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勇:诉中山市公安局行政乱作为案简报之二

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2015年11月19日,彭家勇诉中山市公安局行政乱作为的第一批的四个案子,其中三个案子(要求中山市公安局公开崖口派出所教导员、接案人员的姓名、警号、职务信息以及案件的管辖依据)收到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院驳回了彭家勇的诉讼请求。

该院在判决书中说:“显然,彭家勇申请公开的信息仅属于要求中山市公安局对其提出的申请作出解答,但不属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的构成要件。”

明明申请的是信息公开,却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指鹿为马”,篡改为所谓“申请作出解答”。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可以由掌权者任意解释,庄严神圣的法律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办案人员的姓名、警号和职务以及案件的管辖依据成了不能公开的秘密,这些信息为什么不敢曝光?有什么见不得人呢?中山市公安局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遮遮掩掩为哪般?

11月19日,彭家勇还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彭家勇起诉中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行政乱作为的三个案子移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原定于12月30日的开庭也被取消。今天还收到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传票,彭家勇诉中山市公安局行政乱作为的第二批的四个案子12月7日又开庭(11月23日也开庭)。敬请期待。

案件回放:2015年4月2日,彭家勇来到中山,到南朗人民医院看望了一位受伤的女工后,被中山市公安局南朗分局的警察抓到派出所,半夜三点被赶出派出所,然后,光临过审讯室,参观审讯彭家勇的人员化妆成“蒙面劫匪”,伙同一群恐怖分子在派出所门口对彭家勇实施绑架,绑到荒郊野外毒打,彭家勇报案后,中山警方至今没有受理和查处。

为什么彭家勇看望了一个受伤的女工就会遭此毒手呢?不是因为这个女工有什么特别之处,而是因为她所受的伤,是不能让人看的。据说她是因为参与罢工维权,抗议日本老板侵害工人的合法权益,而被警察叔叔强制带离时受伤的。

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犯了错并不是什么大事,谁都有犯错的时候。可怕的是,只要一个官员犯了错,公安、法院、政府……一切部门都要犯更多的错来掩盖这个错误,永远都不敢于直面错误,永远都不敢承认错误。最可悲的是,如果一个政府丧失了纠错的功能,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彭家勇
2015年11月19日

1 2 3 4 5 6 7

本文发布在 公民报道.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