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逮捕拘留的律师,中国政府又祭出之前在薛蛮子和高瑜等人身上用过的“自我认罪”的招数。包括新华社、央视和《人民日报》等媒体纷纷发布了周世锋认罪,以及其同事对其进行指控的新闻。在央视于7月18日播出的一段8分钟视频中,先是黄立群、谢远东和刘四新等周的同事从“三无式”办案、“表演式”辩护和缺乏专业法律素养封面对周加以指控。
锋锐行政助理刘四新称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周世锋的法学专业素养非常差,跟他的资历和年龄不相称,至少在我看来,实在不敢恭维……,周世锋开庭之前从不阅卷,都是由刘四新写好了,周世锋在庭上照本宣科地念。而且周世锋办案极不规范,无卷宗、无档案、无材料,是典型的‘三无案件。’”
接着,周世锋出现在镜头中“承认”:“(自己)在所里用一些非职业律师,就是没有证的律师,或者行政人员,借用他们的名气来烘托或者炒作,以此提高所里的知名度。他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在自己具体行动中,确实有违法甚至有可能是犯罪的行为。所以说纵容和鼓励了他们在代理案件时的违法行为。”
更为无耻的是,中国当局还将一向出现在落马贪官罪名中的“乱搞男女关系”的污名也安在了周世锋头上。该视频报导称:“周世锋在代理一起案件时,看到当事人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起,便邀约该当事人的妻子外出旅游并发生关系,后来生下一女。”此外周还被指控与六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些人大都是“别人托他照顾的晚辈”。
之后,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以央视视频为基础,纷纷发表文章,“揭露” 周世锋罪行。新华社发表文章,引用一名姓勾的犯罪嫌疑人的话说:周世锋等人之前给他的印象就是“维权公益律师”,到处标榜自己“为民请命”,但当勾某某提出请周世锋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支招时,周世锋却态度冷淡地拒绝了。
“他说他们接的案子很多,我们这样的案子现在做不过来。你这个劳工案子是不挣钱的,律师不挣钱,我们去做它干吗?”勾某某说,经过一段时间接触,改变了他对周世锋等人“为民请命”的印象……。
新华社文章认为,多名犯罪嫌疑人证实,锋锐律所专挑敏感案件代理,如果案件不够敏感、名气不够大,就想尽办法炒热、炒大。而代理所有这些案件必须经过周世锋同意,否则无法开具介绍信。事实上,周世锋对这些做法的后果十分清楚,还提醒“随时会进去,要注意安全。”
编造证据罪名
滕彪律师对《内幕》说,在电视上公开认罪是中国政府近几年来喜欢用的一个手法,这中做法实际上就是诽谤,很多罪名都是编造的,没有核实的。这些人公开认罪,大部分都是被强迫的,遭受了肉体酷刑或者精神酷刑,“如之前的高瑜案,政府用高瑜的儿子威胁她”。
在造假诬陷方面,滕彪律师特意举了数年前著名的“李庄案”。当时警方称李庄嫖娼,并出示了相关照片为证,但后来李庄出狱后,证明了照片是PS的。律师李庄曾经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拥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学位。
2009年,李庄作为重庆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律师时,被检查机关指其教唆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污蔑警方刑讯逼供;并以“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和妨害作证”等罪名被起诉,二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一审最后一轮辩护时,公诉人称李庄曾经有嫖宿经历,李对此予以否认,并称其诽谤。随后,当时的《重庆晚报》刊登了一篇对于当地警方的采访,称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经接待李庄到某洗浴中心嫖娼。该报导还引用了一名卖婬女的口供。随后,关于李庄嫖娼的照片陆续出现在各大网站论坛上。
服刑结束出狱后,李庄披露了自己在二审过程中受当局威逼利诱,“主动认罪”的过程。而龚刚华之后也向媒体承认,自己当时是迫于压力,才诬陷李庄嫖娼的。
由李庄一案可以看出,当局给出的“真凭实据”尚且是假的,此次对于周世锋等人的空口断罪就更不具有任何可信度了。
滕彪说,政府之所以喜欢用“电视认罪”这一招,目的是为了摧毁当事人的信心,抹黑他们的形象。给当事人扣上诸如“乱搞男女关系”这样的污名,则是因为很多当事人在百姓中的口碑都很好,当局希望通过这样做破坏他们在
《苹果日报》也援引一位匿名律师的话说,中国媒体对这些维权律师的抹黑集中在“名、利、色”三个方面,迎合了多数老百姓的厌恶心理,从而达到彻底破坏他们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效果,因为中国老百姓了解信息的途径有限,有一些百姓还是信任政府的。但这种效果是有限的,因为国际主流媒体,如《纽约时报》等都对这个事情进行报导,这些报导有权威性,且是中立的。还有,国际人权机构和西方国家政府也都发表声明了。老百姓就会注意到,有公信力的媒体和机构的报导与中国媒体报导是相反的”,滕彪律师对《内幕》说。
转自: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