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青:公益人被抓,为何成为宪法日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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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各地各部门都在比拼宣传宪法的玩法,最高检玩起了书法展,昆明市玩起了千人宣誓,上海市的小学则通过国旗下的讲话,教育师生增强宪法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习惯……这其中玩得最有创意的,恐怕要数福建宁德和广东佛山了,在宪法日前一天,他们一口气带走了多名公益人。

福建宁德的说法是,两名环保志愿者涉嫌卖淫嫖娼,因为这两位举报当地污染的志愿者同住一室,广东佛山的说法是,南飞雁的何晓波涉嫌职务侵占,被带走协助调查。

编注:截至发稿时最新消息,何晓波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尽管宪法中明文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和结社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如果真的有人身体力行,很快就会碰到法律的天花板。

南飞雁是广东佛山最大的劳工NGO,也是最早的工伤维权NGO,除了为工人争取权益,他们还服务流动人口,上图是针对积分入学的政策倡导。

这些天花板有的是看得到的,比如结社的门槛,有的是看不到的,比如批评的边界,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些天花板都装饰一新,开始闪耀着法律的光芒。宪法,则被置于天花板之上。

宪法本义,是要把政府权力关在笼子里,如今宪法高搁,公益人做环境保护也好,做工人权益也好,都被套上了那件他们称之为法律的紧身衣。做公益的权利,都被以法律之名关在笼子里。

这些笼子还不断推陈出新。之前有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这给了倡导异地高考权利的许志永、准备策划反性骚扰活动的女权五姐妹等;有寻衅滋事,给了为拆迁户义务普法的贾灵敏、为三鹿奶粉结石宝宝争取赔偿的赵连海;有非法经营,如果机构印制过刊物,即便是公益性质的《传知行学术通讯》、《反歧视通讯》等,负责人也会被带走,传知行的郭玉闪,郑州亿人平的郭彬、杨占青即是如此;还有敲诈勒索,比如辽宁盘锦的斑海豹协会会长田继光;这次又加上了职务侵占和卖淫嫖娼……

这么多型号的笼子,总有一种适合你。如果不适合,再换一种。像郑州亿人平的常伯阳,去年就曾在一月之间连换三种罪名,刑拘时是聚众扰乱,报捕时是寻衅滋事,批捕时则是非法经营。

笼子在增多,绳索也在勒紧。立法上,今年推出的境外NGO管理法和慈善法,都在业内引起了很大争议。公益的门槛,正被人为加高,公益的边界,也正被“法律”压缩。

那,为什么还要做呢?如果这些公益人知难而退,想必不会有此结果。我想,可能是他们太爱较真了,太把这块土地当成自己的家了。他们更在乎的,是内心的道德律令和精神家园的纯净。

何晓波被带走之前,机构已被多次查账,同时被带走的红梅,她所领导的女工机构也被指“非法经营”。但他们没有退让,他们的态度就如晓波那时的网名,“一个人战斗到底”

但实际上,他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还有很多朋友在关心。他走之后,他妻子在他的微信号上不断更新消息,说“总有人时不时发个信息,回来没”,一直到现在。

两名环保志愿者也获得媒体关注,在今晨获释,没什么人在乎当地对他们的污名。宁德的污染现状反倒因此欲盖弥彰,被更多人注意到。环保机构也表示,会通过法律追究当地警方所谓的调查。

公益人被抓,让宪法日成了日宪法。而这,恐怕是对宪法和法制最好的宣传了。

转自: NG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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