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明:我的法庭陈述

刘少明

各位、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亲友们:大家好!

广州市检察院、穗检公——刑诉(2016)5号起诉书检控我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我刑事责任,我现在作出自辩。

是公民的良知和责任,使今天我又一次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廿七年前的北京春夏之交,我参与和见证了那场史无前例的反腐败、争民主、争自由、史称“六四事件”的学生运动,目睹了手无寸铁年轻的学生惨死的一幕。廿七年过去了,惨景挥之不去,至今仍痛彻我心扉,总有一种不可抑制的冲动和责任,促使我为冤死的学生英魂去奔走呐喊。为此,我写下了《我的“六四”回忆》的纪念文章,及《给中共当局基层武装力量的士兵和警员的一封信》等多篇文章,目的和动机是能让国人不忘却那段历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警示防止悲剧的重演,如能这样我也就释怀了。

由于我的回忆纪念文章,真实记录了国家和个人的那一段历史,并发表了一些不同政见的言论,现被法庭检控以“造谣”、“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无论结果怎样,我都坦然面对担当。担当是对为中国民主事业献身的英灵的抚慰和继承,罪与否 ,历史将会做出公正的评判。20多平方米的囚室和960万平方公里的思想大监狱,对向往自由的人们来说,是没有区别的。

追求民主自由,是我一生的心路历程的践行,尽管这条路我走的异常艰苦和痛楚,但我仍然用一颗善良的心去看待这个世界,把仇恨和痛楚,尘封在历史的深处。为此,我始终秉持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中国公民刘晓波先生倡导的《为民主,我们没有敌人》的理念,和中国人权律师唐荆陵先生倡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理念。我们今天的抗争和苦难,只会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的最后抗争和苦难。这个抗争,没有往日的杀戳和腥风血雨,它将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把宪政民主、自由的春风带入神州大地,福祉中华。

中国国民党在台湾已为我们做出了成功的探索和榜样。在这社会转型变革的大潮来临之际,中国民众会用他们的智慧和深邃的目光审视着历史,并在未来作出抉择。我坚信,人类的良知是推动历史进步最可靠的、最坚定的、最有力的动力和基石,它包括了你、我、他及在场的每一位。我真的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让冷漠者耻笑我的无知和善良吧!卑微的我依然愿为自由奋身前行!

最后说明:

既然起诉状对我参与多起中国劳工罢工维权事件,声援中国人权公益律师等活动只字不提(公安预审时反复审讯的这些事),那我就:“你不提,我不辩”了。

谢谢大家!

刘少明于开庭日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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