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首先是公民,他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访民也是人民的一员,他是共和国“当家作主”的主人;访民又是通常意义上的“老百姓”,“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正是那些锦衣玉食、脑肥肠满的“人民公仆”们鞠躬尽瘁、全心全意服务的对象。
现在只要一提到访民,人们眼前浮现的就是一群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三五成群、手持标牌,或坐在路边、或跪在大院门口,有时自言自语、有时哭哭啼啼、有时喊两句口号的无业游民。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访民上访并不能如愿,很难达到目的。上访既是对上访者毅力、耐力、勇气的考验,也是耗费上访者大量心力、物力和财力的“战争“。对于访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难于上青天”、“劳民伤财”、“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冷嘲热讽”、“灰心丧气”等字眼的描述,正是他们的“常态”。像唐慧,坚持7年,为“11岁女儿被迫卖淫”上访,中间被处以劳教,最终胜诉,靠的是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像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儿子被冤杀真凶现身,奔走上访9年最终翻案,靠的是运气;而聂树斌的母亲,儿子被杀已经20年,她还在奔走呼告中……这些成功的例子,并不全是上访者通过国家信访的正常渠道得来,他们无一不是利用了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历经曲折、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到。最令上访者痛苦的是,他们还经常被“截访”并遗返回出发地,进而遭到到少数贪官恶吏更加疯狂的刁难和报复。任何正常人都可以想像,每一位上访者天天过的都是什么日子!
当今的舆论环境,到底是谁在“妖魔化”访民?这种怪象的背后,一方面反映出某些当权者对民意表达的恐惧,另一方面则是贪官污吏们对民意表达的百般限制和触及自身利益时疯狂的打击报复。
可以说,一些人在“妖魔化”的心态之下,明显地把政府和群众放在了对立面,其中对普通群众的敌意乃至仇视态度明显可见。毫不夸张地说,正是这些人“在吃政府的饭,砸政府的锅!“如果政府将上访者放在社会对立面,公开把政府放在与民众对立的位置,本身就有推卸责任和歧视社会成员的嫌疑,这必将导致民众产生更为严重的不满。这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初衷相去甚远。另一方面,“妖魔化”访民更是显现了对话平台的消失和利益诉求渠道的遮蔽。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上访者往往形成一种无理由的偏见与歧视:上访就等于闹事,上访者就是不稳定因素,就是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进而为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平息事态寻找理由。
那些压制访民的无良官员们为什么就不想一想:国家为什么要建立信访制度?为什么要设立信访局?为什么不把这些“闹事“的信访者一个一个关起来呢?因为,信访制度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这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五大权利,正是公民“上访权”的基本要素。而且,为了保证公民的上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又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在自己的家乡或者街道办事处就能解决的问题,谁会跑到省城、跑到北京去上访?上访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针对的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所以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当然,不能否认一些上访者的诉求有不合理成份,但政府就是来解决矛盾和调解纠纷的,不让他们找政府,难道让他们用拳头解决?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公民的概念,直到今天,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公民”甚至是敏感词。不信的话你穿一件印有“公民”两个大字的T恤走在大街上试一试,如果你穿一件印有“老百姓”或者“屌丝”或者“拜金女”的T恤,相对来说还比较安全。“访民”是中国概念,强调了他是“民”。中国的“民”,也就是中国的老百姓,从来都是最善良的一个群体。他们生活不易,总是干最苦最累收入最低的活,他们贡献最多、最勤劳又最能忍让,只要能吃饱饭,不病死,大多的时候都是温良恭俭让的一群。贪官污吏们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在特权和私欲的驱使下变得越来越跋扈,“民”一忍再忍、一让再让也就越来越怯弱。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负责任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官员们,请好好地听一听国家领导人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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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滤山:谁在“妖魔化”访民
访民首先是公民,他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访民也是人民的一员,他是共和国“当家作主”的主人;访民又是通常意义上的“老百姓”,“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正是那些锦衣玉食、脑肥肠满的“人民公仆”们鞠躬尽瘁、全心全意服务的对象。
现在只要一提到访民,人们眼前浮现的就是一群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三五成群、手持标牌,或坐在路边、或跪在大院门口,有时自言自语、有时哭哭啼啼、有时喊两句口号的无业游民。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访民上访并不能如愿,很难达到目的。上访既是对上访者毅力、耐力、勇气的考验,也是耗费上访者大量心力、物力和财力的“战争“。对于访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难于上青天”、“劳民伤财”、“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冷嘲热讽”、“灰心丧气”等字眼的描述,正是他们的“常态”。像唐慧,坚持7年,为“11岁女儿被迫卖淫”上访,中间被处以劳教,最终胜诉,靠的是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像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儿子被冤杀真凶现身,奔走上访9年最终翻案,靠的是运气;而聂树斌的母亲,儿子被杀已经20年,她还在奔走呼告中……这些成功的例子,并不全是上访者通过国家信访的正常渠道得来,他们无一不是利用了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历经曲折、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到。最令上访者痛苦的是,他们还经常被“截访”并遗返回出发地,进而遭到到少数贪官恶吏更加疯狂的刁难和报复。任何正常人都可以想像,每一位上访者天天过的都是什么日子!
当今的舆论环境,到底是谁在“妖魔化”访民?这种怪象的背后,一方面反映出某些当权者对民意表达的恐惧,另一方面则是贪官污吏们对民意表达的百般限制和触及自身利益时疯狂的打击报复。
可以说,一些人在“妖魔化”的心态之下,明显地把政府和群众放在了对立面,其中对普通群众的敌意乃至仇视态度明显可见。毫不夸张地说,正是这些人“在吃政府的饭,砸政府的锅!“如果政府将上访者放在社会对立面,公开把政府放在与民众对立的位置,本身就有推卸责任和歧视社会成员的嫌疑,这必将导致民众产生更为严重的不满。这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初衷相去甚远。另一方面,“妖魔化”访民更是显现了对话平台的消失和利益诉求渠道的遮蔽。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上访者往往形成一种无理由的偏见与歧视:上访就等于闹事,上访者就是不稳定因素,就是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进而为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平息事态寻找理由。
那些压制访民的无良官员们为什么就不想一想:国家为什么要建立信访制度?为什么要设立信访局?为什么不把这些“闹事“的信访者一个一个关起来呢?因为,信访制度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这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五大权利,正是公民“上访权”的基本要素。而且,为了保证公民的上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又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在自己的家乡或者街道办事处就能解决的问题,谁会跑到省城、跑到北京去上访?上访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针对的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所以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当然,不能否认一些上访者的诉求有不合理成份,但政府就是来解决矛盾和调解纠纷的,不让他们找政府,难道让他们用拳头解决?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公民的概念,直到今天,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公民”甚至是敏感词。不信的话你穿一件印有“公民”两个大字的T恤走在大街上试一试,如果你穿一件印有“老百姓”或者“屌丝”或者“拜金女”的T恤,相对来说还比较安全。“访民”是中国概念,强调了他是“民”。中国的“民”,也就是中国的老百姓,从来都是最善良的一个群体。他们生活不易,总是干最苦最累收入最低的活,他们贡献最多、最勤劳又最能忍让,只要能吃饱饭,不病死,大多的时候都是温良恭俭让的一群。贪官污吏们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在特权和私欲的驱使下变得越来越跋扈,“民”一忍再忍、一让再让也就越来越怯弱。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负责任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官员们,请好好地听一听国家领导人对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