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国2.4万律师声援中国被捕律师

编者按:7月28日,有来自五十多个国家的两万四千名律师会员、一百四十五年历史的纽约律师协会致信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司法部长部长吴爱英、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等人,对2015年7月9日以来对中国律师、律师的家属、律师的助手、人权和法律的行动者空前大范围的镇压运动表示关注,并敦促立即释放被拘押的人员,公开所有被强迫失踪人员关押的位置以及他们现在的状况,信中还要求中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确保我们的中国同行都能够履行其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骚扰或不当的干涉,以达到符合国际标准的律师职业环境。”
    
下面是信件的中译文,英文原文见纽约律师协会网站。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
    
我代表纽约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给您致信,以表达我们对2015年7月9日以来对中国律师、律师的家属、律师的助手、人权和法律的行动者空前大范围的镇压运动的关注,这些镇压行动包括:恐吓、逮捕、拘留和许多强迫失踪的个案。
    
我们敦促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立即释放所有被拘押的人员,公开所有被强迫失踪人员关押的位置以及他们现在的状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确保我们的中国同行都能够履行其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骚扰或不当的干涉,以达到符合国际标准的律师职业环境。
    
本协会已经成立145年,会员超过两万四千名 。 我们的会员来自全美各地,以及全球五十多个国家, 包括有来自中国的会员。 我们的会员包括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刑事辩护律师,以及商务律师。 我们的会员代理了在美国的几乎每一家主要的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本协会参与促进人权、法治、和律师执业权事务的历史悠久。 长期以来,本协会主要是通过本会的国际人权委员会以及亚洲事务委员会来加深与中国的关系、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
    
截止目前,我们了解到,在中国此次全国范围的对维权运动的打压中, 已经有228位律师、律师助理、亲属和活动人士成为了打击目标。 这些律师和法律活动人士被带走问话、被拘留、或被控制在其家中。据报道,至少有22律师和其他人仍旧失踪或仍旧在警察的拘押中。
    
具体而言,根据新闻报道以及通过民间组织收集的信息,以下律师目前仍在警方拘押中:包龙军、黄力群、李和平、谢燕益、王全章、王宇、周世锋。此外,陈泰和,姜建军,刘四新,望云和尚,以及一些活动人士、学者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员工也在拘押中。在此次打压维权运动中,其他一些被打压人员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有: 高月、勾洪国(又名,戈平)、隋牧青、谢阳。截至目前, 律师李姝云被关在哪里不清楚, 公民胡石根、王芳、赵威(又名考拉)被关在哪里,也不清楚。
    
王宇、黄力群、王全章都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四新是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包龙军是律师王宇的丈夫。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很多社会影响大的以及敏感的人权案件。在世界范围内,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是普通的事件, 锐锋律师事务所还组织多起倡导活动。 这些律师曾为记者辩护、为宗教少数群体辩护。
    
本协会还深感关切于官方媒体报道已经将这些人描绘成参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作为一个“重大的犯罪集团”的一部分。广州的隋牧青律师,因为他所从事的公益案件,目前已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其他律师和法律活动人士被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 其他被拘押的和被谈话的律师,许多都曾签署公开声明,谴责他们的同事王宇律师被迫失踪事件。王宇,于2015年7月9日被警方抓走,是本轮打压运动中第一个被抓捕的律师。
    
基于我们的经验,和从公开的报道所获得的信息,我们认为锋锐律师事务所的活动都属于法律保护的律师工作范围之内。我们认为,这些活动保护公民对诉求的表达,从而改善了社会秩序。
    
令本协会感到不安的是,上述指控被用来对付正在履行职责的律师,仅仅因为他们的工作涉及到人权事务和公共利益。同时,令我们忧虑的是,大多被拘留的律师不被允许会见他们的辩护律师、也不被允许会见其家人。 中国现行法律和国际标准都保护律师执业的权利和服务客户的职责免受政府的骚扰。上述的拘押违反这些标准,也破坏了法治。
    
与所有其他公民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赋予了律师的平等权利和保护,包括言论自由、集会、结社和示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保护律师履行职责的行为。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并规定律师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恐吓和骚扰律师,以及拘押律师,都违反了《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所规定的国际标准,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大会成员国已经无保留地通过了此国际标准。特别是,该基本原则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一)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骚扰或不当干涉 (三)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第18条确认:“不得由于律师履行其职责而将其等同于其委托人或委托人的诉讼事由。” 律师也有权参与更广泛的宣传活动,并自由地表达意见。该基本原则第23条指出,“与其他公民一样,律师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 特别是,他们应有权参加有关法律、司法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等问题的公 开讨论······”
    
反对任意拘押的禁止条款在《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有所叙述,并在《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ICCPR)第9条有所规定。尽管中国尚未批准该公约,但签署了公约,因此中国不应当违反该条约目标和宗旨。反对任意拘押的规约,已经被列入众多的其他国际文件,包括 《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此外,中国的《宪法》第37条禁止“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在许多个案中, 被拘押的律师和其他人士无法与他们自己的律师和家属会见。这些现象完全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也与国际法原则不符。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是受强制措施之日起, 有权委托辩护人 ”。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第一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 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
    
本协会曾呼吁重视中国律师状况,包括大量的致中国司法部的信件、以及中国和美国其他政府官员的信件。 2009年,本协会承担了一项有关中国的工作,我们发表了一份报告,详尽说明其调查结果,并呼吁关注那些被拘留、虐待、检控以及被以其他方式阻止正常执业的律师个人和法律活动人士 。 本协会还通过一项原则性的声明,表达我们对中国律师的执业权利的支持。
    
令我们痛心的是,这次打压运动,有悖于贵国自己出台于2014年12月的“四个全面”政策,包括承诺“全面依法国家。”本协会欢迎阁下在最近几个月的许多关于进一步推动法治的言论 。然而,上述律师也是法治体系的基本构成部分,对这些律师的拘押和恐吓,威胁了那些承诺。正如阁下所知,在过去的三十五年,中国在发展有意义的法治体系上,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与国际社会的许多人一样, 我们相信今年夏天的镇压,已经远远背离了原先的积极发展态势。
    
我们诚恳敦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这次被打击迫害的律师、法律活动人士、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及律师亲属。任何正在进行的拘押应符合国际标准,并确保被拘留者关押在官方拘留所中,并确保能与律师和亲属正常会见。此外,我们敦促中国政府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律师在中国可以自由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骚扰或不当的干涉,以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的国内法。
    
此致,
    
DEBRAL. RASKIN
2015年7月28日
    
    纽约市律师协会主席
    纽约州纽约市西44街 42号,邮编:10036-6689 
    www.nycbar.org
    电话:(212)382-6700
    传真:(212)768-8116
    邮箱:[email protected]
    
    抄送:
    司法部长部长 吴爱英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中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北京律师协会会长
    上海律师协会会长
    广州律师协会会长

转自: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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