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作者为萤火虫工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苏媛,转载请注明
2013年1月1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的补缴突破了两年的限制。具体的操作办法等待半年内的实施细则出台。
这半年间,不断有工友去向社保部门投诉说要补缴养老保险,深圳市社保局的领导均以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为由拒绝办理。在拖延了将近半年时间之后,2013年11月25日深圳市市长许勤签署通过《实施细则》,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但是让人失望的是,《细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也就是说,在工友们辛苦盼了一年的补缴办法,至今还没有出台,而且也不清楚何时会出台。
然而,在《实施细则》的送审稿中,却有明确的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规定。包括补缴的范围,补缴的标准以及如何办理等等。为什么《实施细则》最终取消了养老保险补缴的部分?
深圳早在80年代就有面向外来工的养老保险,从1999年1月开始,国务院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即从法律上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这个法律的规定在当时形同虚设。当时严格执行这一政策的企业屈指可数,政府也并未严格执法。大部分的企业是在2008年过后才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深圳的工厂众多,被拖欠养老保险的工人可能数以几十万计。深圳市政府不及时公开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或许是在担心条例实施过后,会有相当部分的工人去争取被拖欠的养老保险,给养老保险的基金以及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压力。这几年网络上一直在谈养老保险基金空缺的问题,但2013年11月27日新华日报报道,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3万亿。
在深圳,过往多年工人退保为深圳的养老保险基金存下来许多用人单位缴纳的钱,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字。深圳市政府若再以社保基金不够为由来推迟缴费,相当不厚道。再者,随着面临退休的工人人数越来越多,这个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更多工人会透过集体维权的方式来追缴。而企业要缴纳的滞纳金势必越来越高,所造成的矛盾也会越加激烈。所以,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补缴细则晚出台不如早出台。
说到底,正是因为企业的违法与政府的不作为,导致了一大批的老工人即将退休却无退休金的遭遇,他们只好继续找清洁工或者劳动权益更糟糕的工作岗位,以延缴养老保险,或者继续养活自己和家人,进一步加剧其贫困。而这一批工人的损失,究竟谁该来承担呢?
深圳的发展离不开这些来深圳打工的工人朋友。制造业所创造的GDP依然是拉动深圳经济的主要因素之一。每一个为深圳发展付出的工人,都应该共同分享这座城市发展的成果,更何况是这些在一家企业工作十余年,在深圳工作二十余年的工人。
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便是城市发展成果的其中一种。外来工的状况,在十年前是被利用的劳动力,用工地政府并不解决其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等的生活问题,把这些本应是政府的责任全都推给老家,推给每个劳动者家庭。进入1999年,政府开始涉及外来工的社会保障,此后,外来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的发展越来越好,尽管进程有些缓慢,但是前景是好的。
但,时至今日,过去多年法律的未执行所造成的后果,政府更是应该用积极的态度改善这么多人的损失,否则,无异于把他们的青春榨干,待到年老之后,赶回老家,不管其生死。政府的责任,应该是让每一个在这里奉献劳动力的人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而改善的方法,就是尽快执行补缴未缴纳年限的养老保险。让这些老工人们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
我们可喜地看到今年年初的补缴政策的放开,深圳市政府用一个正面的态度来对待过去十几年的“忽视”所造成的问题,让工友与政府与企业都有一个空间可以去弥补,但遗憾的是过了一年时间本来应该在人大制定的《实施细则》上给出明确的规定的,却推迟到了社保部门制定相应的细则,政策上的关卡并未完全消除掉。
作为一名普通的工人,真切的希望政府部门迈开的脚步能够再大一点,给于工人的回报更公平一点,更加积极和正面地处理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这座城市才能够让更多工人看到留下来的希望,才能留住更多的工人为其奉献余下来的青春;我们的市政府才算担起了一个城市应该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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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外来工的养老是政府不可避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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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的补缴突破了两年的限制。具体的操作办法等待半年内的实施细则出台。
这半年间,不断有工友去向社保部门投诉说要补缴养老保险,深圳市社保局的领导均以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为由拒绝办理。在拖延了将近半年时间之后,2013年11月25日深圳市市长许勤签署通过《实施细则》,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但是让人失望的是,《细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也就是说,在工友们辛苦盼了一年的补缴办法,至今还没有出台,而且也不清楚何时会出台。
然而,在《实施细则》的送审稿中,却有明确的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规定。包括补缴的范围,补缴的标准以及如何办理等等。为什么《实施细则》最终取消了养老保险补缴的部分?
深圳早在80年代就有面向外来工的养老保险,从1999年1月开始,国务院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即从法律上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这个法律的规定在当时形同虚设。当时严格执行这一政策的企业屈指可数,政府也并未严格执法。大部分的企业是在2008年过后才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深圳的工厂众多,被拖欠养老保险的工人可能数以几十万计。深圳市政府不及时公开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或许是在担心条例实施过后,会有相当部分的工人去争取被拖欠的养老保险,给养老保险的基金以及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压力。这几年网络上一直在谈养老保险基金空缺的问题,但2013年11月27日新华日报报道,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3万亿。
在深圳,过往多年工人退保为深圳的养老保险基金存下来许多用人单位缴纳的钱,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字。深圳市政府若再以社保基金不够为由来推迟缴费,相当不厚道。再者,随着面临退休的工人人数越来越多,这个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更多工人会透过集体维权的方式来追缴。而企业要缴纳的滞纳金势必越来越高,所造成的矛盾也会越加激烈。所以,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补缴细则晚出台不如早出台。
说到底,正是因为企业的违法与政府的不作为,导致了一大批的老工人即将退休却无退休金的遭遇,他们只好继续找清洁工或者劳动权益更糟糕的工作岗位,以延缴养老保险,或者继续养活自己和家人,进一步加剧其贫困。而这一批工人的损失,究竟谁该来承担呢?
深圳的发展离不开这些来深圳打工的工人朋友。制造业所创造的GDP依然是拉动深圳经济的主要因素之一。每一个为深圳发展付出的工人,都应该共同分享这座城市发展的成果,更何况是这些在一家企业工作十余年,在深圳工作二十余年的工人。
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便是城市发展成果的其中一种。外来工的状况,在十年前是被利用的劳动力,用工地政府并不解决其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等的生活问题,把这些本应是政府的责任全都推给老家,推给每个劳动者家庭。进入1999年,政府开始涉及外来工的社会保障,此后,外来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的发展越来越好,尽管进程有些缓慢,但是前景是好的。
但,时至今日,过去多年法律的未执行所造成的后果,政府更是应该用积极的态度改善这么多人的损失,否则,无异于把他们的青春榨干,待到年老之后,赶回老家,不管其生死。政府的责任,应该是让每一个在这里奉献劳动力的人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而改善的方法,就是尽快执行补缴未缴纳年限的养老保险。让这些老工人们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
我们可喜地看到今年年初的补缴政策的放开,深圳市政府用一个正面的态度来对待过去十几年的“忽视”所造成的问题,让工友与政府与企业都有一个空间可以去弥补,但遗憾的是过了一年时间本来应该在人大制定的《实施细则》上给出明确的规定的,却推迟到了社保部门制定相应的细则,政策上的关卡并未完全消除掉。
作为一名普通的工人,真切的希望政府部门迈开的脚步能够再大一点,给于工人的回报更公平一点,更加积极和正面地处理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这座城市才能够让更多工人看到留下来的希望,才能留住更多的工人为其奉献余下来的青春;我们的市政府才算担起了一个城市应该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