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凭什么异议者的观点就必须是正确的?
答:生活中,许多人常常会陷入类似的困惑:主流的舆论固然不可信,但那些异议者的观点又凭什么可信呢?或者,换句话说,你们认为权力集团炮制的是假相,那么你们又何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就是正确的呢?以至于相当多的人们,包括不少知识精英会困在相对主义的泥潭中难以自拔。
客观而言,没有任何理由确保异议者的观点就是正确的,也没有任何理由确保异议者就一定会表达正确的意见。异议者的价值不在于他们所说或所主张的是否正确,而在于对主流舆论的质疑。只要他们的质疑有理有据,就足以彰显异议者的价值,而不必苛求于他们的主张正确几何。
事实上,无论在怎样的社会情境下,主流的舆论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从心理学角度,哪怕是在自由的社会中,大多数人都会倾向于追随主流的观点,哪怕他们内心其实并不完全认同。这在社会心理学里被称为从众(conformity)。心理学家阿希(Solomon Asch)在他经典的实验中就曾发现,即使面对三条长短明显不一的线段,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试也会追随大多数人明显错误的判断。遑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议题,人们趋附主流舆论的倾向就愈加地明显。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再加上舆论的强力管制,对异议予以不遗余力的压迫、钳制和迫害,那么人群对主流舆论的追随将趋于极致。
但是,人类社会发展迄今,社会议题往往交织了太多复杂微妙的因素,主流舆论固然在自由的情况下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倾向和诉求,但仍然可能只是多数人的偏见。而且,主流舆论越是凝聚了更多人的共识,人们就会在舆论压力下更可能失去理性判断力,对观点和决策的潜在威胁视而不见,人们会不由自主地陷入思维定势而趋于片面和短视。因此,逆主流的异议观点对于促进更多的人深入思考、理性判断大有裨益。异议者通常更容易指出大多数人忽视的重要因素,甚至隐患,特别对于公共决策来说必不可少。心理学家詹尼斯(Irving Janis)在对美国的政府决策研究中,以令人信服的依据发现了缺乏对异议的尊重和耐心听取下,即便自由如美国也同样造成灾难性的公共决策。造成这种灾难性公共决策的主要原因就在当一个决策群体为了维护内部的和睦以及达成共识的压力而压制异议,这种现象也被称为群体思维(groupthinking)。那些崇尚团结、友好以及凝聚力强的群体,忽视甚至压制异议;以及从自己喜好出发的支配型的领导人,都是孕育群体思维的温床。
由此不难看出,异议者的价值恰恰在于对主流舆论或观点的质疑和批评,而且越是显得团结一致、整齐划一的主流舆论,异议的价值就越是弥足可贵。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情境中,人们无论是趋同主流观点,还是提出异议,往往都是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当人们对一个社会的公共议题的主流舆论无关痒痛时,一般来说也就不会劳心费神地进行深入的思考,更可能像个认知吝啬鬼(cognitive misers)一样地人云亦云;只有当公共议题的主流舆论可能危及自身的利益时,人们才更可能深入细致地对主流观点进行批判性的思考,进而提出异议。从这个角度,因为异议者“出于私利”而无视、排斥、打压他们,是完全不成立,也站不住脚的。人们出于“公心”而提出异议固然可贵,但出于私利而提出异议,抵制主流观点或舆论,完全是人性之自然。要求异议者只能出于“公心”而不能有“私心”,如果不是对人性和社会生态的无知,那就必然是道德上的无耻。
同时,要求异议者必须“正确”,或者要求异议者提出的主张要比主流意见更“正确”,在绝大多数公共议题上都可能无理的苛求。由于绝大多数社会议题都具有歧义和多义性,在不同角度、层面和途径进行解读,有着大相径庭甚至截然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正是由于每个人的倾向性观点往往受到个体的经验、理解力、预期、立场、利益、情境等多维因素的影响,每个人提出或接受的主张都往往只反映了事务或现象的某一面,难免忽视、误解乃至曲解另几面。由于人们的态度倾向具有自动过滤认知加工信息的知识功能(knowledge function),使得人们往往只接受与自己态度倾向一致的信息,忽略或无视那些与自己态度倾向不同的信息;同时,人们又本能地会高估与自己态度倾向一致的观念的重要性和价值,而严重低估相对的观念。所以,何谓“正确”,何谓“错误”本身就是一种基于态度倾向的评估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同立场针锋相对的观点提出者,均会深信自己的意见才是真正“正确”的,而别人不过是陷入缪识而不自知。
不仅如此,人类的智力具有将片面的见解自圆其说的天然倾向。举个例子,对于基督徒而言,这个世界包括人类都是上 帝意志的产物,他们所笃信的这个观点是嵌在一整套逻辑自洽的神学意识形态里面的;而对于无神论的科学家而言,这个世界包括人类都可以抛开任何超自然的力量 来予以逻辑自恰的简洁解释。在生活中,那些辩论高手无论抽到正方还是反方的观点,都能有理有据地将另一方驳倒。从这个意义上,苛求异议者必须“正确”就显得可笑。
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议题不仅复杂、多维、多义以及充满歧义,而且每一个社会议题实际上同时也是动态的、生态的。某个社会议题的“正确性”不是由某一个片面的观点或见解来体现和反映,而是由众多多元化,甚至是互相颉颃的一个意见生态所构成。这种意见生态包含了不同立场、角度、层面以及途径所表达的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每一种意见都有其部分的合理性,以及特异性的价值反映。当这些不同的意见、观点诉求是经过自然博弈形成的,那么这个意见生态就更可能是“正确的”。而如果某一些意见、观点诉求因为种种原因而被忽视、压制或者噤声,那么所形成的意见生态就更可能偏离“正确”,蹈入群体思维的泥潭,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另一方面,某一个社会议题的意见生态又是动态发展变化的,随着时间、人群的观点变迁而相应地发生着动态的变化,所谓时移世易,彼时之蜜糖,此时之砒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只要人群的博弈是动态的,那么相关议题的意见生态也必然是动态的。特别是在不同观点的交流互动中,人们随时都可能修正甚至改变既然的态度倾向。所以,像在美国大选这样的重大社会议题进程中,每一周,甚至每一天,每一时社会舆论对某一候选人的支持率都在发生着微妙的动态变化。即使投票前一天完全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调查得出的民意数据,也不足以百分百地预测第二天的投票结果。
因此,苛求异议者的观点必须“正确”,对普通人群而言,是基于对社会科学的缺乏了解。对所谓的知识精英而言,或者是缺乏足够的方法学训练,只能理解教条的知识;或者根本就反映了智力的懒惰,不愿诉诸审慎的理性的思考;或者干脆就是道德的懦弱,以自欺欺人的所谓理中客模样来掩饰既缺乏勇气,又伪善的面目。
(据微信公众号:psy-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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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映红:凭什么异议者的观点就必须是正确的?
问:凭什么异议者的观点就必须是正确的?
答:生活中,许多人常常会陷入类似的困惑:主流的舆论固然不可信,但那些异议者的观点又凭什么可信呢?或者,换句话说,你们认为权力集团炮制的是假相,那么你们又何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就是正确的呢?以至于相当多的人们,包括不少知识精英会困在相对主义的泥潭中难以自拔。
客观而言,没有任何理由确保异议者的观点就是正确的,也没有任何理由确保异议者就一定会表达正确的意见。异议者的价值不在于他们所说或所主张的是否正确,而在于对主流舆论的质疑。只要他们的质疑有理有据,就足以彰显异议者的价值,而不必苛求于他们的主张正确几何。
事实上,无论在怎样的社会情境下,主流的舆论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从心理学角度,哪怕是在自由的社会中,大多数人都会倾向于追随主流的观点,哪怕他们内心其实并不完全认同。这在社会心理学里被称为从众(conformity)。心理学家阿希(Solomon Asch)在他经典的实验中就曾发现,即使面对三条长短明显不一的线段,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试也会追随大多数人明显错误的判断。遑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议题,人们趋附主流舆论的倾向就愈加地明显。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再加上舆论的强力管制,对异议予以不遗余力的压迫、钳制和迫害,那么人群对主流舆论的追随将趋于极致。
但是,人类社会发展迄今,社会议题往往交织了太多复杂微妙的因素,主流舆论固然在自由的情况下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倾向和诉求,但仍然可能只是多数人的偏见。而且,主流舆论越是凝聚了更多人的共识,人们就会在舆论压力下更可能失去理性判断力,对观点和决策的潜在威胁视而不见,人们会不由自主地陷入思维定势而趋于片面和短视。因此,逆主流的异议观点对于促进更多的人深入思考、理性判断大有裨益。异议者通常更容易指出大多数人忽视的重要因素,甚至隐患,特别对于公共决策来说必不可少。心理学家詹尼斯(Irving Janis)在对美国的政府决策研究中,以令人信服的依据发现了缺乏对异议的尊重和耐心听取下,即便自由如美国也同样造成灾难性的公共决策。造成这种灾难性公共决策的主要原因就在当一个决策群体为了维护内部的和睦以及达成共识的压力而压制异议,这种现象也被称为群体思维(groupthinking)。那些崇尚团结、友好以及凝聚力强的群体,忽视甚至压制异议;以及从自己喜好出发的支配型的领导人,都是孕育群体思维的温床。
由此不难看出,异议者的价值恰恰在于对主流舆论或观点的质疑和批评,而且越是显得团结一致、整齐划一的主流舆论,异议的价值就越是弥足可贵。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情境中,人们无论是趋同主流观点,还是提出异议,往往都是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当人们对一个社会的公共议题的主流舆论无关痒痛时,一般来说也就不会劳心费神地进行深入的思考,更可能像个认知吝啬鬼(cognitive misers)一样地人云亦云;只有当公共议题的主流舆论可能危及自身的利益时,人们才更可能深入细致地对主流观点进行批判性的思考,进而提出异议。从这个角度,因为异议者“出于私利”而无视、排斥、打压他们,是完全不成立,也站不住脚的。人们出于“公心”而提出异议固然可贵,但出于私利而提出异议,抵制主流观点或舆论,完全是人性之自然。要求异议者只能出于“公心”而不能有“私心”,如果不是对人性和社会生态的无知,那就必然是道德上的无耻。
同时,要求异议者必须“正确”,或者要求异议者提出的主张要比主流意见更“正确”,在绝大多数公共议题上都可能无理的苛求。由于绝大多数社会议题都具有歧义和多义性,在不同角度、层面和途径进行解读,有着大相径庭甚至截然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正是由于每个人的倾向性观点往往受到个体的经验、理解力、预期、立场、利益、情境等多维因素的影响,每个人提出或接受的主张都往往只反映了事务或现象的某一面,难免忽视、误解乃至曲解另几面。由于人们的态度倾向具有自动过滤认知加工信息的知识功能(knowledge function),使得人们往往只接受与自己态度倾向一致的信息,忽略或无视那些与自己态度倾向不同的信息;同时,人们又本能地会高估与自己态度倾向一致的观念的重要性和价值,而严重低估相对的观念。所以,何谓“正确”,何谓“错误”本身就是一种基于态度倾向的评估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同立场针锋相对的观点提出者,均会深信自己的意见才是真正“正确”的,而别人不过是陷入缪识而不自知。
不仅如此,人类的智力具有将片面的见解自圆其说的天然倾向。举个例子,对于基督徒而言,这个世界包括人类都是上 帝意志的产物,他们所笃信的这个观点是嵌在一整套逻辑自洽的神学意识形态里面的;而对于无神论的科学家而言,这个世界包括人类都可以抛开任何超自然的力量 来予以逻辑自恰的简洁解释。在生活中,那些辩论高手无论抽到正方还是反方的观点,都能有理有据地将另一方驳倒。从这个意义上,苛求异议者必须“正确”就显得可笑。
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议题不仅复杂、多维、多义以及充满歧义,而且每一个社会议题实际上同时也是动态的、生态的。某个社会议题的“正确性”不是由某一个片面的观点或见解来体现和反映,而是由众多多元化,甚至是互相颉颃的一个意见生态所构成。这种意见生态包含了不同立场、角度、层面以及途径所表达的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每一种意见都有其部分的合理性,以及特异性的价值反映。当这些不同的意见、观点诉求是经过自然博弈形成的,那么这个意见生态就更可能是“正确的”。而如果某一些意见、观点诉求因为种种原因而被忽视、压制或者噤声,那么所形成的意见生态就更可能偏离“正确”,蹈入群体思维的泥潭,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另一方面,某一个社会议题的意见生态又是动态发展变化的,随着时间、人群的观点变迁而相应地发生着动态的变化,所谓时移世易,彼时之蜜糖,此时之砒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只要人群的博弈是动态的,那么相关议题的意见生态也必然是动态的。特别是在不同观点的交流互动中,人们随时都可能修正甚至改变既然的态度倾向。所以,像在美国大选这样的重大社会议题进程中,每一周,甚至每一天,每一时社会舆论对某一候选人的支持率都在发生着微妙的动态变化。即使投票前一天完全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调查得出的民意数据,也不足以百分百地预测第二天的投票结果。
因此,苛求异议者的观点必须“正确”,对普通人群而言,是基于对社会科学的缺乏了解。对所谓的知识精英而言,或者是缺乏足够的方法学训练,只能理解教条的知识;或者根本就反映了智力的懒惰,不愿诉诸审慎的理性的思考;或者干脆就是道德的懦弱,以自欺欺人的所谓理中客模样来掩饰既缺乏勇气,又伪善的面目。
(据微信公众号:psy-e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