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君:老无所依,幼无所养——中国改革的红利与黑利

留守儿童

新生代编者注:在6月,毕节四名留守儿童的死亡刺痛了所有人的心。同样是在六月,深圳经济特区首次有外来工诉社保局行政不作为胜诉,起因是第一代农民工面临老无所依的局面,补缴养老保险被社保局拒绝。在今日,老年人老无所养,儿童们幼无所依。这一切,都要从1978年的改革开始说起……

沿着我们的改革路径,毕节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须的。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抛弃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同年冬,小农意识浓烈的安徽农村时隔15年之后再次启动了分田单干的生产变革,并被改革派借以开启了中国私有化进程;而1979年深圳经济特区的设立,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正式启动。中国社会制度转折和改革开放的大幕就此拉开,中国人的家庭也开始出现了剧烈变化和重构。

这场以公有制经济私有化和污名化、劳动力雇佣化和无权化为核心的改革大潮被主流经济学家、跨国资本、私营企业家及其在政权中的代理人称之为中国改革最大的红利。这种立足于吃老本的改革红利释放方式集中表现在:企业和政府均不再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环境污染零成本、贱卖土地与公共资源、公有制企业与公共事业私有化、大力削减劳动者在生产关系中的权力。改革以降,我们所收获的除了满足某些人虚荣心的GDP数字之外,就只剩下一个山河破损和公共安全缺乏保障的国家。经济发展与老百姓越来越没有关系,保护劳动权益的国家立法遭遇基层执法规避,警察社会越来越强大,公民参政议政的空间越来越狭窄,断裂社会逐渐形成。而这其中,以劳动关系领域的改革最为彻底并重构了整个国家政权,它以国家放弃对劳动者实际的身份权利定义和放弃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为让利模式,创造了中国改革开放史上最大的红利,也造就了中国自古以来最大的家庭分离现象,以及全中国农民工家庭老无所养、壮无所为、幼无所教的局面,这种“弃权让利”的红与黑成为中国改革路径与方向的重要形塑力量。

弃工人权让资本利,改革释放的第一红利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经济领域进行了三项重要改革:1979年开始的在沿海地区引进外资企业;1984年开始的国有企业实行放权让利和市场化改革;1985年开始的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这些结构调整措施的结果是,到90年代中期,基本上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

1982年,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当年修订的《宪法》就取消了工人罢工权。1984年国企开始实行工资体制改革,工资可以由厂方灵活调整,两年后开始推行合同制。建筑业成为国企改革最早实施的领域。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确定了建筑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基本模式,鼓励建筑企业减少一线建筑工人,只保留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一规定给了包工头存在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但由此带来的建筑业行业管理混乱、工程发包承包暗箱操作、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层出不穷。但是企业的管理层却在此项制度规定下获益匪浅。国企建筑公司的改革为其他领域的国企改革提供了范本。此后,国企改革开始大范围铺开,厂长负责制打通了国企资本流失的通道,为国企效益低下和工人权益受损埋下了伏笔。

改革开放弃权让利在劳动关系领域更集中的表现是农民进城打工(改革开放初期,最早从农村进城打工的为小保姆,但学界不将其作为严格的农民工对待)。农民工的集中出现起源于农村改革的危机。1978年,安徽小岗村的标杆性事件后,通过中央文件与行政命令土地“一刀切”包产到户(这一期间仅有少数村庄抵制住了这一私有化风潮),到80年代初基本每户农民都分到了土地,中国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开始解体。最初几年,分到田地的农民个体积极性提高,加之建国后的水利累积,化肥农药与生物技术的使用,促使粮食增产。农产品价格的提升,让农民一度增收。但被打散了的农民,并没因此过上了好日子。农业增收虽能满足温饱,但无法实现致富。1985年,中国农村开始出现卖粮难问题,农民增收陷入停滞。1985年的卖粮难问题,使得农业种植结构开始进行调整,接下来7000万公顷的粮食作物耕地开始转产经济作物,这种调整刺激了农村加工业的发展,乡镇企业开始发展。乡镇企业接纳了一亿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农民工。这批农民工的特点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以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为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给农民提供了新的收入途径,消解了分田单干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消极作用。改革进行到这一阶段,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的现象还不是主流,离土离乡进城打工只是局限于小保姆、珠三角外资厂的女工这样小量的群体,农村家庭的完整性尚未被撕裂,未成年子女依旧由父母和传统社区来供养。

但好景不长,1988年中国价格闯关失败,社会上出现大抢购,乃至发生挤兑。价格闯关失败成为1989年那场政治危机的主要经济原因,在危机平息后,国家开始采取紧缩政策。在这种紧缩政策时期,首当其冲遭受影响的就是以乡镇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在失去资金支持以后,经营陷入困境,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大大降低。价格闯关的失败以及诸项改革政策使得广大工人和农民利益受损,而官僚及其亲友却从中牟取了暴利,人民对改革的失望情绪弥漫开来。而接下来的胆子更大、步子更快的改革,并没有对奠定共和国基础的工农群体进行利益补偿,而是就势将全体农民抛向了“离土又离乡”的“春天里”……

资本的春天里,工人的伤不起

1992年,那是一个春天。改革总设计师南巡讲话之后,让中国的改革从依托民族资本转为了依靠外资。而我们的城镇化建设也从中小城镇建设转向了集中精力进行大城市化战略,要在城市规模和楼层高度上“超英赶美”。跨国资本大举进入中国,中国的乡镇企业在外资的强烈冲击之下,纷纷破产,大批农村劳动力不得不“离土离乡”涌入大城市。而紧随其后的国企改制,也使得数千万国企下岗工人与农民工共同争夺饭碗。中国工人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无权时代。

1992年,国务院将1982年的救济性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歧视性修订,出台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被定为收容对象,从此这一侵犯人权的恶法开始施行,直至2003年孙志刚事件被曝光,国务院于2003年6月20日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在21年间,平均每年至少有100万正常的劳动者遭到合法但不合理的收容遣送。但1992年进城农民工数量却仍旧高达4000万。由于户籍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结果,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吸纳、政治排斥”,农民工处于身份非法的地位。

尽管如此,衰败的农村仍然逼迫进城务工农民以每年数百万人的速度增加。然而,改革派在依靠外资优势重新取得政治上的掌控权时,工人的待遇却在开倒车。1992年至1995年期间,深圳工业区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都远远超过1983年第一代深圳工业区的打工妹,但其月工资却只有十年前打工妹的一半;而且,企业管理粗暴,打骂员工现象普遍,克扣和拖欠工资是家常便饭。企业生产环境很糟糕,工伤、职业病频发,甚至经常发生火灾之类的重大职业灾害。而改革开放前一度走向消失的尘肺病自1993年以来快速增长,达到如今的600万以上。

即便在21世纪最初几年,中国经济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同期工人工资上升却依旧非常缓慢。以深圳为例,2004年特区内月最低工资仅比2001年增加36元,特区外也仅增加了40元。创造了经济奇迹的工人们,要靠不停的加班加点,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

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是一个只要劳力不要人的年代。法律一直没有赋予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权利。直至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才在国家层面赋予了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依旧是有差别的。不比政府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即便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仍旧是被有选择的差别对待的。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是,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养老保险的领取额度和方式是有差别的。而且,其中一项规定成为第一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硬伤——只有缴费满15年方能领取养老金。

第一代农民工将他们最黄金的三十年献给了城市,而最终在他们劳力枯竭是像废弃的工具一样被抛弃。不,在资本和某些官员眼中,他们还不如废弃的工具,因为废弃的工具还可以卖个废品的价钱。

农村老人1

他们无法留在城市,城市并不愿供养他们;他们也无法回到农村,衰败的农村集体已然无力供养他们。或许,早些年湖南籍农民工付达信老人的选择是对的,在老无所养之时,通过故意抢劫来实现进监狱养老的目的。付达信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在监狱里,你可以老有养老,病有所医,这难道不是一个值得牺牲人的自由和尊严去换取的“幸福生活”吗?

当今社会中,像付达信这样为获得基本社会保障而故意犯罪的人并不鲜见。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唐钧研究员所言:“虽然这些案件的动机、过程和结局都不一样,但故事的主角则总是贫弱群体,为了获得某种被社会惯习认为是应该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他们却须得铤而走险,最终要触犯法律才能如愿。荒唐的是,刑罚本身成为弱势群体获取‘幸福’的源泉。”在这样的黑色幽默之中,不正凸显了正常社会保障的不足吗?

这一代生在红旗下的共和国同龄人,社会变迁对他们个体生命的影响使得他们对毛泽东有一种特别的感情。他们说来北京打工最大的愿望是想看看毛主席,打工多年了,一直没能实现这个愿望,因为就这身打扮很难接近天安门广场。我说我陪你们去逛逛,他们很开心。但在进入天安门广场时还是遭遇搜身盘查,不过没关系,两位老人毕竟见到了他们心中的“红太阳”。那天晚上回来,很少喝酒的他们,邀我一起喝酒,给改革开放年代出生的我讲他们的青春岁月,讲他们战天斗地建设家乡、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豪情。但是,他们曾料到他们曾经建设的国家最后连他们的晚年生活都难以担负吗?

改革下的蛋:养了谁?谁来养?

在第一代农民工养老无着的时候,北上广深等跨国资本和农民工的重要集聚地,当地政府与资本却在坐享农民工的劳动成果以及他们在劳力枯竭退休时所释放的最后红利——养老金——仅深圳一地,截止2013年底其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就达到了1829.102亿元。发达地区截留了本应属于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金,却将这代农民工的养老抛给他们的输出地——中国的欠发达地区。3000亿元的养老金亏空逼得这些农民工输出大省只得再次拿国企开刀,以划转国企资金至养老基金账户的形式来弥补养老金的缺口。这种通过壮士“割腕放血”来释放改革最后“红利”的举措,何等的悲壮!

然而,政府拿国企来“割腕放血”的举措在跨国资本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再正常不过了。正如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夏明所言:“毕竟国有企业是全民的财产,养老金作为全民共享的公共品如果能由国有企业去支撑养老金,那将是一个积极的做法”。

改革为跨国与私营资本释放了红利,其成本却由一直高税赋的国企来承担,这样公平吗?笔者这样讲并不是为国企的垄断做辩护,因为现在的国企已经不是我们所理解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许还会有人说,这些国企都是垄断企业,它们拿钱出来是应该的。笔者想问的是,如果是垄断企业就必须拿钱出来负担工人的养老,那么苹果、富士康、沃尔玛、耐克、阿迪达斯、可口可乐等在中国攫取了大量剩余价值的跨国垄断企业又为何不拿钱出来呢?它们何曾为他们的老员工补偿过养老金呢?它们何曾为农民工的全家团聚做出过贡献?事实上,它们非但不会拿钱出来,而且还享受着地方政府的大量财政补贴!纳税人的钱就这样变成了跨国企业的私货!

而我们的第一代农民工——有幸躲过旧社会“三座大山”、在红旗下成长起来的共和国同龄人,他们用自身的勤劳和苦难支撑了改革三十年资本的飞速积累,并在自己劳力枯竭之时,不给国家增添一分负担;并将自己的子女——第二代农民工输送到城市继续为资本累积剩余价值。早在第一代农民工打工之时,他们的孩子,也就是我们目之所及的“80后”第二代农民工,他们中的很多人就是在父亲缺失的环境下长大的,他们的成长本身就不完整。如今,第二代农民工绝大多数已经成家生子,沉重的家庭负担以及愈加衰败的农村以及逼得已身为人父人母的第二代农民工双双外出打工,留下了6000多万缺失父母的留守儿童,其中重庆、贵州、四川等部分地区留守儿童比例更是高达80%,而这其中还包含有200多万无人照管的独居儿童!

世界上很少有这样的民族和工人,他们把勤劳作为人的第一美德,他们有着如水一般“善利万物而不争”的心境。于是,我们就在这种作践自己、快乐他人的“媚外”型发展模式下,人们逐渐丧失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发言权,乃至生存权也被剥夺。

没有尊严的生活势必无法导衍出高水平的劳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底,全国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比例为23.8%,相较于2009年仅增加了0.3%。而这五年间,全国农民工的比例则增加了19.2%,高中及以上学历农民工的增加比例远低于全国农民工的增加比例。而更为严峻的是全国农民工完成九年中小学教育的比例比五年前降低了4.2%!中国的教育不是在进步,而是在严重下滑!如果我们算上中途辍学的比例,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民工比例还将大幅度上升。根据2011年至2015年,笔者对北京某农民工聚居区的跟踪调查,打工子弟的九年中小学教育中,中途辍学的比例高达80%,能够完成九年中小学教育的比例不足20%。中国能够依靠这样的劳动力政策实现强国梦吗?谁有底气说这样的梦不是痴人说梦?

这就是改革下的蛋,这就是中国改革的红与黑。到头来,我们究竟是赢了,还是输了?

 红旗下的蛋已经老去,改革下的蛋已长大成人,并哺育了新世纪的蛋。然而,我们面对的现实却是老无所养、壮无所为、幼无所教,在这样“只要劳力不要人”的改革局面下,我们靠谁来实现中国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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