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香港)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言》罗列多项人权标准,成为此后制订各项核心人权公约的蓝本。1950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12月10日定为国际人权日,以资纪念。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关注组)于国际人权日发表声明,向身处中国大陆面对日趋艰险的法律环境却仍坚守法治理念、奋力保障人权,为弱势寻求社会公义的维权律师群体表达敬意。
关注组同时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尊重其作为联合国成员并多个国际人权公约缔约国的身份,切实履行其国际义务,立即停止一切干扰司法程序正义、纵容执法人员违规滥权的行为,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基本权利,确保律师能够正常履行其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
自2003年滕彪等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引发中国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到2008年成立三鹿毒奶粉受害者志愿律师团,至 2013年法律人推动废除劳教制度,再到发起关注教育公平、官员财产公示的新公民运动,维权律师一直无惧无畏,坚持在法律制度内、外以各种手段及资源,寻求司法正义,促进法律改革,追究政府责任;再再是推动中国步向文明、法治不可或缺的力量。
然而,纵观2015年,中国政府不单未有为人权和法治提供更佳的保障环境,却竟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严厉打压维权律师。
关注组指出,2015年针对维权律师的刑事抓捕大幅增加。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2015年共计19名维权律师及律师助理遭到当局的刑事抓捕和指控。2014年为13例,2002年至2013年共计7例。而2015年遭到地方当局强制约谈和传唤的律师至少有124名。
在“709事件”中被抓捕的19名律师及律师助理,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内一直杳无音讯,处于任意拘禁状态。此外,备受质疑的个案,除了服刑中的许志永律师外,还有浦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案未审待判已逾19个月,郭飞雄被法庭进行突袭式审判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高智晟出狱后被软禁在家而无法与外界持续联络,唐荆陵被莫须有控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正在等待一审判决。
不仅如此,中国当局亦通过修法将打压行动合法化。2015年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第309条进行了修改,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规定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如此,律师在法庭上抗争程序违法、司法不公的正当履职行为将很有可能被轻易定罪。
另外,中国当局还任意为打压行动披上“国家安全”之外衣,以达到逃脱程序规制、肆意执法、散播恐惧之目的。在刑事指控的罪名方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指控得以普遍适用,然而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大多与国家安全无关。而一旦被指控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便难以得到保障,24小时通知家属的权利、与律师会见的权利、与外界通信的权利等基本上无法实现。同时,若某人被控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其相关的人士(包括众多律师、维权人士及其未成年子女)很可能被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出境。
以“709事件”为例,共计28名律师及维权人士被控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仅有2人获准会见律师、与外界通信;另外,共计27名维权律师或维权人士及其子女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出境,最小的仅为5岁。
关注组认为,律师是推进一国之法治、国民之人权不可或缺、弥足珍贵的理性力量。若律师都没有人权,法治和人权必将荡然无存。以维稳和国家安全之名打压律师对宪政、人权和法治的坚持,只会适得其反。
谨此国际人权日,关注组重申:
1.中国政府应当尊重自己作为联合国的会员国并多个国际公约的缔约国的身份,立即停止一切有针对性的打压行动,并立即释放所有相关的维权律师与维权人士。
2.中国政府应当确保律师能够履行其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3.律师如因履行其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得到当局给予充分的保障。
4.呼吁国际社会及公众对中国维权律师的处境和遭遇予以持续关注。
【采访人】
K Chan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852 2388 1377
【附件】
1.709事件中目前仍处于羁押状态或强迫失踪状态的律师及律师助理名单
2.浦志强、唐荆陵、郭飞雄案进展表
3.2002年以来被刑事指控的律师个案
4.关注组2015年发布的声明链接:http://bit.ly/1R6P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