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9月6收到了无罪的判决书,我们一家人欣喜之余我却不知道如何才能将这个消息告诉作为辩护律师的你,只能给你写这封信,希望你能看到。
这个时候应当是向你说谢谢的时候,可发现现在连亲口对你道谢都无法做到,你被带走已经快三十多天了,深深的不安时刻笼罩着我和我的家人。不过,我们不会忘记您拿着微薄的报酬,在冬天到零下十几度的西北,住着一百元一天的宾馆,和庞律师讨论案件到深夜;我也无法忘记你们多次全力向法官争取要求当庭做侦查试验;无法忘记你们不厌其烦的一次次向法官称述无罪的辩护意见;无法忘记作为律师的你们对火灾的原理和知识了解得如此充分,甚至火灾原因认定的负责人也无法回答你的提问。检察院两次补侦,一次撤诉,两次公诉,三次庭审,我们一家经历了太多的苦难,没有你们律师的鼓励和良好的辩护工作,我无法相象还能坚持到现在。值得欣慰的是最后法官作出了无罪判决,是你们的辛勤努力和法官的公正换来了我父亲的自由,让我对中国的法治恢复了信心,你们的敬业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
经过几次开庭的接触,你让我对律师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以前总认为律师靓丽光鲜,吃了原告吃被告,认识你们以后才知道,您这样的律师是平易近人,朴素实在,路见不平,为民呐喊的。旁听了三次庭审,我为你们精彩的辩护而高兴,因此我认为您是一个专业、低调、恪守法律的律师。虽然我不知道你为何被失去了自由,但我相信这只是短暂的,我相信你不会做违法的事,我相信你是清白的,我和我的家人会一直支持你,希望你早日恢复自由。
李春富律师,我再一次告诉你,你辩护的易凤根失火案法院的判决是无罪!
此致
您的朋友:易丽萍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