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夏普在【从独裁到民主】这本小册子中给争公民社会的民众确定了一个完美的目标:不只是要打倒独裁者,而是要建立一个民主制度。他同时也指出了: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选择的斗争手段需要有助于改变社会中实际的权力分配。政治反抗、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恢复并加强这些民主权力的中心(非政府团体、机构、公民圈子)的自由和自主权这些抗争的方法则是通过动员社会来反抗独裁政权,因此更有助于更加公平地分配实际权力,从而避免在推倒极权之墙时再次进入血腥的专制轮回。
所谓政治反抗是指为了政治目的,为了主动反抗而进行的非暴力斗争(抗议、不合作和干预)。它主要用来描述民众为了从独裁统治者手中夺回对政府机构的控制权而不屈不挠地打击其权力资源并有意识地运用战略规划和战术所采取的行动。“反抗”意味着以不服从为手段故意向当局挑战,没有屈服的余地。
而公民非暴力抗争和非暴力斗争是指具有更广泛的目标(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心理等等)的斗争。
所谓“民主权力的中心”是指那些独立于国家之外的非政府团体、机构、公民圈子。
在自由社会里有许多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有高度自由和自主权的非政府团体、机构、公民圈子,这些就是民主权力的中心。它包括家庭、宗教组织、文化联合会、体育俱乐部、经济机构、工会、学生会、律师协会、医学会、政党、村庄、邻里会、园艺俱乐部、人权组织、音乐团体、文学协会等等。这些团体不仅在为自已的目的服务和帮助满足社会需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们还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它们提供了团体和制度性基础,使人们更有力量去影响社会的前进方向,使人们更有力量在政府或其它团体看来不公正地影响了自已的利益、活动或目的时能够同它们对抗。
而在专制社会里,这类非政府团体、机构、公民圈子的自主权和自由的空间被独裁者控制、剥夺或者用新的、受控制的机构取而代之。越是专制的社会,这种控制越严格,这些民主权力的中心越遭受破坏,民众组织反抗的能力就越弱。越是民主的社会,这类非政府团体、机构、公民圈子的自主权和自由的空间越不受控制,这些民主权力的中心越强大,就越能保护公民的自由。
因此在政治反抗的过程中,能够恢复并加强这些非政府团体、机构、公民圈子的自由和自主权,能够重建民主权力的中心,对瓦解或削弱独裁政权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独裁政权相当成功地摧毁或控制了这些非政府团体、机构,那么抵抗者就需要建立新的独立社会团体和机构,或者对尚存的或部分受控制的机构重新实施民主控制。
因为只有恢复这些民主权力的中心,社会内部的权力关系才会发生根本改变,才会使独裁政权的崩溃和民主制度的正式建立变得确定无疑。这些民主权力中心不仅提供了使民众能够施加压力和抵抗独裁控制的制度基础,将来它们也将成为自由社会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结构的一部分。
恢复并加强这些民主权力的中心其实就是所谓的建设“建设性反对派”,这也是许博、丁律们这几年一直在做的事——在瓦解专制之墙的同时,为即将到来的中华公民社会打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