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公民记者王晶被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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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的维权人士、公民记者王晶被吉林市船营分局刑事拘留。(六四天网)

吉林省吉林市公民记者王晶,4月20日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不过,在开庭前,法院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通知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到庭。起诉书书指,王晶在海外多家网站发布消息,构成寻衅滋事罪。律师质疑有关当局的指控,并表示王晶已提出上诉。

成都六四天网公民记者王晶被控寻衅滋事罪,4月20日被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王晶已提出上诉。起诉书指王晶在六四天网及境外多家网站发布数十篇文章,并称在王晶的手机中“存有与互联网中发布的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天安门自焚相同照片数张”、“关于目击2014年3月5日上午,全国两会天安门前发生自焚情况的电话采访视频,已在境外网站法广中文网、博讯等转载70余篇。”

判决书称,王晶将大量未经证实的对国家机关工作、社会管理当局极具诋毁意义的信息,上传至六四天网、中国茉莉花革命网等网站,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引发网民围观,煽动网民情绪,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王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王晶的辩护律师之一李静林25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称,当局指王晶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但没有直接证据:“根本不能认定是王晶发表的,即使发表了这些内容,绝对不构成犯罪。当时我在法庭上的辩护意见,王晶案不是被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又增加了网上那些所谓事实。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我发表的意见是:我说,假定她发表了这些,她发表在什么地方,是发表在国外的网站,在国外的网站上扰乱的是哪一个地方的网络秩序?我说你们是不是太平洋警察,管到西海岸去了”。

李律师也表示,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公开审判,但是不公开的情况大量存在。他在法庭上也质疑公诉方,为何对中国公民扰乱境外网络秩序进行起诉:“人家外国的网站受到扰乱,关你们什么事,你有司法管辖权吗?现在没有任何人证实那一些东西是王晶发表的,你凭什么说这个网名就是王晶呢,其他人就不可以在网上说王晶吗,我相信王晶可能在网上发表过一些东西,但是他要来定王晶的罪时候,他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指控的那些就是王晶发表的”。

2014年3月5日,在中国全国人大开幕当天,王晶曾在天安门前拍摄访民自焚,结果被刑事拘留30天,后获取保候审。同年12月10日,王晶在北京采访“世界人权日”被当局羁押。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就王晶被吉林法院重判,25日接受本台采访时称,任何打压都不能动摇中国民众最求新闻自由,也阻止不了中国的维权运动:

“2016年4月2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次日,当局重判帮助民众依法维权、揭露官员贪腐的公民记者王晶。主要目的是为打压和震慑活跃于中国维权运动一线的公民记者和维权民众,也是为了阻止更多民众参与揭露中国官员贪污腐败、转移财产。同时,也是严防巴拿马文件进入中国大陆造成更多负面影响。我们要提醒当局,任何打压都不能动摇中国民众对新闻自由的追求,也无法阻止中国维权运动的突飞猛进”。

黄琦表示,近年来天网先后有11位公民记者被捕。王晶被羁押后,国际民间组织记者无国界、大赦国际、美国保护记者委员会等都曾对王晶被抓表达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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