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金柱律师担任周世锋律师辩护人的报告

杨金柱2

长沙市司法局:
长沙市律师协会:

2015年7月11日新华网发表《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一文,在该文中提到:目前,周世锋、刘四新、黄力群、王宇、王全璋、包龙军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另据警方披露,周世锋等人涉嫌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周世锋律师家属今早告知我,他们至今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根据我国刑诉法第83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北京市公安局让记者公布周世锋律师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消息,这说明周世锋律师并不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

我去年和周世锋律师在天津合作办案时其曾戏言:“如若我“被犯罪”了,就请你担任辩护人。”我回答说:“一定免费,竭尽全力。”未到一年时间,竟一语成谶。

现我依法接受周世锋家属委托担任周世锋律师的辩护人。我已经订好今天长沙到北京的航班(14:35起飞17:00到达CZ3141航班),也已电话预定了北京瑞安宾馆(公安部招待所)今晚的大床房一间。杨金柱将于明天上午8点钟去北京市公安局送交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会见周世锋律师。

因本案属于重大敏感性案件,根据律师法及湖南省、长沙市律协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局、贵协会报告。

杨金柱律师承诺在本案辩护过程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绝对不接受境外媒体记者的任何采访(含港澳台);

2、绝对不在博客、微博或者其它媒体发表违法言论;

3、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辩护权;

4、首先和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善意沟通,即使没有进行善意沟通的渠道,也只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行使辩护权。杨金柱也绝对不搞在以往死磕案件中发生的送红薯、静坐绝食之类的行为艺术。

5、认真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和指导,随时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汇报案件办理情况。

特此报告。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
杨金柱律师

2015年7月15日注

此报告同时送呈司法部、全国律协、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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