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八位法警在2014年8月1日、9月12日、11月28日三次开庭的来回途中,强行给我戴黑头套,一再严重侮辱我的人格尊严。而且,每次都给我反戴背铐予以羞辱,同时还故意将手铐脚镣戴得很紧,吃在肉里不断磨蹭,每次都在我的手腕和脚踝处造成大片血红的刮痕和勒印。这一切都有当日拍下的照片为证(照片保存在看守所值班室电脑内)。脚镣的折磨还使我的左脚正面出现小区域的神经麻痹,长达三月之久。这些肉体尤其是精神折磨,的确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士可杀不可辱,作为人权捍卫者和自由民主推动者,我甚至无法守护住自身最基本的人格尊严,我的愤怒是深沉的、难以抑制的。
极权体制下的权力崇拜已毒化了无数人的灵魂。在没有现实的制约屏障的情势下,权力由任性步入肆无忌惮。即使最小的权力,也会尽最大限度的使用。八位法警尤如德国党卫军对犹太人滥施暴虐、聊以为乐一样,不放过任何一次对我这个推动自由民主的“异端分子”进行羞辱折磨的机会,不过是这个到处充满着官吏对民众的刁难、欺凌的人压迫人的机器社会的一个缩影。
我要通过绝不放弃的持续性的法律行动,追究这八位法警的相应责任。只要这些公然叫嚣“就因为我不懂法,法院才会招我”且屡教不改的败类依旧充斥着中国大大小小的司法机构,中国的普通公民实际上就没有真正的尊严和人权保障可言。自由力量,只有通过程序化或补救程序化的积极维权行动展示的公民力量,才是官权唯一听得懂的话语。
附八位法警的警号是:
2014年8月1日:XY00692,FJ441151,FJ441152
9月12日:44110231,44113491
11月28日:XY11225,44110231,44111267,44113493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