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德沃尔玛事件聚焦劳工组织化维权

编者按:本文是常德沃尔玛工会维权事件研讨会暨集体谈判论坛2014·河南会议会议纪实,也是中国劳工集体维权的一个历史性文献。谨此隆重推荐。

蒿山宣言

2014年4月3、4日,“湖南常德沃尔玛工会维权事件研讨会,暨集体谈判论坛2014·河南”会议在河南登封顺利举行。受邀参加此次会议的主要是来自常德沃尔玛的工会主席黄兴国及其三位同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湖南省工会干部学校、六盘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及劳工律师、NGO工作者、劳工公益人士、媒体等30多人。本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常德沃尔玛工会维权事件所反映的企业关停闭关转过程中维护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缺失问题、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及劳工界如何介入劳工事件等问题,重点分析了店工会维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经过为期一天半的讨论,与会人员为常德沃尔玛工会下一步维权提供了具体的策略建议,并针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达成基本共识,发布了《嵩山宣言》。

蒿山会议

一天半的会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4月3日下午由常德沃尔玛工会主席黄兴国介绍维权过程;4日上午专家学者针对工会维权及不同层级工会的不同角色、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及劳工界在劳工事件中的分工与合作三个主题发言;4日下午与会人员分组讨论常德沃尔玛工会下一步维权的方案。

一、4月3日下午:常德沃尔玛工会维权案展示

(一)常德沃尔玛工会维权的回顾

常德沃尔玛工会主席黄兴国以基层企业工会主席的身份,回顾了常德沃尔玛店工会及其会员1个月来的抗争过程与面临的问题。

1、集体劳动争议前劳资双方的准备

3月4日,企业方调集大量安保人员、资产保卫人员、人力资源团队、从其他店调集的替代劳动人员、高管团队等“五路大军”共数百人进驻常德,做闭店准备。企业为黄主席提供优厚工作安排,并让他召集工会委员开会。黄主席因为工会主席职责所在,要求企业给工会书面通知函,被企业方拒绝。企业于3月5日单方面提出要召开“闭店沟通会”,员工自发抵制、拒绝参加。企业随后单方面在店门口张贴《安置方案》,并用从其他沃尔玛店调集来的人员,替代了常德店员工的岗位,黄主席认为这种粗暴替代是对员工尊严的极度损害。《安置方案》有两个条款:(1)留置安置:员工可以选择离开常德平转去外地门店工作,工资待遇不变(黄主席认为一线员工的低工资无法在外地生活,实际上留置安置方案对员工是一纸空文);(2)N+1补偿:表面上看来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黄主席认为沃尔玛此次闭店属于经济性裁员,未经职代会或与工会讨论安置方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

2、店工会寻求体制支持的努力

(1)向常德市总工会求援,市总工会律师明确提出,企业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减120名员工属于经济性裁员,沃尔玛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部部长明确表态要站出来,为工会和所有会员维权,但是工会没有行动。(2)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市监察大队认为此事件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应当去找劳动仲裁部门。(3)询问劳动仲裁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意见,仲裁部门让工会去准备材料,包括100名员工的工资核算、诉求金额。黄主席认为这对基层工会和员工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感觉被拒绝了。(4)通报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的态度是谁违法就制裁谁,但是没有明确说明相关法律规定。(5)向市信访局反应情况,信访局认为这是人社部门的问题。由于常德店员工集体维权的持续,治安大队队长与工会代表一起来到信访局。市信访局局长召集了劳动监察大队、政法委、辖区干警和市总工会代表一起听取员工的诉求,但也没有结果。
3、3月份先后由市总工会、市信访局、区政府主持协调会议,均未就纠纷的解决达成共识

3月7日的协调会,黄主席认为不是协调会,是双方“辩论会”,并逐渐演化为对员工的“批判会”。政府立场很清晰,“依法合规”维权的概念始终贯穿整个事件。但是企业工会关心“谁依了法,谁合了规?”在第一次沟通会上,企业第一次正式在工会和员工代表面前宣布了安置方案。代表们表达的反对理由,首先受到武陵区劳动监察部门的驳斥:1、不赞成工会提出的经济性裁员的概念;2、员工表达诉求应该去劳动监察部门。

3月14号,市信访局在沃尔玛店主持劳资沟通会议,店工会召集所有会员参会,与10天前全体会员自发抵制管理层召开的“闭店沟通会”不同,这次所有会员都来了。当时场面非常感人,参加的有企业工会会员、企业方人力资源经理、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部、商务局领导和辖区警方代表等等。店工会第一次提交了集体维权委托书,第一次集体表达了全体会员的15项维权诉求。员工认为这是第一次能够在公正的立场上向政府和企业高层表达诉求,大家觉得受到了尊重,当时很多员工哭了。劳动监察部门领导也哭了,主动走下台为员工擦眼泪,场面很感人。但是,政府表达的是要安定、要团结、要和谐,员工是要尊重、要应得的权益。这次会议最终不欢而散。

沃尔玛1

3月18日,区政府再一次通知召开沟通协调会。协调会开始前,武陵区治安大队一位教导员,以威吓、嘲笑、不屑的方式,不停攻击一名工会委员。黄主席非常气愤,离开了会场,后经劝说又回到会场。区长要求逐条讨论劳方的15项诉求,市区两级劳动部门认为店工会主张的“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事实上,区劳动监察大队3月17日出具了《关于沃尔玛闭店职工安置方案的调查说明》,在说明中依据沃尔玛提交的安置方案及与企业方沟通,声明沃尔玛的安置方案合法,劳方要求的违法解雇赔偿金不成立。劳动部门的说明和认定,给本事件定了基调,即劳方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方案本身不违法,致使其他政府部门不支持劳方的维权行动。主持会议的区长认为,这两级劳动部门是常德地区的最高权威,他们说没有违法就没有违法,那么工会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4、相持阶段中的劳资博弈

进入相持阶段之后,会员每天有组织上班。3月19日,当常德店员工看到从店外调来的劳动者替代他们工作时,感到受歧视、被边缘化、尊严受到侵犯。对峙过程中,企业一直采取各种手段与常德店员工进行私下沟通,以短信、电话、书面信函方式进行分化瓦解,甚至侵害到员工家人。常德店有一名“双职工”,他的母亲因为开颅手术在老家静养。当他的母亲接到公司寄来的解雇信,发现儿子和媳妇都失去工作的消息后,就病倒了。除了分化瓦解,企业方还向政府污蔑常德店员工。常德店员工在保卫资产过程中,企业工会的宣传委员向企业的行政部申请了10多件工衣,这本是正常的领取程序。晚上企业方经理打来电话,说员工偷了80件工衣,扰乱了公司秩序,并称已经向警方报案。在一次政府召开的协调会上,信访局局长问道:“为什么你们领取工衣,不遵守领取工衣的程序呢?”常德店员工认为受到诬告,觉得政府给自己定了“调子”。
28日,企业公布了《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告》,共有65名员工被终止劳动合同。参与集体维权的员工共有121人。从3月5日到28日,在企业不停的威逼利诱之下,有44人离开了维权队伍,还有77人坚持维权,但是公告只有65人。管理人员劝其余的12名工人尽快签协议,如果参与店工会组织的维权行动,最后他们也不会得到任何利益。黄主席认为这是企业方又一次分化员工集体的行为。

5、政府的维稳措施

3月18日,企业安保人员加大人手和清场前的准备,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店工会组织会员阻挠3月19日的闭店行动,希望警方支持。19日,商务局的雷局长,开着商务执法车,带着20多名干部来店里执法。黄主席认为,商务部门这一行为在程序、法律和政府职能上都不合适,这是带着维稳和清场的目的。对此,黄主席感觉很悲哀和困惑,为什么简单的维权受到这么多人的“围剿”呢?

3月21号,当黄主席与常凯教授等人在长沙向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汇报的时候,企业方采取最后行动。企业向当地警方报案,说员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霸占企业经营场所。在场的工会成员报告说来了两车警察和1辆120。急救车和警察一起到达的含义是什么?黄主席感觉就是警察来跟员工血拼来了,预示着警察做好必然有流血事件发生的准备。当天多名员工被推倒,一男一女两位员工被警方带走,其中男员工周志刚被行政拘留五天。

6、劳工界的支援

当黄主席对工会的经济性裁员的主张产生怀疑时,接到了劳工NGO澳利维工援中心张军的电话,他的表述给黄主席很大支持,让常德店员工感觉自己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随后,段毅律师、王胜生律师、戴春教授一行加入支持常德店工会维权的行列。20号之后,常凯教授介入,并带领工会代表去了省人社厅反应问题,人社厅非常重视,听取了事件的报告。工会代表正式向常凯教授递交了工会委员的法律授权委托书。人社厅法规处处长明确表示,沃尔玛企业无论是裁员、闭店还是解散,必须遵从协商条款,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省总工会,副主席表示支持依法维权行动,并提出两点建议:1第一,不要使用“维权小组”的概念;第二,不要扩大化和政治化。

沃尔玛2

警方带走工人的第二天,常凯教授与有关部门沟通,做了大量调研和协调工作,面见了武陵区区长。这个时候区长态度有所转变,区长以前坚持要抓捕工人,现在变为向常老师请教怎么办?但也没有实际行动。

第七,自媒体维权的组织策略。店工会建立了维权微信群,张军、段毅律师都能第一时间掌握员工的维权信息。为了避免被企业方准确探取工会行动信息,工会又组建了一个工会委员微信群。黄主席每天在工会委员群里面发布指令和激励的信息,再由不同的委员发到维权群,以此干扰资方对工会指挥情况的掌握。

7、常德市工会的态度摇摆

3月25日下午,黄主席接到市总工会电话通知,要求全体委员参加紧急会议。会上分管法律援助的工会主席第一句话说“向美国工会发布的一个什么东西是不是你们干的?”店工会表示没有。“是否在网路上非法发布募捐信息?”企业工会表示没有。随后,在常德市总工会的要求下,企业工会在其维权博客上做出了一个郑重声明,强调没有委托外界律师或者向外界募捐。虽然该声明受到一些质疑,但是黄主席认为工会的目标仅是维权,要为会员们赢得尊重和权益。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部一直想要帮助企业工会,但是碍于地方的压力,黄主席认为“娘家人”在整个维权过程中的态度,一直处于两难和摇摆之中。随着《潇湘晨报》的介入,市总法律援助部的领导明确表示,基层工会能够代表工人行使职责,工会主席代表工人维权是社会进步,是基层工会组织的成长。产生争议只能表明一点:社会在进步,法制不健全。黄主席觉得市总工会的观点非常暖人心,至少表明企业工会的做法不是胡搅蛮缠,企业员工不是无赖,这就是一种尊重。

然而,3月31日,当企业方开始强行转移物资时,企业工会问上级工会怎么办,得到答复说不要阻挠,产生后果由企业工会知悉承担。市总工会给予企业工会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

8、法律框架内解决劳资争议的尝试

常凯教授到了常德之后,给企业工会指引,希望在政府层面、法律体制框架内,依法合规有条不紊地解决劳动争议。24日,工会代表就来到常德市劳动仲裁院,院长说依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去武陵区处理。武陵区仲裁人员要求提供四个方面材料:(1)仲裁申请;(2)所有人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的营业执照;(4)所有诉求的证据。24日,劳动仲裁没有立案,企业工会一直在补充材料。

常德店沃尔玛员工周志刚分享了5天“不一样的人生”经历(他被行政拘留5天)。他坦言在沃尔玛闭店之前,自己对生活感到满意。生活愿望就是好好的做一份工作,好好地跟家人生活,并不是想发大财,只想安静和体面的生活,不要被鄙视。虽然沃尔玛的报酬不高,但是他不需要乞讨度日。然而,3月4-5号这种满意的状况被突然打破。他说活了快40年了,想不到进去体验了不一样的人生。妻子不理解他,认为他偏要维权,结果把自己搞进去了。被抓的当天,他不好意思跟家人说,妻子晚上6点多钟过来看他,他说自己没犯法,妻子反问没犯法怎么到这里来?在派出所里面,他问民警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民警答复是妨碍公务执法。后来民警给他戴上手铐,带去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文件上,他看到自己被拘留的理由:周志刚伙同沃尔玛前员工,强行霸占沃尔玛商场。

(二)对常德沃尔玛工会维权事件的回应

广东劳维所段毅律师认为,中国工人的要求已经从简单的金钱给付上升为人格尊严。联想到劳维所办的沃尔玛案子有100起以上,他坦言最为痛恨的在于其有侮辱性的动作。当年沃尔玛工会刚成立的那个月,有70多个工人找到段毅律师,段律师建议他们找工会。工人们回答说“工会主席说了千万别找我,找律师去”。劳维所办的一个著名案子中,有一个沃尔玛工会女工委员王亚芳被企业开除,理由是说她缺乏诚信。段律师认为沃尔玛更大的行动是在精神上剥夺工人,仅2年内有17家沃尔玛关店,而黄兴国的团队第一次实施了组织化的抵抗。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王江松教授提出,常德沃尔玛事件有几个亮点,(1)企业违背了协商和共同确认的法律程序;(2)黄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履行工会职责的形象出来了,这是个正能量,之所以这么多人关注这个案件,就是因为这个。大家都想推动这个事情,推动中国工会转型,这个主题一定要抓住;(3)可以发动一些募捐活动,这并不违法。要让沃尔玛工人内在的力量和社会的外在力量发生化学反应,形成对资政联盟的反制,在工人内在力量形成的基础上,常老师就能更好地在现行法治框架内发挥协调作用,这叫做内外合作、内外夹击。

番禹打工族服务部总干事曾飞洋提出四点意见。第一,他认为仲裁是去工会化。工会在争取组织权、谈判权和罢工权,如果提起仲裁则是在这个过程中走回头路。本来应当是从个人维权向组织维权转变,如果申请仲裁,则是从组织维权向个人维权转变。第二,沃尔玛湖南工会和沃尔玛全国工会有没有声音、态度和联动?第三,工会要敢于亮剑,应当及时发出公告回应闭店的声明。第四,要考虑到企业工会存在基础的问题,政府会不会说闭店了工会就不存在了?“依法合规”应当是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他认为要依靠工会力量维权,常德店工会提出2N+1的要求太少了。

湖南省工会干部学校戴春教授认为:需要理顺劳动仲裁和集体谈判的关系。仲裁的调解和集体谈判是不同的,调解是在仲裁员主持下进行沟通,并受到仲裁员的掌控,没有博弈的过程和空间。如果前置的调解程序中不能达成共识,没能启动谈判,怎么办?现在法律规定的就是N或者N+1,仲裁就只能依照法律拿到这么多。

首都经贸大学宋湛教授提出,沃尔玛侵犯的是工会,应该以工会名义申请劳动仲裁。不过说仲裁没有博弈空间,就自己作为兼职仲裁员经验来看,实际上不是没有博弈空间。仲裁的好处在于,中间有个人斡旋,因此她认为仲裁前置程序是有意义的。

二、4月4日上午主题发言

(一)关于工会履职和不同层级工会扮演角色的探讨

湖南省工会干部学校戴春教授从亲历事件的学者角度,分析了省市两级体制工会和企业工会的态度及作用。省总工会提出5点意见:(1)引导依法合规维权;(2)“维权小组”的提法有问题;(3)法律框架内,通过法律程序、常德市委市政府和市总工会解决问题,强调属地管理原则;(4)特别强调工会要有政治性,不能被利用;(5)超出法律框架的诉求不予满足。

常德市总工会一开始受到求助的时候,态度很鲜明,明确表示支持工会和工人维权。他们组织和参加了十多次协调会。后来工会态度变得暧昧和摇摆。在3月26日召开的沟通会上,市总工会提出6点意见:(1)店工会的“维权小组”说法要取消,不能以维权名义收取费用,不能公开向社会募捐,纠纷中不能将事态扩大化,肯定维权行动是合法的;(2)认为资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不成立,之前市总工会认为沃尔玛明显违法;(3)市总工会作为“娘家人”一直支持“依法合规”维权;(4)市总工会尽量促成双方桌面谈判;(5)市总工会委派律师参与维权;(6)达不成协议,市总派遣律师免费支持维权。市总工会要求店工会发布声明,防止事件政治化。31号资方转移资产后,店工会第一时间函告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回复是不要阻拦,如果发生任何事情,店工会要承担严重的后果。

店工会的措施有:(1)2月21日,资方没有公布的时候,工会就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在资方公布之前,已经与全体职工签订了集体维权委托书,整理了职工15条诉求;(2)3月5日店方公布安置方案时候组织集体抗议;(3)第一时间向市总工会和市政府发出告知函,请求援助;(4)工会委员会分工非常严密,不停动员职工;(5)3月14日召开职工大会,第一次公开员工诉求;(6)委托法律顾问常凯教授;(7)三次向资方送达谈判邀约函;(8)组织员工店内分区护店,在资方转移资产时发生对峙;(9)3月31日转移资产,店工会组织阻拦。

戴春教授进一步分析认为,体制工会的作用有5个方面。第一,从维权的态度来看,省总态度谨慎,市总不敢放手去做。市总和县总比较基层,有操作层面,在具体行动上比较为难。第二,体制工会与政府合作促成双方谈判。第三,谈判过程中为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第四,纠纷发生之后,应当推动基层工会直选。第五,发生争议企业建立真正集体谈判制度。基层企业工会的作用主要是整合诉求、发动工人,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谈判。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乔健教授认为,地方工会正在着力打造服务性工会,包括法律政策服务、保障福利的服务、信息服务、素质提高服务、维权体系建设,理念上树立服务观念,发挥上级地方工会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这是一种“上带下”的新的工作方式。今年工会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总为此加紧调研,两个主要的调研主题:1、如何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支持,发生重大劳动争议的时候通过“上带下”支持企业工会工作;2、纪检监察部门可能独立于党的系统,形成中国特色的垂直管理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会有没有可能推动产业工会建设,能够在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通过产业与企业之间的作用互补,更好地达到维权目的。

他提出一个理论上的观点:工会组织应该“正本清源”,按照合法性、自治性、有效性重组和开展工作。其中合法性处理的是会员与组织的关系;自治性不是独立于党,而是基层工会组织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经理;最后按照深改的决定加强工会的能力建设,就是有效性的问题。

(二)全球化对中国劳工运动的影响及应用

湖南省工会干部学校戴春教授,受李琪老师委托做了题为“产权交易中的集体劳资纠纷及其对中国工运的影响”的报告。报告中提出,近年来产权交易中很多案例很有影响,包括通钢案、海量存储、诺基亚案、IBM案等。这不光是一个工人权益问题,这是关系到中国未来产业关系转型是否能成功的问题。在这样一类个案中,工人的诉求包括:1、知情权,工人对资方的产权交易不知情;2、工人对新的雇主不信任;3、工人们希望与现雇主做一个了断;4、停止产权交易;5、增加工资等利益诉求。

这些个案给我们的启示有四个方面。第一,产权交易对劳动力的市场意识形态层面的影响。有必要承认“雇佣关系”的概念,一直以来我们都是用“劳动关系”,李琪老师希望用主体对等、平等的角度对雇佣关系进行正面的解读。第二,对劳动法律体系局限性的分析。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很难找到跟产权交易对应的法条。工人的要求实际上超出了最低标准,这个空间应当留给集体谈判。第三,政府承担正当角色的影响:(1)对产权交易过程适当适时适量的监管;(2)在处理集体劳资纠纷的时候,政府应当迅速介入,应当承担斡旋人的角色,为双方谈判搭建一个平台。第四,对工会承担合法角色的影响。企业工会应当成为产权转型的突破口。

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杨磊从人力资源角度分析了三个问题。第一,全球化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全球化的公司希望在中国发展十多年后更新换代,逐渐将工厂迁往马来西亚或者印度,在北上广深,企业的研发中心都在进入中国。人力资源标准升级。80-90后海外留学交流的人才越来越多,势必对人力资源要求更多。我们认为中国人才供应不是足够的。员工意识的觉醒对员工关系带来挑战。80-90后追求自由和自我实现的意识已经远远超过我们的产业思路。现在员工更重视感受、尊重和尊严的问题。在人力资源框架下劳动争议的应对办法是:(1)设置员工关系岗位以替代工会。(2)如果员工与雇主很多问题在绩效管理中得到重视的话,很多问题都能消化掉的。(3)ADR策略,将任何法律问题替代掉。第二,劳动关系是三方关系,政府制定规则。其中资方代表一定是专业化的,如果资方人员研究了18年的人力资源专业,而工人只研究3个月,那么这一定是不对称的,是专业运动员和业余与动员的较量。第三,整个劳资关系中有两个方面:技术化的手段和艺术化的沟通。常德沃尔玛的技术层面没有问题,但是沟通层面出了问题。怎么解释是一门艺术,他本人提出了一个“七步法”的模型。

澳利维工援中心张军以实际案例讲解全球化对工会运动的影响。资本全球化流通的结果导致资本对全球劳工压榨的加深,导致全球劳工联合起来应对危机。烟台的澳利维电子厂,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外企管理奸淫女工等问题。女工想成立工会但是受到企业抵制,于是工人罢工迫使资方妥协,但是受到企业方和地方政府的打压。在国内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企业工会向企业所在的母国丹麦的工会寻求援助。丹麦工会很快学习中国劳动法和工会法,开展一系列维权并取得一系列成果。在09年的交流会上,丹麦工会表示,我们应当共同面对资本的全球流动,企业对你们本国工人的压榨也不利于我们工人的利益。

去年3月份,有个婴儿制品厂的4个工人,到劳动局投诉公司不签合同和缴纳社保,被资方开除。工会主席说我们不管,我是老板任命的,你愿意干就干,不干走人。当时工人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说耗不起。后来寻得了香港全球化检查机构的支持,他们查到这工厂是零售业巨头之一乐购的供应商,就找到了乐购,按照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请乐购干预,在乐购压力下,工厂与工人谈判,工人得到17万元的赔偿,工人非常满意。这个企业在今年2月份跑路了,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漫长的维权经历,劳动者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集体谈判应该是优先考虑的维权方法。在有可能的条件下,中国劳工应当加入国际劳工网络,我们也要声援其他国家的劳工运动。

罗格斯大学管理与劳动关系学院博士生李春云认为,对比戴春教授的案例,常德沃尔玛案的优势在于工会参与,然而为什么会遇到这么多困难?杨磊经理的答案是对手是专业的选手。我们这么难怎么办?也许应该寻求国际劳工力量的支持?我们尝试了向劳联和产联隔空喊话,但是据说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劳联产联的声援是重要的,但不是核心的问题,我们应当转到如何联合国内的劳工力量的路径上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认为,李春云讲主动要求国外援助不恰当,但是我们可能马上面临被动的强大的国外力量的压力。美国从2000年之后为了重返太平洋,发起了跨太平洋伙伴贸易协定(TPP),目前有11个国家参与谈判,已经进展到第14轮谈判,其中要求强制挂钩劳工这一章。这一点跟春云讲的完全相反,跟杨总说的人力资源替代工会也相反,如果加入了这个协定就一定不能替代工会。劳工这一章肯定包括8个核心劳工条款,中国如果想签订这个协议,必须涉及这8个核心劳工条款。

前全总法律部副巡视员关彬枫认为,在并购和撤资的过程中,政府往往从保护资本的立场出发,对于政府的立场、判断选择怎么评判?如果国际资本进来的时候欢迎,撤走的时候热烈欢送,但带来了环境损害和劳工权益伤害,可不可以提出来?政府的判断选择怎么不能站在工人的立场之上?

广东劳维所段毅律师认为,关彬枫提出的问题恰恰是这次会议应该讨论的问题。在座各位都基本同意政府要适时适度介入劳资关系的原则,但是现在政府介入既不适时也不适度,一上来就处理稳定事件。政府这种用公权力和暴力干预劳资关系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三)劳工界在劳工事件中的分工与合作

广东劳维所段毅主任提出劳工界的合作以及如何帮助基层工会抗争的问题。第一,劳工自己或者基层工会自己的表现有感染力。第二,律师往往很难跟劳工有日常交往,劳工NGO就起到重要作用,保持跟工人大量接触了解诉求,甚至可以预估企业会发声什么样的问题。第三,劳工NGO比较不具备硬的手段,劳工律师就是重要角色。第四,劳工界还应该有很重要的帮手——记者。记者作为无冕之王,代表底层发声是他们基本功能。媒体、新闻记者应当成为我们劳工界重要的力量。如何与媒体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无论NGO还是律师,我们一定要相信他们的善意。记者不仅有良知还有工作冲动。最后我想说劳工学者的问题,很多人不愿意称自己为劳工学者。我们在中国应当提倡劳工的话语权,过去习惯用职工和职员,或者工人,这种表达往往是计划经济色彩的,而劳工这个概念能代表对权利的追求和想法,对自身在社会中定位的称呼。

沃尔玛闭店说明什么?并不是这个店亏本经营不下去了,诺基亚和IBM也不是经营不下去了,他们经营都非常好。我们发现一个问题,从去年初国际纸业到今年的IBM,这些企业的关停并转,跟中国执政者没有关系,可能他们的高层在大西洋对面决定了,这是需要劳工界关注的。我觉得沃尔玛事件真正有价值的在于劳工界需要摸索一套做法,跟政府、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关停并转给工人的损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王江松教授归纳了劳工界的7个层次。第一,劳工主体,这是劳工界的本体部分。第二,已经出现的常德沃尔玛工会主席一类的真正能代表和维护工人权益的个别工会和工会干部,这一块应该通过工会改制得到大大的发展。第三,劳工NGO,未来工会组织和劳工运动的推动者,现在因为工会的缺位,代行了部分工会职能。第四,劳工学者,劳工学者不是劳动法学者,是明确站在劳工一边,研究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的学者。第五,劳工律师,专门为劳工维护和争取权利的律师。第六,劳工媒体,这个概念还不太成熟,比如工会系统有上百家工人刊物以及其他媒体,但是没有起到传播劳工事件真相和维护劳工权益的职能,反而一些非工会的媒体在做传播工作。第七,扩大一点,社会各界能够加入到劳工运动当中的,从不同角度做出贡献的良心人士。

深圳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依法维权的前提是法律是良法。现有法律,特别是劳动法体系在制定过程中,劳工没有有效参与立法过程。我们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存在严重问题。劳动者的利益在立法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依法维权往往对劳动者不利,企业经常用合法手段打压劳动者。我们应该是争取法律之外的,法律不明确禁止的权益,所以我们要推动集体谈判。集体劳动关系介入有三个基本方式:(1)集体投诉;(2)集体仲裁和诉讼;(3)集体谈判。我们推崇集体谈判方式解决劳资之间利益的关系,用工人组织的力量争取正当的利益,不仅是合法的利益,合法的利益是底线。回应王教授说的,组织化是趋势,是发展和壮大工人力量的趋势。

民间学者汤剑提出几点补充意见:第一,建立劳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微信群。第二,以后开这么大的会,可以尝试邀请新华社、中新社记者参加。第三,以后在群里面多用法律语言和官方语言。第四,除了劳工互助网和劳工互助报,和集体谈判论坛等平台外,可以编辑每个月重大的劳工维权事件,编成劳工研究内参,直接送给中央。第五,今年是劳工运动开先河的年度,希望有年度的评选活动,包括三项内容:(1)2014年十大工人代表;(2)2014十大最关心劳工的媒体;(3)2014十大劳工律师。

前全总法律部副部长关彬枫认为,常老师对中国劳工运动和劳动关系发展趋势的看法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在这个运动中哪些需要智慧,哪些需要技巧,我们要避免杂音,在现行政治框架和法律制度之内,能用的资源用好。组织化抗争这个标语,立刻把对立面突出出来,跟谁抗争,技术化理性的东西不能有杂音。战略上、战术上、技巧上有很多东西,不是都能说的,保存自己是第一位的。中国正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中,市场化中包括国际化和全球化。这个运动中哪些是规律性的东西,怎么让政府认识到并改变理念,接受基层自治、企业自治和劳资自治的理念?沃尔玛事件中,劳动监察大队一做出处理,立刻让这个事情非常复杂化。政府应当是制定政策,引导、规范劳资行为。

民间学者何山认为,以后罢工运动肯定风起云涌,我们劳工运动面临怎么介入进去的问题。通过我们的努力,政府肯定慢慢会接受。劳工界介入罢工运动之后,应当站在维权的立场上为工人提供支持。

三、4月4日下午常德沃尔玛工会维权对策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提出复杂的问题也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的思路。首先,这次争议特别之处在于是工会提出的;其次,这已经不仅是劳资争议,实际上成为四方博弈的复杂关系;再次,工人有集体行动,但是性质不同于南海本田,南海本田可以直接阻断生产线,雇主不得不考虑,二厂的沃尔玛员工的集体行动却只能表示抗议。

双方争议焦点在哪儿?雇主无论叫做闭店、解散、停止营业,现实结果都是店不存在了。工人提出抗议是安置方案不合理。不能绕开工人最早的抗争,提出新的东西,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怎么完善找依据。最初的依据就是一个:工会认为是经济性裁员,企业认为是闭店解散。如果仅是劳资争议还比较简单。最麻烦的是政府提前介入。劳动监察大队写了一个调查意见,明确支持了资方提出的44条理由,认为工人的要求是不合适的。政府表态之后,问题就复杂多了。理论依据上44条的提前解散适不适合分店解散?涉及解散公司法要求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公司可以撤销不是解散,这里适用法律不准确。其次,我们退一步,分店可以解散,但是整个资产要封存不能动的,必须按照公司法资产的清算,反过来证明不是解散。工会提出来的问题是程序违法,集体裁员适用第41条,企业除了44条之外还有第40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问题。这里涉及法条竞合,劳动合同法40条与41条的区别,在于40条适用个别解雇,41条是集体解雇,老板就是要个别解雇,因此用44条。他为什么这么做呢?沃尔玛有战略思考,年内计划有10-20个店裁撤,如果按照这个要求做的话要听取工会意见,弄不好就有工会出来找麻烦,沃尔玛一开始就想规避这个事情。这一条很多时候是有效的,比如马鞍山,没想到在湖南搞不定了。闹大了之后,学界找他的法律漏洞,现在沃尔玛解决不了。

但是问题没有解决,因为沃尔玛行为得到政府认可,这怎么办?我们的策略是目标对准沃尔玛,不对着政府。企业根本不敢接市总工会的谈判邀请。要求资方集体谈判的意义在于把总工会跟企业工会绑在一起。

提起仲裁的意义在哪儿呢?在于仲裁前的先行调解。提起仲裁是想利用仲裁的平台,促进政府第三方介入。这个仲裁是工会提起的,不是个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调解就是劳资谈判。这就涉及这个案子最终想达到什么目的?问题在于如果能回到程序,讨论安置方案。只要跟我们谈就算赢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对沃尔玛企业工会维权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首先,这个事件更适合作为企业并购重组关闭情形下,劳动者如何参与和法律适用的问题。他认为有以下法律可以使用:1、工会法修正案第6条;2、2006年公司法修正案;3、劳动合同法第4条,这里的“平等协商确定”是单决权还是共决权的问题,人大法工委主任信春鹰认为是单决权;4、2012年6部门颁布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可以总结几个点,在涉及企业关闭、裁员等重大问题上,应该通过职代会和职工大会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重大决定的时候,应该通过平等协商。

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1、具体程序不清,有的地方冲突宽泛;2、不同法律规定的权利不清晰;3、法律后果方面不全面,虽然有责令纠正说法,但是企业违法行为是否无效?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表述。

对于企业工会委员的法律保护问题,可以适用全总《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企业工会上级工会要对企业工会主席保护负起责任。除此之外,是最高法《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违法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应该裁决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

南京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施志刚认为,常德沃尔玛工会组织化抗争的行动将要载入史册,是星星之火中比较大的一个火星。他从战术层面提出四个问题。1、信息的问题。工会与资方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劳方对于资方如何做出决策一无所知。2、法律主体的问题。资方用的“提前解散”,表明他们不想进入经济性裁员这个套,认为自己是解散不是裁员。那么问题在于,分店有解散的资格么?分店是分支结构,不具备解散的资格。因此,企业工会的对等谈判对象应该是湖南沃尔玛百货。3、并非资方简单拒绝不谈,而是不采取工会可以接受的方式谈。要精准打击资方的软肋,关键在于安置协议单方简单粗暴,践踏了劳动者的四项权利:知情、参与、协商、监督。资方有沟通、有协商、有谈判。只不过谈判过程中,资方采取粗暴、强硬、单方的方式,拒绝我们的维权要求,从而陷入“僵局”。关键是如何打破这个僵局?能不能先把2N诉求隐藏在心底,另外开辟通道,出其不意打破僵局。有这么几个方式:其一,舆论,目前缺乏重量级媒体,需要新华社内参、电视台、工人日报等参与。其二,一定要绑定市总工会。其三,寻找内部工作人员的关系,掌握到底资方怎么决策的?其四,政府。沃尔玛不怕媒体、消费者和媒体,最怕政府。其五,找对等的谈判对象。法人找法人,即找湖南沃尔玛总经理去谈。

前全总法律部副部长关彬枫点评,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一个非常鲜活的事件,一个基层主席敢跟曾经世界500强第一位沃尔玛抗争,体现了劳资博弈的时代特征,折射了当今中国工运的脉动和哲理。如果这个事件做大,将对中国经济发展、劳工政策制定、工会运动和劳工运动发展有重要意义。戴春教授对于各级工会的态度有了基本清晰的展现,即各级工会理论上是支持的,行动上是摇摆和暧昧的。从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中国工会在向着本质意义上回归,但是需要时间。乔健从法律的角度和相关规定讨论,这些法律可能看起来有冲突,这个事件从各种法律角度解读可能存在法律的竞合、空白和冲突,法律显得很苍白。施志刚有丰富事务工作经验和技巧。这个事件的发生是中国在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市场化过程中还有国际化和全球化因素。政府如何改变执政理念,制定合适的劳工政策,应当提倡劳资自治的理念和方法。

六盘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王弟伦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是政府授权,代表政府执法,建立在工会、企业、政府三方机制条件下。法院是国家授权,是不同于仲裁的体系。一调一裁两审终审制度存在问题。时间太长。很多人误以为仲裁是个陷阱,进入仲裁就不能协商了。其实在仲裁之前还有一个协商的环节,第4-5条说了,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首先可以提出协商,同时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者参与协商。如果说协商不成,协商协议不成再进入调解程序,然后才仲裁,然后才诉讼。很多人的误区是把前面的程序忽视了。我们判断首先推动协商,仲裁怎么引导协商?必须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工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不能抹杀。

全国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照东从律师的角度为常德工会提出“战术性”法律建议。第一,不能放弃法律维权的道路。打官司是用体制内的方法跟他斗,你就是合法的,用体制外的方法去斗,政府就会给你上纲上线。即使恶法也跟他打,只要能打赢。第二,分开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不同性质的诉求要分开去主张。有些利益争议,就是法律解决不了的,例如,加薪5%、生活成本增加、赔礼道歉三项没有法律依据,全部要驳回的,这些诉求只能用集体谈判的方法。合法权利在体制内争取,正当的权益靠集体行动去维持。第三,法律框架内分成不同种类的案件打官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工会委员身份的单独一类,胜算最大。工会委员除非重大责任不能解除的。企业动到工会委员败诉几率很高,违法解除工会委员的赔偿是24+N。我做仲裁员审理的几百个案件,只要涉及工会委员,基本上都是工会胜诉,因为企业基本上都不符合解雇要求。2、劳动合同法第42条里面限制性解除的情况,包括三期女工,只有严重违纪的才可以解除,还有工伤的和医疗期内的工人。3、工龄有长有短,小金额的案件拆出来,这类案件一裁终局的,但是其他劳动者没有一裁终局的限制,可以跟他们玩游戏规则。

通过分类型案件去打,我们的成本没有增加,但是对方的成本增加,律师收费是以一个个案件计算的。我们打官司,打两个方面,一是事实,二是程序。劳动争议案件最重要的游戏规则是资方承担大部分的举证责任,他拿不出证据就是他输。首先是劳动法第4条,重大事项要协商,证据对我们有利。解除合同的时候必须提前通知工会。这个案件中事实对资方有利,程序对我们有利。啥都输了还有信访和集体维权的途径。我们心理只有“维权”,政府的思路只有“维稳”。但是这里面有风险的。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韩世春律师认为,都说工人有力量,力量在哪儿?来自团结。如果分开身份去诉讼,可能正中下怀,被各个击破。这60-70个人分成7个组和1个组,效果完全不一样的。关键在于,咱们诉求的核心在于,公司的做法是违法解除还是合法终止?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告,第一句话就包含了很多信息,首先能够做出闭店决定的绝对不是常德分店,而是湖南沃尔玛公司,因此关闭这个店本身是客观条件重大变化或者经济性裁员。用他自己的话攻击他,对我们有利。

广东劳维所段毅律师提出三点意见。第一,仲裁可以暂缓。仲裁何时提起的权利在我们手上,不必马上提交,理由有两个:1、工人还有一定士气和团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自己的抗争向政府和老板施加压力,如果这种行动力没有了,我们再仲裁。2、诉求的选定极为慎重。第二,不宜用60多人的分体诉讼,相反,打一次以工会名义的要求纠正违法程序、恢复平等协商权利的诉讼可能提振士气。这里没有具体诉求。第三,诉讼建议:1、工会诉讼;2、诉求是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恢复共同平等协商。如果这个诉求得到支持,恰恰可以通过仲裁前置调解和协商中,政府愿意这样做,因为没有涉及实际利益。3、N+1都已经汇到卡上了,现在打的就是士气,承不承认恢复工会权利。

广东劳维所工人培训部主任陈辉海认为,第一,强烈不建议目前走司法途径,即使走司法途径,没有必要现在走司法途径。第二,现在走集体谈判是最有效解决的途径。公司以强硬手段解散分店没有告知工会,这是好的理由。第三,我们为什么不能相信司法?因为司法的过程太久,有个案例开庭开了两年。我们70多个工友耗不起。仲裁员在强势干预下,能依法办案么?依经验是没有可能的。

最后与会人员基于本案的讨论,针对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一些基本原则,达成基本共识,发表了《嵩山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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