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死亡。针对许多网站发布的“貌美19岁少女在呼和浩特戒毒所遭强奸殴打致死”的说法,内蒙古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人回应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郗红因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史称“妊娠死”。

5、2009年6月25日,毕业于中山大学的林立锋因精神错乱被关进吴川市第二看守所,24小时后死亡。检察机关作出的死亡鉴定称:“全身多处伤痕,七根肋骨骨折,内腔大量出血。”但吴川市警方给出结论是“其在看守所内发狂而死”。史称“发狂死”。

6、2009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文彦在九江市看守所死亡。死者头部有几处青紫伤痕,但看守所称是其“半夜做恶梦后死亡”,史称“做恶梦死”。

7、2009年4月11日,19岁的陈某强在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突然死亡。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说,有关人员“看到陈某强睡姿不对,叫其不应,发现其已昏迷不醒”而死。史称“睡姿不对死”。

8、2009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温龙辉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死亡。其家人称在“3月24日看到看守所监控录像显示,一男子蹲在床上,被一块黑布蒙住头部,遭到4个人殴打近20分钟后倒地”。次日,该录像被删,看守所称其“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而死。史称“从床上摔下死”。

9、2009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罗静波在儋州市第一看守所遭同监室的几名嫌犯殴打致死。警方称是其“不肯脱衣服洗澡”而死。史称“脱衣死”。

10、2010年6月6月,犯罪嫌疑人蒋增满(温岭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在看守所内突然死亡。警方称其是“在洗澡时突然晕倒而死”。史称“洗澡死”。

11、2009年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五华区小南门派出所内死亡。公安机关称其“背上的伤痕是市民制服邢鲲过程中形成”,“邢鲲用纸币打开手铐,拿出鞋带上吊身亡”。史称“鞋带自缢死”或“纸币开手铐死”。

12、2009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死亡。其“头部左后方有一个大约5厘米的伤口”,“颅内出血非常严重”亡”。史称“洗脸死”。

13、2009年5月3日,不满18岁的郅国玉在河北省赞皇县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是呼吸衰竭致死。史称“呼吸死”。据查,享受同样“殊荣”的还有36岁的周凌光,他于2010年3月18日在广州市少年教养管教所死亡,官方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脏骤停”。

14、2008年3月14日,开封劳教所二大队杨队长称学员穆大民多天没洗澡,让两名学员架着穆大民在自来水笼头下冲水,当时气温很低,冲完水后穆大民倒地死亡。史称“冲凉死”。

15、2010年4月9日,劳教人员董雄波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死亡。身高1米80的他死时体重仅35公斤,双腿细如竹竿,肋骨根根分明,惨不忍睹。史称“骷髅死”。

从网上查询,还有许多同类死亡的案例,就不一一列举了。如2007年7月31日马志新在黑龙江亚布力林业公安局看守所被殴打致死;2008年7月2日长春市民张庆被殴打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2008年4月2日桂林法官黎朝阳死于广西兴安县看守所;2009年3月8日,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陕西丹凤县公安局的审讯中猝死……

这些死法是不是很有创意?这些死法是不是很有中国的特色?如果奇葩的死法大都和警察或者司法有关,我们生存的恐惧是显而易见的但不是与生俱来的。

是特色还是悲哀?

究竟我们的生存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

今天,我们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明天会是啥样子?这奇葩的死法,谁敢说不会被自己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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