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具有护宪意义的郭飞雄逆袭

6月24日,中国发生了两个具有宪法意义的重大事件,一是北京宣布推行宪法宣誓制度,并公布了65字誓词,国内媒体已予广泛报道。另一个事件则鲜为人知:从2013年8月8日羁押至今的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从看守所中发起两项法律行动,一是起诉看守所在例行安全检查中屡屡脱光在押人员衣服以侮辱其人格,要为在押人员讨回公道。二是起诉广州天河区法院法警,去年三次押解途中对他施以戴黑头套及脚镣手铐等虐待。除要求惩处相关执法人员外,郭飞雄并要求国家赔偿。

即便沦为阶下囚,仍要强势反击国家暴力,为所有难友争取基本人权,这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抗争史上可能是头一次,被网友称作“郭飞雄的逆袭”。这一法律行动不只为了一般性的维权,跟宪法宣誓制度一样更为着维护宪法尊严,国内媒体却噤若寒蝉,不仅一字不提,社交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也遭当局屏蔽。

当局之所以彻底封杀此一法律行动在国内的传播,显然因其极具冲击力。首先是曝光了第二暴力机器或称次暴力的普遍。据郭飞雄观察,诸如此类的警察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国内见惯不怪,确实有许许多多的第二暴力机器不仅相对于文官、更相对于主权的人民已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态:“有多少警察执意于通过向民众动用或威胁暴力,对当事人实施凌辱、殴打或压迫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对于这些遭受权力病毒和暴力病毒的双重侵蚀、深陷于施暴逞威的变态快乐中难以自拔的警察而言,让他们尊重人权,无异于‘虎口夺食’。”郭飞雄曾举一例:每当中央一台播放司法改革、平反冤案的新闻,看守所警察就会立即调台。可见基层干警对人权法治话语本能抗拒。习近平所谓“以宪治国”和“依法治国”,其阻力不仅来自整个权贵集团,更来自基层。只要基层充斥反法治的执法者,宪法和法律都会被架空,中国的普通公民就不会有真正的尊严和人权保障可言。

郭飞雄的逆袭更印证了仅仅依靠官僚体系推进法治国家的徒劳。官僚体系的空前阻力尤其是基层的阻力,注定自上而下的法治改革将成泡影。只靠权力不可能制约权力,必须同时以权利制约权力,必须通过程序化或补救程序化的积极维权展示的公民力量,才是官僚体系尤其基层反法治的执法者唯一听得懂的语言。

这正是郭飞雄们的意义。在整个官僚体系溃而不崩,整个体制已经坏死的格局下,只有负责任的公民积极行动,和这种积极行动汇聚而成的自下而上的民权运动,才有望打破锁定,冲开缺口,闯出一条坦荡大道来。郭飞雄则是民权运动的旗帜性人物,中国政治维权最早的定义者和直接行动者。2005年他已率先发起震动中外的广东“太石村事件”,此后多次被拘,并于次年首次获刑,狱中饱受车轮战提审、殴打、拔头发、电击生殖器等酷刑。但他从不畏惧,从不停止抗争,以致创下绝食186天的惊人记录。2011年出狱后,他迫不及待地重新投入民间抗争,并于2013年初南周新年献词事件时率先发起街头声援,这是1989年后中国首次成功的政治集会实验,他是当之无愧的领军者。而后,他又发起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民联署,并组织“八城快闪”,再度开创公民政治集会新记录。为此第五次被捕,至今已被非法拘禁近两年之久。郭飞雄为自己的人权理想付出了巨大的个人代价,他的奋斗史已经成为中国人权史上传奇的一页,激励着千千万万公民前赴后继。

权利不可能天上掉下来。无论宪法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规定多么尽善尽美,如果不是通过积极的公民行动自己争到手,往往都是浮云;所谓宪法无非一纸空文,不可能真正受尊重。民权运动因此比宪法宣誓意义更重大,更能捍卫宪法尊严。作为民权运动领军人的郭飞雄们,则是实实在在的护宪者,他们的命运一定程度上折射着宪法的命运。他们被囚禁,不仅是良知被囚禁,更是宪法精神被囚禁。他们被侮辱被损害,更是宪法被侮辱被损害。只有到他们彻底获得自由的那一天,才是宪法获得解放的那一天,宪法才可能开始落地,开始拥有自己的尊严。整个国家,也才可能有转机。

——原载2015年7月2日台湾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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