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15年6月15日)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台援網)日前致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要求立即釋放因和平表達言論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廣州人權律師唐荊陵及其同仁袁朝陽、王清營等三人,並廢除以言治罪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保障人民言論、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台援網的訴求獲得台灣各界人士131人聯署支持,信件正本已於6月12日寄給習近平主席,並將副本分別寄給中國司法部和關押三人的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中國人權律師唐荊陵等三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將於6月19日在廣州開庭,有鑑於此,在上週四臺北的六四晚會上,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展開了對唐荊陵律師、以及同案的袁新亭、王清營的聲援連署。當晚共募集131人簽名,簽名者來自社會各界,包括律師、教授、上班族,尤以青年學子為最多。
該信件對中國當局提出四點呼籲:(一)立即釋放因言獲罪的唐荊陵、袁朝陽和王清營等三人。(二)保證唐荊陵等三人獲釋前不受任何身體或心理的酷刑或虐待,保障他們與律師、家屬會面的機會。(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唐荊陵等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最後,(四)廢除以言治罪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保障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等權利。
信中指出,唐案起訴書所列各點「犯罪事實」全都是和平的言論或行為,未對他人或社會造成任何危害,應該受到中國憲法及國際人權法的保障,不應以刑法加以制裁;「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純係「以言治罪」,應予廢除。
【台援網聲援廣州唐荊陵律師連署信】
習近平主席閣下:
謹以此函表達我們對唐荊陵、袁朝陽、王清營三人遭遇的深切關注。
唐荊陵是一位優秀的人權律師,長期為土地徵收、迫遷的受害者維權,並公開質疑政府的貪汙腐敗。2006年,他因為參與廣東省太石村要求罷免當地腐敗官員的案件,而被撤銷律師執照。他長期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也是《零八憲章》簽名人之一,因此不斷遭受公安機關騷擾。《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的基本原則》指出,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得以在沒有威脅、阻礙、騷擾或不正當干預之情形下執行職務,亦不因執行職務而受懲戒。唐荊陵律師因代理案件竟遭報復,乃至喪失執業資格,顯已違背貴國政府「依法治國」的施政方針。
2014年5月16日,唐荊陵和工作伙伴袁朝陽(筆名袁新亭)、王清營等三人,被公安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21日,三人被正式逮捕,罪名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2015年4月底,廣東省檢察院正式將三人提起公訴。檢方在唐荊陵等三人的起訴書中表示,他們是因為發起、組織、參加「穿文化衫爬白雲山」、「4.29林昭紀念日」、「5000天告別專制倒計時」、「六四二十週年追思會」、「八毛錢贖回選票」、「簽署《零八憲章》」、「公民不合作籌款」、「民心片行動」等和平集會活動,以及印刷寄送及在網路上傳播《粉碎邪惡軸心》、《草根群眾組織》、《從獨裁到民主》、《自我解放》、《論戰略性非暴力衝突》等提倡非暴力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書籍,因而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然而,縱觀起訴書所列各點「犯罪事實」,全部都是和平的言論或行為,未對他人或社會造成任何危害,本應受到中國憲法及國際人權法關於言論、集會自由權的保障,不應以刑法加以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所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純粹是「以言治罪」的條文,早已普受中國國內和國際法律界人士質疑。至於起訴書中對於被告是否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主觀故意、其言論是否構成「造謠、誹謗」等客觀要件,雖經檢察院數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仍一概未予論證敘明,更可見廣東省檢警機關蔑視法治、枉顧人權已達何種地步。
因此,我們呼籲中國政府:
1. 立即釋放因言獲罪的唐荊陵、袁朝陽和王清營等三人。
2. 保證唐荊陵等三人獲釋前不受任何身體或心理的酷刑或虐待,保障他們與律師、家屬會面的機會。
3. 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唐荊陵等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4. 廢除以言治罪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保障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等權利。
連署人:131人,如附件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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