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蒙:大量冤案不平反,依法治国是笑话

——在中国政法大学“蓟门决策”论坛第80期“冤狱平反与冤狱预防”的发言

中国有多少冤案?

近两年来,冤案平反是法律界、媒体圈和全国舆论的热门话题,尤其是今年下半年,念斌案宣判无罪,呼格吉勒图再审宣判无罪,聂树斌案启动异地复查,应该说,平反冤案的形势从来没有这样好过。我也看了不少学者的解析和研读,其中韩冰律师写了一篇《从对呼格案辩护律师群起而攻有感而发》,引起了我的格外注意。像他这样将呼格吉勒图案放到1996年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谈,似乎还没有第二人。

聂树斌案发生在1995年,比呼案只早一年,一大批冤案都在此前后,像陈夏影案,1996年;福建莆田许金龙案,1994年;陈满案,1993年……都是在1995年前后,其背景都是第二次“严打”。韩冰律师谈了当时的一些特点,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枪决是61天,他说,还有比这更快的,1982年北京姚锦云案,从案发到枪决只有40天。可以想见当时命案必破、从重从快的气势,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流水线作业是常态,政法委和党政官员干预具体案件是常态,到底产生了多少冤案,真的很难说清。

要知道,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都是真凶落网之后良心发现地主动交待,才让我们知道了他们两个人是冤枉的。甚至连聂树斌的父母,当初也以为儿子真的奸杀了妇女,罪有应得。而真凶没有落网,落网了没有主动交代,交待了没有被媒体曝光的冤案有多少?同完成了这三步的比,肯定是绝大多数,类似聂案、呼案这样能够被世人知晓的冤案,是凤毛麟角。

张高平案的真凶勾海峰,从被抓到枪决也只有3个月,那已经是2005年,为何如此匆忙?连张高平在监狱里看到勾海峰的电视新闻,都怀疑勾海峰就是他那起案件的真凶,警方就想不到吗?勾海峰的DNA就没有在基因库里比对过其他案件的DNA吗?勾海峰真的就隐瞒了他作的其他案件吗?反正是一死,多说些自己做的案子还能多活些时,他为何要出作不利于自己的选择?我很怀疑,真凶勾海峰也像王书金、赵志红一样交待了其他案子,包括涉及到张高平、张辉叔侄的这一起,但被有些人瞒住了,消化掉了。

我们现在需要平反的冤案,都是1995年前后第二次严打的产品,那么1983年第一次“严打”,就没有冤案吗?可能有更多的冤案。我前年调查王立军时,就发现他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办的很多案子都是冤案,比如杨富黑社会案,就是一起冤案。杨富是赵本山的好朋友,本来只是铁岭街头的一个小混混,用东北话说,就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喜欢搞破鞋,看黄色录像,这么一个人。严打的风声传出来,有人问他,你们还不跑?他说,我的问题都处理过了,我干吗要跑。他后来判死刑的一个关键案子,就是和一个工厂女工在宾馆开房睡觉,被警察查到了,当时行政拘留了十多天,就给放了。要是放到现在,警察无权去查房,查了房也肯定不能处理。等到王立军故意打造杨富黑社会案的时候,就把这个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罚的事又重新搞起来,威胁那个女工,让她说杨富是强奸她,不然连她也一起收拾,女工当然抵抗不了,然后杨富就被判了死刑。这不是冤案吗?当然是冤案。但记者采访杨富的亲属时,亲属很平静,说,人死了我就不说了,但为什么抄家时抄走了那么多箱酒一直不还。不惦记人,惦记酒。

我分析,1983年第一次“严打”应该有更多的冤案,但直接都判了死刑,人一死,亲属也就不想着平反的事情了,很多人恐怕也像聂树斌的父母的一样,真以为案子就是那么回事。即使觉得冤,人已经死了,也不想去喊冤了,支付不起维权的成本,同时上世纪80年代的氛围,他们不可能得到律师、媒体和学者的帮助,当时也没有互联网,他们没有维权的条件和机会。

而第三次严打,发生在2000年左右,就是张高平案发生的时期。这一次的冤案可能少一些,毕竟中国的法治还是在进步。但命案必破、刑讯逼供、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公检法联合办案、政法委和党政官员随意插手,这些老套路,还是一脉相承,到底制造了多少冤案,也不好说,应该也不少。三次严打,就是三次冤案高发期,严打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法治征程中的黑暗时期,但现在没有很好地反思,必须像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那样彻底否定严打,这个历史问题不解决,对法治贻害无穷。

记得陈光中老师有一次说,命案没有判死刑而判死缓无期的,冤案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大,一定是证据不扎实,疑罪从有,疑罪从轻,才没有判死刑。张高平案如此,陈夏影案如此,陈满案也是如此,想陈夏影案、陈满案这类还没有平反的冤案,如果仿照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模式,疑罪从无,其实都可以迅速平反,为什么一直拖着,还在拖什么?大家应该一起去追问!

呼案聂案平反的标杆性意义

呼格吉勒图案平反了,我坚信聂树斌案也一定会平反。这两个案件的平反有标杆性的意义。因为在他们之前平反的张高平案、李怀亮案、于英生案等等,人都还活着,都在监狱里,而呼案、聂案是把人都杀了,平反的难度比张高平案等案件要大。如果呼案、聂案都平反了,陈夏影案、陈满案、许金龙案等一些尚待平反的案件,还有什么理由不平反?所以我认为,呼案、聂案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我说呼案、聂案平反具有标杆性意义,是因为这两个案件本身的影响比其他的冤案要大得多,聂树斌案更是如此,十年内几起几落,掀起了好几场舆论高潮,其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是其他案件不能比的。如果这两个案件都再审平反了,对陈夏影案、陈满案、许金龙案这些影响小一些的重大冤案的平反,自然会起到积极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呼案、聂案的平反是大好事,有可能在2015年形成新的平冤潮。

呼案、聂案的平反,也标志着“疑罪从无”原则的进一步彰显和确立。以前要平反一起冤案,光疑罪从无还不行,还一定要把真凶找出来,才能平反。好多人的潜台词是,以前疑罪从有的案子太多了,如果没有确定真凶,都疑罪从无,那不知道要平反多少冤案,平反不过来。可聂树斌案的真凶已经出现了,为什么还拖了十年呢?因为仅仅根据王书金的口供,客观上可能也无法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确认康菊花就一定是他奸杀的,成了个大难题。实在没办法,才又想到通过“疑罪从无”直接平反了算了。这是个思想转变的过程,也是疑罪从无原则进一步确立的过程。从这一点上来说,呼案聂案的平反也有标杆性意义。

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必须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冤案的平反,“疑罪从无”这一原则能否得到真正的贯彻,从张高平案之后的这几起案件来看,似乎只有河南李怀亮案是按“疑罪从无”平反的,再就是呼格吉勒图案。本来只要疑罪从无就可以平反,但由于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都是重刑主义,重打击轻保护,到了严打时期,更是强调命案必破、从重从快,所以一直贯彻的是“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很多命案最后没有判死刑,判了死缓,都是因为“疑罪从有”“疑罪从轻”,而不是“疑罪从无”。

例如,张高平案平反后,有人提及当年浙江高院的一位副院长,说他当时觉得证据确实不足,觉得案件仍有疑点,所以坚持判了死缓,还得到了不少网民的表扬。两个无罪的人,一个判死缓,一个判15年有期徒刑,这是非常严重的错判啊,怎么还值得表扬呢?你要是把应该判3年的判成10年,那都是严重的错判,把无罪的人判成死缓,怎么没有过还有功呢?从法理上说,不仅不应该表扬,还应该追责。说到底,还是觉得“疑罪从有”“疑罪从轻”有利,还是重刑主义思想在作怪。

重刑主义是非常可怕的,在缅甸,几乎无人偷东西,路不拾遗,因为这个国家对偷窃行为的处罚是剁手。小偷小摸剁手指头,大偷大摸把整个手都剁掉,这样一来,真没人敢偷东西了,路不拾遗了。但为什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这样的刑罚呢?因为剁手比小偷小摸邪恶得多,利用司法制度利用公权力残害人的身体器官,是非常野蛮的。严打思维就是重刑主义,也很野蛮。

老以为重刑主义可以更好地打击犯罪,其实重刑主义有时恰恰在放纵犯罪。比如呼格吉勒图案,短短61天就把从抓呼格吉勒图到处决他的所有程序都走完了,是从重从快了,但打击了犯罪吗?不仅没有打击犯罪,还让真凶赵志红漏网了,之后他又作案26起,奸杀了10多名女性。打击无辜,纵容真凶,比犯罪分子犯罪更邪恶。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体,一起冤假错案却污染了水源。中国再也不能走重刑主义的道路,不能拒绝现代法治文明,不能让严打的悲剧重演了。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是非常有道理的。不应该用残酷的刑罚来追求社会治安的好转,其实再残酷的刑罚也无法实现社会治安的好转。法律只是社会的底线,法律的前提是道德,道德才是社会的基础。所以有人反对“以德治国”的口号,我很不以为然,不讲道德,只讲法律,那是法家,是专制独裁的表现。法律也无非是人情,司法离不开社会实践,不讲道德,依法治国也是空谈。一个好政府,首先是为人民服好务,然后是教化人民,而不是用严酷的刑罚来处置人民,重刑主义,维稳思维,都与现代法治文明格格不入,到了21世纪的今天,中国再抱着这样的陈腐观念不放,只能贻害国家,荼毒人民。

1983年严打的深刻影响,还可以从一些人身上体现出来。一是王立军,他是1982年当上警察的,没几天就赶上了严打,所以他的公安思维就是严打思维,在重庆搞的那套东西就是严打思维的产品。还有一个人,是青岛的聂磊,1982年的时候,他被判劳教6年,原因是在路上看到有个大孩子拦路逼抢小孩子的五分钱,他上去说了句话,“你怎么也得给人家留下坐公交车的钱啊”,结果被认定是抢钱者的同伙,因此劳教6年,一生都被毁了,后来就成了混混,再后来,就在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但聂磊有时还表现出非常善良的一面,说明也许他的本性并不坏。严打害了多少人?实在数不清。

“疑罪从无”这一原则,是现代法治最核心的精神之一。如果证据不能确实充分,无法弄清事实,就不能定罪。但现实中恰恰相反,绝大多数冤案都没有多少客观证据,主要的证据就是口供,都是打出来的。在陈夏影案中,将所有的证人都抓起来,连证人证言都是打出来的,证人一放出来都说了大量证实被告人无罪的证言,包括案件发生在福建福清,两个疑凶当时却在广东深圳,但判决只采信证人在被羁押时被迫做的伪证,而不采信证人在自由状态时作的心证,陈夏影案绝不是一起错案,而是一起地地道道的构陷假案!真的是太邪恶了,这个案子不平反,依法治国就是个笑话!

呼案、聂案这样将被告人已经处决的案子,都可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无罪,那像陈夏影案、陈满案、许金龙案这些当年命案却判死缓、有重大疑点的案子,应该尽快立案再审,通过公开透明的法律程序,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不能再拖延了!继续拖延,与其说是害怕追责,不如说就是权力的傲慢,不把法律当回事。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说,对冤假错案,发起一起,纠正一起。我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周强院长的这两句话,对待申诉案件,经过审查凡是够立案条件的,都应该立案,立案之后,经过审查只要是证据不足的,都应该“疑罪从无”,像平反呼案、聂案一样,尽快平反。尤其是对陈夏影案、陈满案、许金龙案这些被媒体报道,被网民熟知,被全国法律人广泛诟病的错得“一目了然、一塌糊涂、触目惊心”的冤案,应该尽快平反,才算是真正作出了个“依法治国”的样子。

废除死刑才有机会纠正所有冤案

聂树斌的冤屈能够浮出水面,靠的是王书金的真凶再现;呼格吉勒图的冤屈能够浮出水面,靠的是赵志红的真凶再现。真凶说出了真相,还没有被司法机关隐瞒下来,其概率之低,恐怕是奇迹。据说,赵志红也是绑到了刑场又被拉回来的,聂树斌案如果不是《河南商报》当年锲而不舍地采访能够形成报道,恐怕也很难进入公共舆论的视线。那么,我们也可以想象,绝大多数的死刑冤案其实已经沉淀在历史的河床上,被深深掩埋,真相已经永远无法浮现了。

只要不判处死刑,蒙冤者永远可以为自己喊冤,而一旦判处死刑,蒙冤者的冤屈基本上就随着他的生命的终结而深埋起来。只有蒙冤者自己是真正清楚自己是否作案的人,审讯他的警察未必知道真相,他的亲朋好友也未必知道真相。只有废除了死刑,让蒙冤者能够确保活在监狱里,他才有喊冤的机会,我们也才有机会纠正所有的冤案。

废除死刑是个很大的话题,这里我不想展开了。我只想说,现代法治文明要求我们,在“不放过一个坏人”和“不冤枉一个好人”不能两全其美的时候,我们宁愿选择后者。任何司法制度都无法尽善尽美,冤案必然是司法制度的副产品,就像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一般只有百分之三四十、会让大多数真凶漏网一样,都是不可避免的。既然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就有必要为死刑冤案留下可以纠正的机会。我相信,人类最终一定会全部废除死刑,彻底放弃利用公权力来剥夺人的生命,“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陈腐观念就是重刑主义的温床和土壤,终有一天一定会被摒弃。

转自: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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