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少华:白岩松“不说牺牲”得罪了谁

白岩松

6月间,在河北肃宁特大枪杀案的围捕行动中,多名警察中弹伤亡。这一悲剧事件之后,还有一场令人不快的意外摩擦: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因为在节目中谈及这个案件时,对警员使用了“死亡”,而没有使用“牺牲”,在网上受到警界人士的批评,而这种激烈的批评又引发了一些网友和媒体人士的反弹。

其中一篇微信公号文章《围剿白岩松的阿sir们,你们打偏了》,在反映媒体人的情感、心理和职业特点标准方面,具有代表性。作者认为:

在事件最终定性之前,新闻人用“死亡”,而非“牺牲”或“毙命”来陈述一个失去生命的过程,是无可厚非的。你们应该清楚,军队固然也会说自己的英雄“牺牲”于某一场战斗,但严肃的战史作者,往往会用“阵亡”来表达,而这并不会损伤英雄的声誉。……在权威调查结论摆上桌面之前,先把枪战一方说成“牺牲”,就带了明显的倾向性,而这种倾向性,是严肃的新闻节目不遗余力要规避的。

我读了这篇文章之后,本想写一段按语转发。我写的按语是:

死亡就是死亡,没有什么褒贬。正是因为媒体日常对死亡的委婉语用得太多了——什么“遇难”、“牺牲”,有人见到“死亡”二字反倒受不了了。人民警察“出生入死”,英雄好汉,不必在词语上太敏感。建议媒体一律称“死亡”。定性、评价交给别人。

但不一会儿,我看到央视记者写的纪实报道《6月8日那夜肃宁生死追凶》。读完之后,我庆幸自己没有发出那段按语了——报道的细节,使我不忍心发出那段按语。当我们通过报道面对具体的人的死亡,面对具体的人的情感,冷冰冰的道理,有时就说不出口。

警界人士对白岩松用语的敏感,不仅出于对自己职业群体形象的维护,也是出于一种可以理解的情感期待吧。何况,如果考虑到央视长期以来在中国传播结构中的地位,没有得到“牺牲”二字,可能被理解为一种负面评价。

这样一种思维的“定势”,并不限于词语层面,是难以在短期内消解的。也就是说:如果新闻媒体日常供给的就是大量定性的、褒扬的、情感性的陈述词语,一旦终止提供,就很难以用“专业标准”为理由让人接受。

白岩松在与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交流时说:“每个行业要有每个行业的准则。做新闻不是做感动中国,做新闻是做新闻,而感动中国是一定会到来的尊敬。我从2002年做《感动中国》到现在,采访的警察不计其数,为多少警察热泪盈眶过,那一切都是假的吗?这一瞬间,难道当我去坚守新闻的准则的时候,我就变成了警察的对立面?”这一番话,表达的正是一个职业的情感期待与另一个职业的专业标准之间的距离。

每一个群体都有共同体的情感,当警界人士面对媒体人士口中的“死亡”,而不是他们所期待的“牺牲”的时候,当媒体人士面对同行只因一个中性客观的词语受到激烈批评的时候,他们各自的情感,恐怕差不多是一样的。

我读了为白岩松辩白的文章,而欲加按语转发,何尝不是因为其中有自己曾经做过媒体人的情感呢?我们期待在职业的独立性和专业标准上,得到他人尊重。他们则期待一个及时的情感回应。而对于一个“出生入死”的职业群体而言,那种共同命运的情感,应当比媒体人更为强烈吧?

在这个意义上,不同的共同体,都可以表达一下自己的情感反应。这样的表达,不一定是要改变自己的标准或者他人的标准,而只是增进相互的理解:让你知道我在意什么;也让我知道你在意什么。

但是,这种表达应当止于理解,而不应诉诸权力,不应该诉求一种比情感表达更严重和“更实际”的结果。

比如,那些因为复旦大学的刘清平教授辱骂孔子,而倍感情感伤害的孔子后裔们,当然可以到复大学门口,表达他们的情感反应,他们要求开除刘清平教授,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强烈的情感表达。

但是,如果他们当真向复旦大学请求干预,那就需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论证,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最近两天网络上要求对拐卖婴幼儿的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呼声也可作如是观。声浪大只反映情感的强烈程度,并不增加合法性。

在15日晚上的央视新闻联播中,公安部已确认两名警察为烈士。一场关于“死亡”与“牺牲”的词语之争,因权威机构的定性而终结。但由此暴露的媒体专业标准与警界情感期待的差距,可能在此后的同类事件之后重新发酵。

由“枪击事件”延伸到“词语事件”而产生的摩擦,其实反映了新闻业面对的现实处境:社会结构的变动带来的矛盾,使得处在这些矛盾之中或不远处的警察和媒体人,基于不同的职业标准和情感期待,彼此产生负面情绪。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让其他职业群体逐渐接受媒体的职业标准?如何才能主动体察其他职业群体的心理期待和情感期待?媒体人恐怕还要深长思考。

来源: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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