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三位泰斗:呼吁保障律师权利!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引起学界对“律师权利保障”的深层次探讨。7月12日上午,在“依法治国与律师使命”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公益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等三位法学泰斗级人物,分别以“维稳与维权”、“刑事辩护与民主法治”、“法律职业共同体”为切入点,反思中国律师权益保障问题,呼吁尊重律师、支持律师、保护律师。

“律师担负维权维稳两大使命”

江平认为,当前,中国律师负有维稳和维权两大使命。在维稳方面,律师应为社会规则的制定做贡献,主要表现为参与立法;在维权方面,律师有保护公民权利的责任,主要表现为监督司法程序运行。

江平强调,现代社会的维稳应符合依法治国精神。“过去,维稳是谁闹事谁就是破坏稳定。今天,在依法治国方针指导下,我们不能够简单说国家政法委、公检法和国安部门是维稳的主力,谁要去闹事,就破坏了稳定,就需要制裁。”他指出,维稳是全社会的事情,维权也是全社会的事情,“不是只有公权力机构来强调维稳”。

江平指出,按照依法治国的精神,维稳的前提是国家有着有序进行的秩序,因此,破坏国家管理的有序状态,就是破坏了稳定;有序的前提是要有规则的指导,有权力正常的运作,在这样的维稳状态下,人民的权力才能得到保障,律师的权力也可以得到保障。

“有序,最重要的是两点,第一点是要有规则来指导。如果连一个规则都没有,怎么能叫有序呢?第二点很重要,就是权力的运行要有序,如果连法院的司法权运行都无序,公安运转的程序都没有,任何程序那就没有有序可言?”

在具体谈到律师使命时,江平强调,律师本身的职责就是维护权利、维护规则,“作为律师对于权力制约,更有自己的发言权,有责任对于司法程序运行进行监督,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

“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看到有一些律师表达自己的意见比较尖锐,人身安全就受到了威胁,这一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江平说。

“如何对待律师,是反映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陈光中教授在演讲中,呼吁尊重律师、支持律师、保护律师,他指出,如何对待律师,是反映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什么要尊重律师?陈光中给出的答案是:律师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的力量。“如果这个社会讲民主,讲法治,就得讲尊重律师。没有律师,很难讲这个社会有法治,有正义,有人权。走向民主、法治,就必须要尊重律师,使律师真正在社会上有他应有的地位。老百姓也好,官员也好,特别是我们的领导要对律师采取尊重的态度”。

如何支持律师?陈光中表示,法院、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要为律师合法权利的行使创造条件,确保律师充分发挥作用。

他以刑事案件为例解释说,“支持刑事案件律师,就要解决三难: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还有其他的难,比如要求证人出庭难。证人不出庭,这其中的公平正义,司法人权保障就很难得到实现”。

在陈光中看来,律师在执业时,既保护弱者,本身又是弱势群体。“我一直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是强势,辩方是天然的弱者。不保护律师,采取打击的态度,应该说在民主法治的历史上,它肯定是经不起历史的检验,或者说它要受到历史负面的评价,惩罚性的评价,不光彩的评价。”

“我们保护律师是真保护还是假保护,这是对我们民主法治事业真正的一个检验”。陈光中说。

“律师是法治的力量,不要气馁”

高铭暄认为,律师是国家法治的重要力量,是伸张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是公民权利的保护使者。“现在从公权力的角度来看律师,常常有一些不重视甚至歧视,甚至认为律师是异己力量,这个是完全错的。”高铭暄反问到,“有一个词叫法律共同体,公检法都是,为什么律师不是呢?”

在高铭暄看来,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有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共同职业目标,只是职业分工不同。“对一个案件来说,各方面都不可缺少,从一般的哲学和逻辑来说,法官需要听律师的辩论,如果不听律师的辩护,你这个案子能够公平吗,能够正义吗,能够办得准确吗?在刑事辩护这一块,有许多人观念没有改观,律师遇到的困难很多。我对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非常敬重,也非常同情,觉得他们冲破了很多的困难,冲破了很多的藩篱,才能把案件拿下来。”

高铭强调,如果有不公平的东西,法律共同体还要一起争取,力争使律师地位能够不断的提高。他鼓励道:“律师自己要挺起胸膛,勇于前进,因为我们是法治的力量,法治离不开我们。”

来源:财新网

记者:单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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