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洋案中涉事足浴店员工的辩护权应受保护的声明

5月7日,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雷洋死亡案件,公众瞩目。事发近两个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欣喜地看到,雷洋家属迅速地拿起了法律武器,涉事警察等人也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我们十分关注这起案件,我们注意到北京警方事后对足浴店的6位员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至今已经超过37天。但我们不清楚这6位员工触及的罪名是什么?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目前是刑事拘留,还是被监视居住?有没有报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上述问题既涉及她(他)们的权利是否及时得到保障,又涉及雷洋案真相能否客观呈现,有关机关理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关心这6人的辩护权有没有得到有效的行使,她(他)们委托律师辩护有没有障碍,是否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否有辩护律师会见了这六位员工。很遗憾,公众目前没有得到相关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据此,一般来讲,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不会超过37日。但是到今天,我们没有任何公开消息。

我们注意到,最近检察机关针对雷洋死因的鉴定等问题,对有关当事人和律师有公开通报交流。对比之下,足浴店员工这方面却几乎失声。我们认为这不公平。

我们在此呼吁大家也关心足浴店员工的法律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他)们也应得到平等、有效的辩护。

在此,我们声明,我们会持续关注雷洋案真相,关注各方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们不清楚,足浴店员工是否委托了律师辩护。如果她(他)们没有委托律师,我们愿意提供法律帮助。

希望公平的法律之光能照耀到每一个人身上!

声明人:
杭州律师 徐利平、朱春莲
上海律师 秦雷、钟颖、薛荣民
成都律师 张颖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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