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灵敏老师听到四年判决后高呼:法律已经死了!你们判得太轻了,应该判我死刑!在法官问她上不上诉的时候,她大声说:我上诉!我要求判我死刑!法律已经死了,我也没有必要活着!
当局对贾灵敏的判决是中国司法史上黑暗的一页,是赤裸裸的构陷与迫害!即使当局将贾灵敏强行投进监狱,但民众争取自由法治的反抗大潮绝不会就此停息,正如林昭所言:“昨天,你们,那所谓的伪法院,假借和盗用法律的名义非法判处我徒刑20年,这是一个极其肮脏极其可耻的判决。但它确实也够使我引为判逆者无尚光荣的,它证明着作为一名自由战士的林昭,吾至清操大节正气。”
贾灵敏,原民办女教师,50岁。2009年,因当地政府开展旧城改造,其住宅遭到野蛮强拆,自此走上维权之路。2012年2月,她曾积极参选地区人大代表,获得法律界和媒体人的众多声援和支持。同时,她积极帮助各地失地民众维权,包括到各地开普法讲座——先后有几百场;制作视频,在网上辅导民众如何监督警察。贾灵敏的维权活动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与仇视,她不断遭致各地政府和警方的骚扰、报复:2010年6月,贾灵敏在自家门前被绑架塞进面包车;2012年8月,贾灵敏家中七人被强行绑走,窝棚被拆除;2014年5月,贾灵敏因传播普法知识,被郑州市警方抓走,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于2014年5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
地方当局为了把贾灵敏维权普法案办成铁案,不仅随意地更改罪名,连审判的法院也是刻意选择的。开庭当天,为了阻止公民围观,地方当局在各旅馆都做了防范部署,并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围截前去声援的民众。
对贾灵敏的“寻衅滋事”的定罪,辩护律师称,该案无论是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效果考量,都不构成犯罪。朱孝顶律师在呼吁书中谴责,巩义法院和张华英庭长滥用职权和违反法定程序,迫使贾灵敏两次当庭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当局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取九大类证据、拒绝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均属滥用职权、涉嫌枉法裁判罪。
就贾灵敏、刘地伟寻衅滋事一案,多位法学界学者和业界律师曾经专门召开研讨会讨论此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称,法学界对“寻衅滋事”构成一个“口袋罪”已经是共识,这个罪名一再滥用,国家运用公权力限制公民、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非常不严肃。这种不严肃后果很严重。如果这个罪名变成口袋罪,所谓的国家也就是掌握国家机器的官员跟工作人员,有时候甚至是层次很低的工作人员,想惩治某些公民,出于种种理由,跟法律没什么关系,就可以用这个口袋罪来剥夺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
贾灵敏为抗议司法不公,曾在看守所绝食25天,生命垂危,只靠强制输液维持生命,但律师和家人,却无法会见她。
郑州地方当局为何要置贾灵敏于监狱呢?因为她阻挡了地方官员晋升的仕途和财路。在大陆征地拆迁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甚至不惜利用黑社会强制征地拆迁。贾灵敏的维权活动,直接保护了被拆迁者的权益,损害了官员和开发商的利益。一些拆迁户感慨:“贾老师一来,这里就拆不动了”。由此,郑州的拆迁官员当然是恨在心头。有人曾建议,给贾灵敏几百万,息事宁人,省得她到处搅场。但对贾灵敏,利诱是徒劳的,她说:“多给一平方我不要,多给一分钱我都不要,我要求的是一个法律的公正。你既然国家有法律了,那就走国家的法律。”
中共当局几十年来多次提出“依法治国”,从贾灵敏维权案我们可以深刻体会所谓的“依法治国”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他们的依法治国实质与民众无关,只是维护权贵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已。他们可以强行低价征收民众的土地,民众抵抗便是违法;他们可以不经法院判决强拆民众的住房,民众抵抗便是犯罪;他们可以操纵“公检法”黑箱审判,民众和律师申诉和辩护,便是阻碍执法。所谓“依法治国”不过是“依法治民”。
贾灵敏的案子绝非个案,在各城市打压维权者的案子比比皆是,很多维权案的辩护律师也一同遭受到迫害。一个推崇丛林原则的社会不会长治久安;一个有法不依、依仗暴力的政权不会长久。当权力肆意吞噬法律后,国家势必破产。
朱孝顶律师如此评价贾灵敏:“贾灵敏,一个清教徒式的义务普法者,一个具有道德洁癖的法治信仰者,一个对人类苦难具有不可遏制的同情心的知识分子。所有接触过、了解过她的人,无不对其由衷敬佩;她如一盏黑夜中的明灯总是给无力无声者希望和力量。很幸运这个时代,还有一个贾灵敏。”
当正义、法治缺失,民众只能用各种手段自卫和抗争。林昭被他们秘密枪杀了,陈光诚遭残酷监禁,此次贾灵敏又被非法判刑。在司法不公的社会,民众反抗维权的斗争将如野草生生不息、前赴后继!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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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淳:“法律已经死了,你们判得太轻!” ——评贾灵敏“寻衅滋事”案
2015年11月5日,河南巩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名分别判处维权人士贾灵敏、刘地伟四年和一年半有期徒刑;判决指其“发布网络虚假消息,影响正常拆迁工作”。辩护律师马连顺说:“这个案件再一次地说明,在中国这个地方,所有的机关都在跟着这个党去做坏事,没有坚持正义的,也没有实现司法独立的力量。”
贾灵敏老师听到四年判决后高呼:法律已经死了!你们判得太轻了,应该判我死刑!在法官问她上不上诉的时候,她大声说:我上诉!我要求判我死刑!法律已经死了,我也没有必要活着!
当局对贾灵敏的判决是中国司法史上黑暗的一页,是赤裸裸的构陷与迫害!即使当局将贾灵敏强行投进监狱,但民众争取自由法治的反抗大潮绝不会就此停息,正如林昭所言:“昨天,你们,那所谓的伪法院,假借和盗用法律的名义非法判处我徒刑20年,这是一个极其肮脏极其可耻的判决。但它确实也够使我引为判逆者无尚光荣的,它证明着作为一名自由战士的林昭,吾至清操大节正气。”
贾灵敏,原民办女教师,50岁。2009年,因当地政府开展旧城改造,其住宅遭到野蛮强拆,自此走上维权之路。2012年2月,她曾积极参选地区人大代表,获得法律界和媒体人的众多声援和支持。同时,她积极帮助各地失地民众维权,包括到各地开普法讲座——先后有几百场;制作视频,在网上辅导民众如何监督警察。贾灵敏的维权活动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与仇视,她不断遭致各地政府和警方的骚扰、报复:2010年6月,贾灵敏在自家门前被绑架塞进面包车;2012年8月,贾灵敏家中七人被强行绑走,窝棚被拆除;2014年5月,贾灵敏因传播普法知识,被郑州市警方抓走,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于2014年5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
地方当局为了把贾灵敏维权普法案办成铁案,不仅随意地更改罪名,连审判的法院也是刻意选择的。开庭当天,为了阻止公民围观,地方当局在各旅馆都做了防范部署,并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围截前去声援的民众。
对贾灵敏的“寻衅滋事”的定罪,辩护律师称,该案无论是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效果考量,都不构成犯罪。朱孝顶律师在呼吁书中谴责,巩义法院和张华英庭长滥用职权和违反法定程序,迫使贾灵敏两次当庭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当局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取九大类证据、拒绝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均属滥用职权、涉嫌枉法裁判罪。
就贾灵敏、刘地伟寻衅滋事一案,多位法学界学者和业界律师曾经专门召开研讨会讨论此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称,法学界对“寻衅滋事”构成一个“口袋罪”已经是共识,这个罪名一再滥用,国家运用公权力限制公民、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非常不严肃。这种不严肃后果很严重。如果这个罪名变成口袋罪,所谓的国家也就是掌握国家机器的官员跟工作人员,有时候甚至是层次很低的工作人员,想惩治某些公民,出于种种理由,跟法律没什么关系,就可以用这个口袋罪来剥夺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
贾灵敏为抗议司法不公,曾在看守所绝食25天,生命垂危,只靠强制输液维持生命,但律师和家人,却无法会见她。
郑州地方当局为何要置贾灵敏于监狱呢?因为她阻挡了地方官员晋升的仕途和财路。在大陆征地拆迁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甚至不惜利用黑社会强制征地拆迁。贾灵敏的维权活动,直接保护了被拆迁者的权益,损害了官员和开发商的利益。一些拆迁户感慨:“贾老师一来,这里就拆不动了”。由此,郑州的拆迁官员当然是恨在心头。有人曾建议,给贾灵敏几百万,息事宁人,省得她到处搅场。但对贾灵敏,利诱是徒劳的,她说:“多给一平方我不要,多给一分钱我都不要,我要求的是一个法律的公正。你既然国家有法律了,那就走国家的法律。”
中共当局几十年来多次提出“依法治国”,从贾灵敏维权案我们可以深刻体会所谓的“依法治国”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他们的依法治国实质与民众无关,只是维护权贵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已。他们可以强行低价征收民众的土地,民众抵抗便是违法;他们可以不经法院判决强拆民众的住房,民众抵抗便是犯罪;他们可以操纵“公检法”黑箱审判,民众和律师申诉和辩护,便是阻碍执法。所谓“依法治国”不过是“依法治民”。
贾灵敏的案子绝非个案,在各城市打压维权者的案子比比皆是,很多维权案的辩护律师也一同遭受到迫害。一个推崇丛林原则的社会不会长治久安;一个有法不依、依仗暴力的政权不会长久。当权力肆意吞噬法律后,国家势必破产。
朱孝顶律师如此评价贾灵敏:“贾灵敏,一个清教徒式的义务普法者,一个具有道德洁癖的法治信仰者,一个对人类苦难具有不可遏制的同情心的知识分子。所有接触过、了解过她的人,无不对其由衷敬佩;她如一盏黑夜中的明灯总是给无力无声者希望和力量。很幸运这个时代,还有一个贾灵敏。”
当正义、法治缺失,民众只能用各种手段自卫和抗争。林昭被他们秘密枪杀了,陈光诚遭残酷监禁,此次贾灵敏又被非法判刑。在司法不公的社会,民众反抗维权的斗争将如野草生生不息、前赴后继!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