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辉:“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可行吗?

刘士辉
“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本质上没有区别,都不过是特权主义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表现罢了。这种论调不但在理论上先天短板,而且实践中也行不通。

当年邓“总射击师”设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理论时,是这样完整表述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是改开三十多年过去了,身居特权的一部份人不但富起来了,而且可以说以全世界绝无仅有、快过抢劫的速度迅速暴富了,亿万富豪已经成千上万,有的甚至已经富可敌国。官方研究机构调查结论显示:0.5%的人占有了全社会70%以上的财富;而亿万富豪中,90%以上都是太子党。但是,我不禁想弱弱地问一句:先富带动后富了吗?残酷的现实是,不但没有,亿万富豪们竞相为富不仁、比赛贪婪无耻的惊人表现可以说屡见不鲜。穷人愈穷,富人愈富,而且更要命的是中国的财富和权力分布呈现令人咋舌的代际垂直转移,官二代、富二代、贫二代早已已成为“新常态”。权力和财富固化,已经成为“先富带后富论”的绝妙讽刺。改开后的财富格局,可以说狠狠地扇了“总射击师”一记响亮的耳光。但是话说回来,邓大人当初也许本来就没有当真,反而是我等屁民入戏了。权贵们可能早忘了“先富带后富”的美丽神话,就像他们早已不把上世纪四十年代吹出的色彩斑斓的民主自由肥皂泡当回事一样。

回过头再来说“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其实,这种说法几年前就有了,并不新鲜。这个东西的本质,不过是出于舒缓霸政党失去政权的无边恐惧和巨大焦虑,在不损害当权者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前提下,为安抚当权者而量身定做出来的一套渐进民主的“折中方案”罢了:你们可以循序渐进,先在较小范围内试行民主制度,比如在党内一定层级实行有限度的自由选举(这种选举当然是真选举,不能再玩已经玩了六十多年的伪选举),然后逐渐提升层级,一直到全党的总书记可以差额选举,再到总书记实行全党竞选和直选。党内民主实验成功,然后扩展到党外,先是县级领导人辖区百姓直选,然后逐渐过渡到到省级、国家级。其实说穿了,无非是在保有特权的前提下,推出渐进民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哪怕实现过程再冗长,等待时间再漫长,老百姓至少总有个盼头。但是,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极权当局最怕的就是民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共产主义破产后,他们一代代的党头变戏法似地向老百姓忽悠“邓特论(先富带后富论)”,“三代表论”,“和谐社会论”,其总体趋势是越来越虚无缥缈,最后到了“梦论”,干脆让你做春秋大梦。但死活就是不给你来实在的。晚清都可以预备立宪,而且可以把预备立宪的时间从9年缩短为5年。但是,晚清能做到的,霸政党死活就是不给你。

极权当局最忌讳的就是宪政民主,更不会给你行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因为他们很清楚,这是他们的死穴。有一个说法不是很透彻吗?不改革是等死,改革是找死。与其找死,何如扎紧篱笆、加高围墙、严防死守以延缓死期呢?你让他们自己点自己的死穴,那可能吗?

其实,类似的渐进改革方案很多很多。比如修改选举法,人大代表直选的层级从县区级,逐渐提高到地市级和省级,然后实行全国人大代表直选;比如逐渐实行乡镇、县区级行政负责人辖区直选,逐渐提高层级到地市、省级以上;比如实行阳光法案,立法要求公开官员财产,循序渐进,真正实行制度性反腐;比如,有人提出效仿香港七十年代廉政公署的做法,将大陆官员的贪腐“清零”,哪怕你已经贪下了金山银山,也统统一笔勾销掉,然后严格申报个人财产,实行官员财产公开;比如撤销政法委,目前法律体系不变,但是实行真正司法独立,党政机关告别遥控司法;还比如,设立政治特区的建议,等等……但是,民间这些不改变现有权力格局、逐渐推进政改的渐进性方案,当局一概置之不理。包括前文提到的“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方案,人家睬你吗?抛开该方案先天不平等、权利歧视这一致命缺陷不说,目前这个方案被极权当局采纳的可能性也是零。除非兵临城下,全国性民变,或者内斗火拼政变,致使任何一方都无法掌控局势,否则目前看不到官方启动实质性政改的希望。

其实,说穿了,上述林林总总的方案,无非是公车上书式的劝谏,朝廷理不理你,不取决于方案的合理可行与否,而完全取决于朝廷面临的压力。压力不够,那么变法的戊戌六君子就要绑到菜市口,压力够了,不但预备立宪,而且还可以缩短期限。

这是说官方。再说说民间。民间有没有可能实行“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呢?可能性不能说没有。我们律师300余人就在微信群搞了个宪政实验,通过严格的规则和程序,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出了群执行人和群仲裁团,执行人行使“行政权”,仲裁团行使“司法”裁判权,群大会则是立法机构,完全是三权分立的宪政架构。但是,那不过是一种网络空间的虚拟游戏,是4G时代的成人“过家家”。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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