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6年6月27日)上午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孟晗(劳工NGO工作人员),孟案已移送番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坚称自己无罪,未实施任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尝试会见唐荆陵,警察称,二审判决后我已会见一次,这次不允许会见。我出具申诉委托书,亦未获同意。我问接待女警,既然执行文书已送达,为什么不让家属会见,答不允许见,问法律依据,说一会让领导回答我。过很久一个自称所领导的警察出来跟我见面,说,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会见,不是必须或者应该,唐荆陵案比较特殊,家属会见需要上面审查批准。我问,上面指哪儿?他说,国保啊。我问,你们看守所还归国保管吗?他说,我们有共同的上级。我问,你指广州市局吗?意思是,家属会见要广州市公安局批?他说,是的。我问,那你们报巿局审查了没?他支支吾吾说,报了。我问,那市局的决定什么时候做出?他说,那我也不知道。我告其我认为家属会见的权利不应剥夺,既违法也不人道。问其具体职务,其称是所领导之一。再问具体何职,不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