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善意批评”?不能重复百年老路

编按:近日,中共当局表态接受“善意批评”。然而,什么是批评,什么是“善意批评”,足以令人困惑。资深媒体人笑蜀回顾百年以前和今天迥异的《大公报》,点出报人精神的意义──公共批评才是最大的善。

一名学生在大学中阅读后休息。摄:ChinaFotoPress/GETTY

最高当局最近表态,要求执政党“欢迎善意批评”。这弯拐得大,很多人难以置信。争议最多的则是“善意”二字。

这让我想起《历史的先声》收录的一篇旧文:《论天真无邪》,作者是已经仙逝的新华社老记者李普。文章讲了这么一个故事。说是某军营很重视言论自由。何以见得呢?因为“在壁报上,他们和军官开玩笑,也批评政府,然都是天真无邪的。”这里的“天真无邪”,跟所谓“善意”,显然相通。

但李老先生对此种“言论自由”不买帐。他以壁报上一则范文为例,这则范文虚构上级命令三月不洗脚,以致士兵睡觉脚臭熏天。这种对机械服从命令的委婉批评,获官方大赞:“然而这也是标准的幽默,因为这是天真的、健康而有人情味的笑,不是阴森的冷嘲。”

李老先生大为反感,他毫不留情地推演出“天真无邪论”隐藏的逻辑,极尽挖苦之能事:

——批评政府要轻微嘲讽要标准的幽默,标准幽默要天真无邪,天真无邪者何?曰,我的一毫一发都不准碰;要谈,就轻微谈谈我的某排士兵的臭脚丫!

李老先生的推演无疑很对。“天真无邪论”的确离真正的言论自由太远,无非中国版的言论自由罢了。本质上属于开明专制的逻辑,用今天的话叫威权逻辑。 李老先生不以此为满足,必须推倒之,追求完全的自由。但他始料不及的是,推倒开明专制后,并未迎来完全自由,反而是最深的牢笼,连“善意批评”或“天真无 邪的批评”,都荡然无存了。

无论李老先生当年怎样义正辞严,其实回头看,“天真无邪论”那时并非一钱不值,否则不至于到今天,那点空间仍让人怀念。李普们言论上的冲锋陷阵,则颇有飞蛾扑火之嫌,以致李老先生本人,晚年也不能不有一丝悔恨。步子太大容易扯着蛋,这算一个例子。

“天真无邪论”引出的这场遭遇战,是中国言论自由史的一个小插曲。这里所谓“言论自由”,实际已超出言论层面,蜕变为政治的附属品。在野的一方,把 “言论自由”当作进攻武器,配合其夺权斗争的需要,骨子里并非真有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和尊重,无非以此俘获人心及“揭露敌人”而已。这必然导致在朝一方的过 激反应,一方面因为“民主国家”的牌坊尚在,不好径直拒绝“言论自由”,另一方面,对“言论自由”过度敏感和恐惧,不得不层层设限,严防死守。其实双方都 只从自己的角度诠释“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只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围绕“言论自由”展开的所有论战,都沦为泥潭里 的混战。

百年中国言论场,上演的大多是泥潭混战。今天最高当局“欢迎善意批评”的表态及种种回应,如果能引出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大讨论,诚然功莫大焉。但如果讨论还停留于当年水准,还只是李普们跟“天真无邪”交锋的翻版,则未免遗憾——显而易见,我们还在重复百年老路。

那么,怎样才能不重复?

“善意”是伪问题,但“善”是真问题

“欢迎善意批评”不受欢迎,反而遭遇争议,是可以想见的。互联网正在重新组织社会,尤其重建人们的文化心理。浸泡在互联网中长大的新生代,把自由言 论视为天赋权利。也就因此,防火墙所代表的整个网路管制,才会饱受诟病。社会正在剧变,威权秩序正在丧失其固有的社会基础,但执政者全然无感。朝野话语上 及话语背后文化心理的脱节,注定了“善意论”在今天的窘境。

但如果说“善意论”无非当年“天真无邪论”的翻版,那么我们也不可做当年的李普,不能满足于当年李普们的水准。

真理在握、义正辞严的李普们,其实有着跟他们的论敌同样的问题:都对“善意”一概而论。一个全盘肯定,一个全盘否定,都缺乏精微的具体的分析。因而都不免过度简化。事实上,言论上的“善意”问题,是一个比他们想像的要复杂得多的问题。

言论自由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在此层面,毫无疑问,“善意论”不能成立。法律上强调犯罪行为,而非强调动机。这意味着不能以言定罪。所谓“依法治国”,不包括“依法治言”,不得假“依法治国”之名,行“依法治言”之实,否则即是反法治。

但是,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从言论不应有法律限制,推导出言论无须一切限制。言论自由问题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和伦理问题。固然在此层面,“善意论”仍难成立,因为即便在道德和伦理层面,亦不能鼓励诛心。但“善意论”难以成立,不等于“善”不能成立。

言论不问动机,但有社会后果,其社会后果是否“善”,绝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否则不会有阮玲玉“人言可畏”之叹;也不会有“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等成语的千古流传。

无论从任何角度,“善意论”都不得成为言论的限制条件;但言论在社会后果上是否“善”,则是必须关心的。“善意论”是伪问题,没有讨论价值。“善” 却是真问题,应该成为讨论的焦点。自由不是放任,必须对应责任。以“善”为目标,才能明确与自由对应的责任,才能建立均衡的言论秩序,也才能建立一个有品 质有尊严的言论市场。

言论必须民治,不能官治

“善”是批评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何谓“善”?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前置条件:何谓“善”,不能由国家来裁断。道理再简单不过:国家没有资格谈善与否,因为按照现代政治学理论,对国家即公权力本身就 应做恶意推定。即便依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也无非是一个不得已的祸害。所以,道德或伦理上的国家主义是站不住脚的。道德和伦理不为国家权杖所辖,国 家即公权力必须走开。

国家即公权力走开,意味着言论上善与否的问题,是一个属于自治范畴的问题,包括行业自治和社会自治。这点上其实无须我们多少创新,发达国家有成熟的 经验可循。他们的言论市场不乏清规戒律,但所有清规戒律,都不是国家标准,都无关公权力──小一点说属于职业伦理规范,大点说属于社会公认的政治正确,它 们共同构筑了言论的边界;无须法律介入,但约束力甚至比法律更强。所以,他们的言论市场既自由,亦有序,证明社会自治力量足可信赖。这才是言论治理的正 道。

归根结底,何谓“善”?现代意义的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利益要害在“公共”二字,公共即意味超越,超越于任何阵营,而这正是李普们最大的教训。他们只顾选边站队,只有阵营意识、敌我意识。全无超然于阵营之上、敌我之上的公共意识。

百年中国,最不缺选边站队,最缺独立协力的第三方力量。没有第三方力量的制衡,强势集团恶性膨胀,疯狂挤压公共空间,导致公共空间积弱积贫。所以今天中国最需要补课的就是“公共”二字,这注定了批评的时代底色——它不能再仅仅从属于某个阵营,仅仅做掷向对方阵营的投枪匕首。唯有超越,唯有公共,才是批评的安身立命之处。

像《大公报》那样在夹缝中战斗

这就必须提到跟李普同时代的《大公报》,尤其办报宗旨“不党、不卖、不私、不盲”。 批评如何超越、如何公共?窃以为不能比这“四不”说得更好。这是跟李普们相反的选择。固然李普们成功了,《大公报》失败了。但李普们的成功今天看并不值得 羡慕,连他们自己到了晚年都后悔莫及。失败的《大公报》却越来越彰显出她的尊严、她的价值、她的伟岸。她是百年中国言论场上罕见的清流,是唯一值得我们今 天继承的言论遗产。

今天中国没有了原初意义的《大公报》,但是今天中国最需要原初意义的《大公报》。《大公报》不可能原样复活,但她必须以新的形式复活,而且正在以新 的形式复活。以互联网尤其社交媒体为平台展开的所有独立的批评、公共的批评,其实都继承了当年《大公报》的遗产,都属于《大公报》复活的一部分。这种分散 的、无组织的、去中心的、全民参与的独立批评、公共批评,比当年《大公报》可能更有力量。因为当年《大公报》影响的主要还在精英层面,今天以新形式复活的 “大公报”,影响的不只精英层面,而是贯通了精英和草根,贯通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甚至,贯通了境内和境外,形成为一个民间舆论的恢恢天网。

通过新形式复活的“大公报”,社会越来越形成共识,那就是关于权利的共识。唯有权利最具普遍性,最能普惠所有社会成员,是最大的公共利益。批评以守 护公共利益为天职,首先以守护权利为天职。这也符合发达国家的惯例。纵然权利保障已经非常充分,发达国家言论市场的种种清规戒律,仍大多围绕权利展开,何 况权利高度短缺之当下中国。唯有为权利而批评,才最超越,最公共,不仅公,而且“大公”。

从李普们到《大公报》,从为权力斗争到为权利斗争,这是批评的转型,也是中国转型的先声。在这里,《大公报》已然成了一种符号,不再只是历史上的一家报馆。她才代表了新中国。李普们固然有其历史原因,需要同情的理解,但相比之下,还是太老旧了。告别李普们,像当年《大公报》那样在夹缝中战斗,才是今 天批评的方向,也才是最大的善。所有朝着这个方向的尝试,都值得鼓励,都有善意,而无论权力对其如何定义,怎样不快。

(笑蜀,中国资深传媒人、公共知识分子、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据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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