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水:律师分级,包藏着什么样的用心?

做好事不用任何理由,而做坏事则需要许多的借口。所以,当一个人准备为做某件事找一大堆理由的时候,你就得提防,这里面是不是包藏着祸心。

律师分级制度就是这样——之前,就有人提出中国的律师太多太多,多得有点滥了。所以,有必要对律师进行一定的限制。之后,马上有人提出解决律师太多的办法——那就是律师分级制度:即将律师按他们设定的某种规则进行分级,然后按律师的级别许可其进入相应级别的法院参与诉讼。所以,有人提出将律师的级别分为初级律师、高级律师和大律师。初级律师只能代理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高级律师可以代理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大律师可以代理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美其名曰:提高律师出庭的质量。

如何对律师进行评级,有人假装很公正地提出由检察院、法院、律师协会三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来对律师进行评级:大律师由最高法院、检察院和全国律师协会组成的评审委评定;高级律师由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律师来评定,初级律师由市级检察院、中级法院和市级律师协会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来评定(大家这回明白了:为什么不会有中级律师,因为律师协会只有三级,所以,对律师的定级也只能定三级,如果弄出个四级的话,就没办法组成评审委员会了)。

所以,从上面透露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出,所谓的律师分级制度,其实是一种执业限制。即只有你达到了某种级别,才可以到某级法院代理案件,否则你连法院门都进不了。而这种执业限制的权力,掌握在检察院、法院和律师协会三家的手里。

检察院不用说了,大家都明白,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对手是谁?当然是检察院的公诉人员了。这种由对手单位派人来担任律师的评级,按他们的标准,当然是在法庭上越听话越好,只要是他们说被告“有罪|,律师就跟着说“证据确凿”,这样的律师,他们是最喜欢的了。

至于法院,貌似是应当是中允公正的审判机关,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法院还不能做到独立地依法审判,如果没有律师的监督,他们可能会更加地滥用这种审判权。而律师的监督,则让他们如鲠在喉。特别是那些紧抓着法律规定不放的如死磕律师,他们更是视之如敌。如果让他们来评,当然是法院哪怕闭着眼睛判,他们也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律师了。

最后说律师协会,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律师协会名为律师的自治组织,其实从来就只是政府的附庸。他们永远维护的不是律师的合法权益,而只是充当有关部门限制律师的打手。能够混进律师协会担任一官半职的,除了少数人之外,大多是膀附着行政权力而得益的政府部门的代言人。所以,他们最恨那些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践行“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律师们。让他们来评定律师的级别,当然是越听话的越好!

昨天我在文章中说到了,要对客观律师分级,首先标准就是个难题。但对他们来说,这个不成问题——那些主张对律师分组管理的人,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客观标准。他们更喜欢的是他们的主观标准,他们想给谁定什么级就定什么级。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让律师听话。如果不听话,就封你个“终身初级律师”。让你永远只能在基层法院跌打爬滚,永生不得翻身——因为做律师的人都知道:较大的案件或者较有影响力的案件,一般都在中级以上法院审理。而且一旦案件需要上诉,你初级律师就无权代理了!

这样的限制,比目前对那些不那么听话的律师采取不给年审或停止执业等手段要好多了。因为,有关单位如果不给律师年审(说是考核,实为年审)或者停止执业,都属于行政诉讼中可诉的,而如果不给你定级,则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你连起诉都没办法起诉。所以,你的权利一旦被他们侵害,根本就没有了救济的途径。

所以说,律师分级,其中包藏的祸心就在于逼着律师不是依法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是拼命地去维护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不是让律师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而是让律师去不断提高自己的勾兑水平。最终的结果,是在法庭上律师不再为当事人的利益据理据法力争,而是与公、检、法、司沆瀣一气,配合表演。其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利益、律师这个行业,更主要的是,中国这点残余的法治,将被彻底地洗荡干净!

所以说,对律师分级的主张,包藏着的祸心,就是想把中国引到反法治的歧路上去!

来源:吴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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