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应该害怕他们的政府——潘恩语录(上)

《常识》

1、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所产生的,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前者使我们一体同心,从而积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后者制止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

2、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

3、政府的意图和目的,即自由与安全。

4、在君主政治的体制里有一些极端可笑的东西;这个体制首先使一个人无从获得广博的见闻,然而又授权他去解决那些需要十分明智地加以判断的问题。

5、一个眷恋娼妓的男子是不配选择或品评妻子的,同样地,任何赞成一个腐朽政体的成见也将使我们不能识别一个好的政体。

6、把一个人的地位捧得高出其余的人很多,这种做法从自然的平等权利的原则来说是毫无根据的。

7、既然一切人生来是平等的,那么谁也不能由于出身而有权创立一个永远比其他家庭占优越地位的家庭,并且,虽然他本人也许值得同时代人的相当程度的尊敬,他的后辈却可能绝对不配承袭这种荣誉。

8、对于社会,同时在上帝的眼中,一个普通的诚实人要比从古到今所有加冕的坏蛋更有价值。

9、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

10、组织我们自己的政府,乃是我们自然的权利。

《林中居民的信札》

11、错得光明磊落要比卑鄙下流的对有骨气得多。只要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不是挂羊头卖狗肉,而是原则的标帜,那么即使错了,也情有可原。我们正是根据这样一个既宽容、又公正的立场来把人和他们的主义分别对待的;我们对于人,是宽宏大量地保持着友谊,而对于主义的一切偏见,则要展开斗争。

12、对于社会来说,报纸的公正和报纸的自由是同样重要的。

13、共和政体体现自然状态,而君主政体则体现不平等的权力。在共和政体之下,人民的领袖假使不称职,可以通过投票撤换,而国王只能通过武力撤换;在前一个情况之中,即使投票失败,投票者的安全是不受影响的:但在后一个情况之中,如果尝试失败那就是死亡。

14、把我们的权利变成我们的毁灭的那种政体,必然不可能是一个正确的政体。

15、。对人民大众说来,选任他们的统治者要比接受一个天生的统治者更符合于他们的自由,而从统辖者这方面说来,作一个公众选出来的统治者要比作一个偶然出生于王室的君王尊贵得多。每一个忠实的人民代表,都比君王更富于尊严。

16、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当他们认真地考虑上帝授予他们的地位以及他们所赋有的理解力的时候,会自愿地给予任何一个人以反对全体的权力

17、在共和国家之中,不论发生怎样的骚乱,都不是共和精神的产品,而是由企图消灭这种精神的人们所造成的。

18、战争不应该是任何人的愿望

《人权论》

19、在任何国家里,从来不曾有,从来不会有,也从来不能有一个议会,或任何一类人,或任何一代人,拥有权利或权力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或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因此所有这种条款、法案或声明——它们的制订者企图用它们去做他们既无权利又无权力去做,也无力量去执行的事情——本身都是无效的。

20、每一个时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象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为自己自由地采取行动。死后统治的狂妄设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谬而又蛮横的。人不能以他人为私产,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后代为私产

21、人权平等的光辉神圣原则(因为它是从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不但同活着的人有关,而且同世代相继的人有关。根据每个人生下来在权利方面就和他同时代人平等的同样原则,每一代人同它前代的人在权利上都是平等的。

22、任何一部创世史,任何一种传统的记述,无论来自有文字记载的世界或无文字记载的世界,不管它们对于某些特定事物的见解或信仰如何不同,但在确认人类的一致性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我的意思是说,所有的人都处于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

23、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就其关系到人类而言,都是建立在人类的一致性之上的,即大家都处于同一地位。无论在天堂或地狱,或者生存在任何环境里,善和恶是唯一的差别。

24、如果那些受权的人做得好,他们就会受到尊重,否则就将遭到轻视,但对那些未经授权而是窃取权力的人来说,理性的世界就不能承认他们了。

25、人进入社会并不是要使自已的处境比以前更坏,也不是要使自己具有的权利比以前更少,而是要让那些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他的天赋权利是他的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

26、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每一种公民权利都以个人原有的天赋权利为基础,但要享受这种权利光靠个人的能力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所有这一类权利都是与安全和保护有关的权利。

27、人所保留的天赋权利就是所有那些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种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如上所述,这类权利包括一切智能上的权利,或者思想上的权利;信教的权利也是其中之一。至于人所不能保留的天赋权利就是所有那些权利,尽管个人充分具有这种权利,但却缺乏行使它们的能力。这些权利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一个人借助于天赋权利,就有权判断他自己的事务;就思想上的权利而言,他决不会放弃这个权利。但是如若他不具备矫正的能力,那么光判断自己的事务又有什么用呢?所以他把这种权利存入社会的公股中,并且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和社会携手合作,并使社会的权利处于优先地位,在他的权利之上。社会并未自送给他什么。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

28、放眼世界,可以极其容易地把那些由社会或由社会契约产生的政府和那些不是由此产生的政府区别开来;但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不妨把各种政府由之产生并据以建立的几种根源考察一下。这些根源可以归结为三大类。第一,迷信。第二,权力。第三,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类的共同权利。第一种是受僧侣控制的政府。第二种是征服者的政府。第三种是理性的政府。

29、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

30、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现实的;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法,就无宪法之可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这是法规的主要部分,可以参照或逐条引用;它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政府组织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力、选举的方式、议会——或随便叫别的什么名称的这类团体——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门所具有的权力,总之,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都包括在内。因此,宪法对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方式受宪法的约束。

31、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

32、一个建立在由社会产生的立宪政府据以建立的那些原则之上的政府,不能有改变自己的权利。如果它有了这种权利,就会专断独行。它会使它自己为所欲为;哪里有这样的权利,那里就无宪法之可言。

33、迫害并不是任何宗教的原有特征,却向来是一切“法律宗教”或依法建立的宗教的显著特征。去掉“依法建立”、各种宗教都会恢复它原来的宽厚性质。

34、任何一个政府,如果它的形式是坏的,它的原则也肯定是坏的。

35、改变政府的权利是国民的权利,而不是政府的权利。

36、宪法显然只有建立在全国人民的基础上才配称宪法。

37、从相互作用来说,权利宣言也就是义务宣言。凡是我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另一人所享有的权利;因而拥有并保障这种权利就成为我的义务。

38、国民的权利是一种固有的权利,象纳税一样普遍。国民支付一切费用,因而凡事都必须符合国民的意愿。

39、在社会中,人权是不可分割的或转让的,也是不可消灭的,而只能代代相传,而且任何一代都无权打破和切断这个传统。如果现存的一代或任何一代沦为奴隶,这并不能缩小下一代获得自由的权利。

40、公债并不是货币,严格地说,也不是信用。实际上,它在纸面上规定一个仿佛借来的数额,通过征税付给利息来维持假想的资本,并把年金送往市场出售以换取已流通的纸币。如果真有什么信用,那也在于人民情愿付税,而不在于政府征税。一旦人民不情愿付税,所谓政府信用也随之完蛋。

41、每当一个政府要求国民为它清偿债务,这个政府就可以说是破产了。

42、当前,世界上流行着两种类型的政府,第一种是实行选举的代议制政府;第二种是世袭继承制政府。前者通称共和国;后者通称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形式是建立在理性与愚昧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执政需要才智和能力,而才智和能力是不能遗传的。因此,显而易见,世袭继承制要求取得一种非人的理性所能接受而只能建立在他的愚昧之上的信仰;一个国家的人民越是愚昧无知,就越适应于这种类型的政府。反之,在一个组织建全的共和国里,政府却无需取得超越人的理性的信仰。他理解整个制度及其来历和实施;而且,由于理解最深,支持也最有力,人的才能就可以大胆发挥,并且可以在这种形式的政府下发扬一种巨大的英雄气概。

43、当我们观察人类在君主制和世袭制政府的统治下,被一种势力从家乡拉走,或者被另一种势力赶了出去,并且被比敌人更凶的赋税搞得穷困不堪而趋于悲惨的境地时,就显然可以看出这些制度都是坏的,从而有必要彻底改革政府的原则和机构。

44、主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一国的国民任何时候都具有一种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利去废除任何一种它认为不合适的政府,并建立一个符合它的利益、意愿和幸福的政府。

45、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的一分子,因此不能屈从于个人:他只能服从法律。

46、每一个政府都谴责另一政府背信弃义、诡计多端和野心勃勃,借以刺激各自国民的想象力,煽动他们采取敌对行为。若不是政府从中作梗,人类本来是不会相互为敌的。

47、应当把政府建立起来并由人民付出代价来支持它,这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些人升官发财。以此类推,对每一个政府和每一部宪法在原则上和形式上的缺点,必须象对一项法律的缺点一样,也要公开讨论,并加以指出,这是每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当这些缺点及其补救办法为国民周知后,就由国民来改革其政府或宪法,正如由政府来废除或改革法律一样。政府的职能只限于制订与实施法律;可是组织或改组、产生或更新宪法与政府的权利却属于国民

48、凡对政府的原则进行审查、鼓励人们推敲、思考和证明不同制度的优劣的出版物都有发行的权利。如果这些出版物不受人注意,就犯不着对它们起诉,如果它们受人注意,起诉也没用,因为它并不能禁止人们阅读,这不是对作者判决而是对公众判决,而且也将是引起或促进革命的最灵的方法。

49、没有人偏爱一种他明知是错误的东西。他之所以偏爱这东西是因为相信它是正确的,一旦他知道它并非如此,就会放弃这种偏见。我们对偏见是什么只有一种片面的概念。也许可以说,在人们自己能够进行思考以前,全都是偏见而不是意见:因为只有经过推理与思考而产生的才是意见。

50、现在是消除那种长期以来一直是拼命加重赋税的鼓动原因的玩忽态度的时候了。现在是消除所有那些旨在奴役人民和窒息思想的赞歌与颂辞的时候了。

51、说任何人都不配享有自由就是使他们永远贫穷,也无异是说他们宁可负担沉重的赋税。倘若这一点可以得到证明,也就同样可以证明,那些居统治地位的人是不配统治他们的,因为这些人同样是国民的一分子。

52、真理的不可压制的特性,就在于它的全部要求和全部需要在于自由表白。

53、美国的独立如果不曾伴随一场对政府的原则和实践的革命,而单从它脱离英国这一点来考虑,那就微不足道。美国不仅为自己而且也为全世界赢得了立足点,并且将目光射向自己所能获得的利益的范围以外。

54、如果能采用比现行的那些政府制度花费少而人民大众得益多的政府制度,那么,反对其进展的一切企图终究是要失败的。理性会象时间一样向前迈进,而偏见则将在同利益的搏斗中倒下去。倘若普遍和平、文明和通商终将是人类的福份,那就非经过一场政府制度的革命不能达到。

55、所有的君主制政府都是好战的。它们以战争为业,以掠夺和征税为目标。只要这种政府继续存在下去,和平一天也保障不了。

56、革命成功的最大危险,莫过于在革命赖以进行的原则以及革命带来的好处尚未为人们充分认识和理解之前就试图发动革命。

57、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造成的结果。这个秩序发端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人与人之间的互赖互利,以及文明社会各个部分相互依存,构成了把整个社会连结在一起的大链条。地主、农民、工厂主、商人、手艺人以及各行各业的人,是通过彼此帮助和从全体得到帮助而兴隆起来的。共同的利益调节着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构成了他们的法律;而这些约定俗成的法律比政府的法律影响更大。总之,凡是交给政府去做的事,社会几乎都可以自己来做。

58、如果我们悉心研究人的天性和素质,研究不同的人相互调节各自需求的种种才能,研究他倾向于社会并维护从社会获得的好处,我们就容易发现所谓的政府在极大程度上不过是强加于人的。政府的必要性,最多在于解决社会和文明所不便解决的少量事务,众多的事例表明,凡是政府行之有效的事,社会都已无需政府的参与而一致同意地做到了。

59、人具有一种天然的适应性,社会尤其如此,因为社会具有更大更多的能力与资源去适应任何处境。正式的政府一废除,社会就立刻行动起来:成立总的联合组织,共同利益产生共同安全。

60、有人曾经煞有介事地说,废除任何正式的政府就会导致社会的解体,说什么政府靠一种冲力起作用,使社会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这种说法是大谬不然。社会在组织上委托给政府的那一部分,又会移归它自己负责,并通过它发挥作用。人们由于天生的本能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已习惯于社会生活和文明生活,所以总是有足够的实践中的原则使他们安然度过他们认为有必要或宜于对他们的政府进行的任何改革。简言之,人天生是社会的人,几乎不可能把他排除在社会之外。

61、即使建立起人类智慧所能设想的最好的政府,这种政府也还是名义上和概念上的东西,而不是事实上的东西。个人与集体的安全和幸福要靠社会和文明的伟大基本原则,要靠得到普遍赞同和相互维护的习惯法,要靠通过千百万条渠道鼓舞全体文明人的利益交流,依靠这些东西,要远远胜于依靠那怕体制最完善的政府所能做到的任何一切。

62、文明越是发达,越是不需要政府,因为文明越会处理自己的事务,并管理自己

63、文明生活只需要几条总的法则,这些法则普遍适用,不管政府推行不推行,其效果差不多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研究是什么原则最初使人们结成社会,后来调整他们的相互交往又是出于什么动机,一直推想到所谓的政府,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由各方自然而然地协力做成的。

64、人类社会所有的重要法则都是自然法则。那些关于贸易和通商的法则,不论是个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的交往,都是互利的法则。这些法则之所以受到遵从,乃是因为这样做符合于各方的利益,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府强加或塞进任何正式的法律的原故。

65、如果政府不是依附于社会的原则,反而闹独立,并且根据不公平的利益和压迫行事,那么,它本来应该防止祸患的,现在反而成为制造祸患的根源了。

66、政府决不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因与手段,倒往往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

67、征税过重而又不平等,不管用什么方式加以掩饰,总是会从其后果中暴露出来。由于社会上一大批人因此而贫困和不满,他们就经常处于动乱的边缘;并且,由于他们不幸失去了了解情况的手段,他们就容易头脑发热而使用暴力。任何暴乱不管表面上的原因是什么,其真正的原因总是由于缺少幸福。这就表明政府的体制出了毛病,损害了社会所赖以维系的那种福利。

68、美国革命的一个最突出成就在于它导致种种原则的发现,并且揭穿了各国政府的欺骗。

69、当世界处于早期蛮荒时代,人们主要还是看护成群的牛羊的时候,一群歹徒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侵犯一个国家并强令它进贡。这样建立起他们的权力之后,匪帮头子就偷偷把强盗这个名称换成了君主:而这就是君主制和国王的起源。

70、那些匪帮把世界瓜分光并将其变成许多领地之后,自然而然就开始相互争吵起来。当初用暴力获得的东西,别人认为把它抢走是合法的,于是第二个掠夺者继第一个掠夺者之后出现了。他们轮番侵占各自分给自己的领地,他们相互对待的手段之残暴,说明君主制的原始特征。那就是恶棍虐待恶棍。征服者不是把被征服者当作俘虏,而是当作财产。在胜利中,他用丁当作响的锁链把他牵着走,随意判他服苦役或处死。由于时间磨灭了他们最初的一段历史,他们的继承者就以新的姿态出现;把他们继承下来的耻辱一笔勾销,但是他们的原则和目标却始终不变。最初的掠夺换上了税收这样一个比较动听的名称;但最初篡夺来的权力他们却乐于继承。

71、假使政府发端于一种正确的原则,而又无意推行一种错误的原则,我们怎能设想这个世界会陷入我们所看到的这种贫困和多事的境地?是什么原因促使正在耕地的农民抛弃他的和平劳动去同另一国的农民作战呢?又是什么原因促使工厂主去这样做呢?领土对这些人或对一个国家中任何一类人,又有什么意义可言呢?它给谁的地产增添了一英亩地或提高了地产的价值吗?胜利和失败岂非都要付出同样代价,而结果总是千篇一律的征税吗?尽管这番道理对一国的国民可能有好处,对政府来说却并非如此。战争是各国政府玩弄的一桌法老牌戏,国民则是这场赌博中的受骗者。

72、再没有什么比旧政府赖以开创的原则和社会、文明与通商给人类带来的条件表现得更加矛盾的了。旧体制的政府为了提高自己地位而窃取权力;新体制的政府则代表社会共同利益行使权力。前者靠维持战争体系来支撑;后者则推行和平作为富国裕民的手段。一种政府煽动民族偏见,另一种政府则提倡大同社会以实现普遍通商。一个用它勒索来的税收的多寡作为衡量其繁荣的尺度;另一个则以其所需要的少量税收来证明其优越性。

73、尽管可以证明现在称为“新”的那种政府体制从原则上来说乃是所有已经存在过的政府体制中最古老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天赋的人权之上的,然而,由于暴政和君权曾经使这些权利停止行使许多个世纪之久,所以为了便于区别起见,还是称它“新”比由于要求承认权利而称它旧来得好。这两种体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现在称之为旧的体制是世袭制,不论是全部世袭或部分世袭;而新体制则纯粹是代议制。它排斥一切世袭制政府:第一,因为世袭制政府是强加于人类的;第二,因为世袭制政府不适合于必须建立政府的目的。就这两条的第一条而言——不能证明世袭制政府凭什么权力可以开创;在人的权力范围内也并不存在一种建立它的权利。在个人权利方面,人无权决定后代人的命运,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帮人曾经有或能够有建立世袭制政府的权利。纵令我们自己死而复生,不为后代所继承,我们现在也无权从我们自己身上剥夺那些将来会属于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凭什么可以去剥夺别人的这些权利呢?一切世袭制政府按其本质来说都是暴政。一顶世袭的王冠,一个世袭的王位,诸如此类异想天开的名称,意思不过是说人是可以世袭的财产。继承一个政府,就是把人民当作成群的牛羊来继承。至于第二条,即不适合于必须建立政府的目的这一条,我们只要考虑一下政府本质上是什么,并将其与世袭继承制所处的情况比较一下,就可以说明问题了。政府应当始终处于充分成熟状态。它的结构应当超越于个人所受制的一切意外事件;世袭继承制是受制于一切意外事件的,因而是一切政府体制中最不正规和最不完善的体制。

74、我们听到有人把人权叫做拉平制;但是唯一真正适用拉平这个字眼的制度乃是世袭君主制。这是一种智力上拉平的制度。它不加区别地让各种人掌权。无论贤与不肖,智与愚,一句话,无论品质好坏,都一视同仁。国王不是作为有理性的人,而是作为野兽相继即位。这并不表明他们具有什么智能或道德品质。如果政府本身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卑劣的拉平制度上的,那么,我们对君主制国家中人们卑劣的心理状态还有什么可惊异的呢?这种政府没有固定性。今天是一个样子,明天又是一个样子。它随着各个继承人的性情而改变,并且完全受制于每一个继承人的变化莫测的性情。它是凭感情冲动与偶然事件统治的。它带着幼稚、老朽和昏聩等特征出现在人们面前;是一种要吃奶、要人牵着走或拄着拐杖走的玩意儿。它把生气勃勃的大自然秩序弄颠倒了。它经常叫幼儿顶替大人,把乳臭小儿的狂想当作智慧与经验。一句话,我们再也想象不出一种比世袭继承制在各方面表现出来的更加荒谬可笑的政府形象了。

75、代议制以社会和文明作为基础;以自然、理性和经验作为指导。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要控制大自然对智能的分配是不可能的。大自然随心所欲地赋予人以智能。她按什么规律把智能撒播到人间,这对于人还是一个秘密,要想把人类的美貌与智慧用世袭术固定下来同样都是荒谬的。不论智慧是怎样构成的,它好象是一束没有种子的植物;如果它生长出来,可以加以培育,但却不能任意去生产。在社会的一般群众中总是有足够的智慧去实现一切目的;但就社会的各个部分而言,智慧却在不断改变位置。它今天体现在这个人身上,明天又体现在另一个人身上,很可能轮番来到地球上的每一个家庭,然后又消声匿迹。自然界既然如此安排,政府也必须循此前进,否则,政府就会如我们看到的那样,退化为愚昧无知。因此,世袭制对人类的智慧正如它对人类的权利一样是互相抵触的;既荒谬又不公道。

76、正如文坛要出最优秀的文艺作品,就得给天才作家以公平而又普遍的机会,政府的代议制要制订最明智的法律,就得尽其所能广罗人材。每当我想到倘若文学和一切科学也都成为世袭的,它们将会变得多么荒唐而微不足道,就不禁哑然失笑;我对各国政府的看法也是如此。一个世袭长官和一个世袭作家一样,都是不称职的。

77、据一般的观察,好象革命可以创造各种人材;但实际上不过是把人材提拔出来。人头脑中有大量意识处于蛰伏状态,除非有什么东西促使他活动起来,就会在这种状态中同他一道进入坟墓。由于把社会的全部才能都发挥出来对社会是有好处的,政府就应当沉着而有规律地起用革命中一定会涌现的人才。在世袭政府死气沉沉的状态下,这一点是做不到的,这不仅是因为世袭政府不要人才,而且还极力使人才麻木不仁。当国民的心智被对其政府的诸如世袭继承制等政治迷信压服时,它就对其他一切主体与客体失去相当一大部分力量。世袭继承制要求人们对愚昧就象对智慧一样地服从,而一旦心智使自己表示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尊崇,它就降低到成年的智力水平之下。它只是在小事情上堪称伟大。它背叛自己,将鼓励去了解真情的感觉加以扼杀。

78、古代的民主制国家根本不知代议制为何物。按照这种民主制,大多数人会集在一起,以第一人称制订法律(从文法上来说)。简单的民主制不过是古代人的公共会堂。它既体现政府的公有原则,又体现了政府的形式。当这些民主国家的人口增长和领土扩大之后,这种简单的民主形式就行不通了;由于不知有代议制,结果它们不是突然退化为君主制,就是被当时存在的那种君主制国家并吞。要是代议制象今天这样为当时人所熟知,就没有理由认为现在称之为君主制或贵族制的政府会破门而出。只是由于社会变得人口太多和幅员太大,不适合于简单的民主形式,而又缺乏把它的各部分统一起来的办法,再加上世界其他部分的牧民分散独居,才使得那些不自然的政府体制有机可乘。

79、所谓共和国并不是什么特殊的政府体制。它完全体现了政府应当据以建立与行使的宗旨、理由和目标:res-publica意为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或可直译为公共的事。这个词儿原来的含义很好,指的是政府应有的性质和职责;从这个意义来说,它自然同君主国这个词儿对立。君主国原来的含义很坏,指的是个人擅权,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目标是他本人,而不是公众。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不按共和国的原则办事,或者换句话说,不以公众的利益作为其独一无二的目的,都不是好政府。共和政府是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公共利益而建立和工作的政府。它无需同任何特定的形式相联系,但是它却很自然地同代议的形式结合起来,因为代仪制最适合于达到国民要付出代价来支持的目标。

80、在实用上,君主制由于知识不足所受的限制同民主制由于人口增加所受的限制一样大。一个因领土扩大而趋于混乱;另一个则变得愚昧无能,所有大的君主国就是明证。

81、把君主制和贵族制同原始的简单民主制相提并论,就提供了政府得以大规模创始的真正论据。简单民主制不能扩大,不是由于它的原则,而是由于它的形式不利:而君主制和贵族制则是由于无能。那么,把民主制作为基础保留下来,同时摈弃腐败的君主制和贵族制,代议制就应运而生,并立即弥补简单民主制在形式上的各种缺陷以及其他两种体制在知识方面的无能。简单的民主制是社会不借助辅助手段而自己管理自己。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而这种体制在效力方面也胜过世袭政府,正如文坛胜过世袭文学一样。美国政府就是建立在这种体制之上的。它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它用一种在所有情况下都同原则的分量相称的尺度把形式固定下来。雅典人小规模实行过的,美国将大规模推行。一个是古代社会的奇迹;另一个则正在成为现代社会人人赞美的目标和典范。这是所有的政府形式中最容易理解和最合适的一种,并且马上可以把世袭制的愚昧和不稳以及简单民主制的不利一扫而空。

82、那个叫做政府的,或毋宁认为应当是政府的那种东西,不过是使社会各部分团结的一个中心。要做到这点,除了采用能增进社会的各种利益的代议制以外,别无他法。代议制集中了社会各部分和整体的利益所必需的知识。它使政府始终处于成熟的状态。正如已经看到的那样,它永远不年青,也永远不老。它既不年幼无知,也不老朽昏聩。它从不躺在摇篮里,也从来不拄拐杖。它不让知识和权力脱节,而且正如政府所应当的那样,摆脱了一切个人的偶然性,因而比所谓的君主制优越。一个国家不是一个其形象可用人体来代表的主体,而是象包含在一个圆圈以内的主体,有一个共同的中心,所有的半径都在那里会合;这个中心就是由代议制形成的。把代议制同所谓的君主制相结合,政府就会不伦不类。代议制本身便是一个国家的被委派的君主制,它不能同别人分享权力而贬低自己。

83、所有的人都能理解代议制是什么,懂得它必须把各种组织和才能兼收并蓄,但君主制对这些美质有什么保证呢?或者说,当君主是个小孩时,哪里还有什么智慧可言呢?他对政府懂得什么?这时究竟谁是君主,或者说哪里还有什么君主制?如果君主要由摄政来代劳,那就未免太滑稽了。摄政是一种虚假的共和制,整个君主制也就不值一提。它是一种希奇古怪想象不出的东西。它完全没有政府所应有的那种稳定性。每一次继承就是一次革命,每一次摄政是一次反革命。

84、要使君主制符合政府的需要,下一个继承人生下来就不应是个孩子,而应该立刻是个成人,而且还应当是一个所罗门。要国家等到孩子长大成人,并使政府中断,这真是荒谬绝伦。

85、代议制象国民本身那样,在身心两方面都具有无穷的力量,并以正直和威严的姿态出现在世界舞台上。不论有什么优缺点,全都一目了然。它不靠欺诈和玄秘生存,也不凭漂亮话和诡辩办事;但它灌输一种开诚布公的语言,这种语言使人理解而深受感动。我们必须闭眼无视理智,我们必须卑鄙地降低悟性,才能不看到那所谓君主政府做的蠢事。大自然的一切都是井井有条的,但是君主制这种政府形式却违反自然。它把人类智能的发展颠倒了。它让长者受幼儿管制,智者受愚人管制。与此相反,代议制则始终同大自然的秩序和规律并行不悖,并且在各方面与人的理性相适应。

86、在代议制下,随便做哪一件事都必须把道理向公众说清楚。每一个人都是政府的经管人,把了解政府情况看作是他份内之事。这关系到他的利益,因为政府的所作所为影响到他的财产。他审查政府的费用,并比较其利弊;最重要的是,他从来不采取盲目跟从其他政府称为“领袖”的那种奴才作风。只有堵塞了人的悟性,使他相信政府了不起和不可思议,才能攫取超额的税收。君主制百般盘算,就是要达到这个日的。这是政府的教皇制度,一种用来逗弄愚人,叫他们乖乖交税的手段。严格地说,一个自由国家的政府不在于人,而在于法律。制订法律无需巨大的费用;法律执行了,整个文官政府的任务也就完成了

87、当人们谈到宪法和政府时,他们指的显然是两种各不相同的东西;否则这两个名词的用法为什么各不相同呢?宪法并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成了一种无权的权力了。一切管理国家的权力必定有个开端。它不是授予的就是僭取的。此外别无来源。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一切僭取的权力都是篡夺。时光并不能改变二者的性质。

88、政府的力量并不在于它自身,而在于国民的爱戴以及人民觉得支持它是有好处的。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政府就无异是儿童掌权,它虽然象法国的旧政府那样,可以鱼肉人民于一时,但最后只能促使自己倒台。

89、人民之间相互产生并组成一个政府,这就是契约。认为任何政府都能作为同全体人民订立契约的一方,等于承认政府在能够取得存在的权利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人民与那些行使政府职权的人之间唯一能够发生契约关系,乃是在人民选中和雇用这些人并付给他们报酬之后。政府不是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为了谋利就有权利去开设或经营的店铺,而完全是一种信托,人们给它这种信托,也可以随时收回。政府本身并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

90、代议制政府的特点正就是心平气和地按多数决定一切问题。

91、在关于宪法的形成或修改的原则或方式的辩论中,政府无权使自己作为辩论的一方。宪法(政府是由宪法产生的)并不是为了那些行使政府职权的人的利益而拟订的。对所有这些事情,有权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是那些出钱的人而不是那些得钱的人。宪法归一国国民所有,而不是执政者所有。

92、如果把权力给予宪法,它就会受到国民的支持,自然的和政治上的管辖权也就合而为一。政府颁布的法令只能把人们作为个别的人来管辖,而国民通过宪法却可以管辖整个政府,而且天然有能力这样做。因此,最后的管辖权和最初的制宪权乃是同一种权力。

93、并不因为政府的一部分是由选举产生的就可以使它少专制一些,如果当选的人后来作为议会议员拥有无限权力的话。在这种情况下,选举便同代议制分开,候选人也就是专制主义的候选人了。

94、倘若政府不是建立在人的权利上,而是建立在无论什么样的权利上,那么,政府结果就必需建立在某种不是人的东西的权利上。那么,这种东西又是什么呢?总的说来,地球上除了人和野兽之外,再没有其他动物;在只有两种东西而必需采取其一的情况下,无论否定哪一种,也就等于肯定另一种

95、按先例办事而不顾先例的原则如何的政府是一种坏透了的政府。在许多情况下,应当把先例作为殷鉴,而不应作为范例,要避免而不要仿效;但事实适得其反,先例被照单全收,并立即拿来当宪法和法律来使用。按先例办事要末是一种使人处于愚昧状态的政策,要末就是实际上承认政府由于年老而智能退化,只能拄着先例的拐杖蹒跚而行。那些本应被认为比前人聪明而感到自豪的人,怎么看上去只不过是象一群丧失了头脑的幽灵呢?对待古代的态度是多么奇怪呀!为了某种目的,可以把古代说成是黑暗和愚昧的时代,可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它又一跃而为光明睿智。

96、首先,一国国民具有制订宪法的权利。一国国民是否一开始就能以最恰当的方式去行使这一权利,这完全是另一回事。它按照它的判断力来行使这一权利;而且只要一直这样做下去,一切错误到头来都会得到改正。一旦这种权利在一个国家中确立了之后,就不怕它被利用来损害它自己。因为国民对错误是不感兴趣的。

97、在制订宪法时,首先必须考虑成立政府的目的何在?其次,什么是实现那些目的的最好而又最省的方法?政府不过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个人的和集体的——造福。每个人都希望和平而又安全地并以尽可能少的费用来从事他的工作,享受他的劳动果实和财产所得。这一点作到,成立政府的全部目的也就达到了。

98、通常总是把政府分为三大部门来加以探讨。这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但是,如果我们的判断力不受名目繁多的术语的习惯牵制,我们就可以知道文官政府只由两部分权力组成,即立法或制订法律的权力和执行或实施法律的权力。因此,文官政府的一切事务都隶属于这两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另一个。至于执行法律即司法权,严格和确切地讲,乃是每个国家的行政权。任何人都必须诉诸于这种权,也就是这种权使法律得以执行;此外我们对法律的正式执行再没有其他明确的概念。

99、法律必须靠原则的公正以及国民对它感兴趣才能获得支持;如果法律另有所求,那就表明政府的制度有毛病。凡是难以执行的法律,一般都不是好的法律。

100、如果有一部宪法来规定权力并订出几条立法机构据以行事的原则,那就已经有了一种制约办法,比任何其他制约办法都更有效,实行起来也更为有力。

101、不论宪法的各个部分是如何安排的,都有一个区分自由与奴役的总原则,这就是:所有统治一国人民的世袭政府乃是对人民的奴役,而代议制政府则是自由。

102、再没有什么事情比因个人遭遇或行动而使国家陷入混乱更可以暴露出国家的高尚精神趋于退化了;而且其荒谬程度往往由于造成这种局面的那个人的天生卑劣而更加严重。

103、代议制为一切事情作好了准备,它是唯一能使国家和政府总是能够表现其特征的制度。

104、正如不应把特殊的权力交给任何个人去掌握一样,也不应拨给任何个人以超出他对国家所作贡献的价值的公款。

105、每年从一个国家的公共税款中提取一百万镑来供养一个人,而千百万被迫贡奉的人则因缺吃少穿而形容枯槁,在苦难中挣扎,这是不人道的。政府并不存在于监狱与宫殿、贫穷与富贵的对比中;政府的建立不是为了去掠夺穷苦人仅有的一点东西,使苦人更苦。

106、一旦将特殊的权力和特殊的报酬给了政府中的任何一个人,他就会变成各种腐败现象在其周围发生和形成的中心。

107、给一个人每年一百万镑,再给他设立和分配各种其费用由国家负担的职位的权力,那么,那个国家的自由就不再有保障了。所谓帝王宝座的辉煌壮丽不过是国家的腐化堕落。这种现象是由一帮靠公众交纳的税款过着奢侈淫逸生活的寄生虫所造成的。

108、如果君主制不曾保护种种弊病,它就不会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这么多年代。它是头号骗子,庇护着所有其他的骗子。它通过允许分到一份赃物而交了许多朋友;如果它不这样做下去,它就不再是廷臣崇拜的偶像了。

109、在由政府实行或保护的许多陋习中,不论古代还是近代,最大的陋习莫过于让公众来安置一个人及其继承者,用公款来供养他们。

110、国家可以在任何部门中雇用或委任任何一个人,但无权免费占有他的时间与劳务;也没有任何理由供养政府某一部门的人而不供养另一部门的人。即使荣任政府职务本身就可以认为是一种足够的报酬,那也应该对每一个人都一视同仁。

111、在美国只对国家宣誓效忠。把个人奉为国家的形象是不妥的。国民的幸福是最高目标,因此,宣誓的目的决不可被任何个人的形象或名义抹煞。

112、如果一个政府需要誓言的支持,这就表明它不配受到支持,因而也不应受到支持。只要政府做它应做的事,它就能自己支持自己。

113、要制订一部使原则同各种意见与实践相结合的宪法,而且经过多年形势变化始终保持不变也不产生矛盾,这也许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了防止不利因素累积起来,以至于有碍改革或引起革命,最好规定一些办法在这些因素发生时就加以控制。人权乃是世世代代的人享有的权利,不能为任何人所垄断。凡是值得遵循的事都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价值而受到遵循的,它之所以有保障,原因即在于此,而不在于任何会使它受到阻碍的条件。

114、现在能设计出的符合目前情况的最好的宪法,也许再过几年就会大大失去其优越性。在政府问题上,人们正在产生前所未有的新的想法。在现存旧政府的野蛮状态消逝后,国与国之间的道德标准就会改变。人将不会受到把自己的同类视为仇敌那种野蛮思想的培育,因为出生的偶然性使得人们生活在名称各异的国家里;而且由于宪法总是同国外和国内形势有某种关系,每种宪法都应设法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得益。

115、象人间一切事物一样,政府本来也应该随时加以改进,可是世世代代以来,它却一直为最愚昧最坏的人所垄断。

116、不论政府的形式或组织如何,其唯一同的应是谋求普遍的幸福。如果政府不是这样,而是在社会的任何部分制造与助长罪恶,那么,它一定是建立在一种错误的制度上,非加以改革不可。

117、在法律的教化下,每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容易文明起来的,可是政府却依然处于不文明的状态,而且几乎接连不断打仗,它们破坏文明生活所产生的丰硕果实,使不文明部分的范围更加扩大。政府把野蛮作风强加给国家的内部文明,从这个国家,尤其是从穷人身上榨取本应用来维持他们的生计与舒适的大部分收入。撇开所有道德和哲学观点不谈,可悲的事实是,四分之一以上的人类劳动果实每年让这种野蛮的制度白白耗费掉了。

118、单是文官政府或法治政府是无从制造许多征税的借口的;因为它在国内众目睽睽下进行工作,欺骗的可能性不太多。从而排除了征收大量赋税的可能性。但如果在各国政府野蛮争斗的情况下,借口的范围扩大了,国民不再能判断,这就为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征集各种税收开了方便之门。

119、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一种是对内行使职权的文官政府或立法机关,另一种是按照不文明生活的粗暴方式对外行使职权的宫廷或内阁政府;一个费用很少,另一个则极度挥霍;二者差别如此之大,可以打个比方说,如果后者因突然山崩地裂而消失无踪,前者却安然无恙。它还会继续工作下去,因为这符合于国民的共同利益,所有的办法也都是行得通的。

120、革命的目的在于改变政府的道德面貌,有了这种改变,公众的捐税负担就可减轻,文明也就可以使人们享有那种现在被剥夺的富裕生活。

121、如果让通商达到它所能达到的全球范围,它就可以根除战争体制并在政府的不文明状态中引起革命。自从那些政府开创以来,就已经发明了通商,而通商乃是非直接出自道德原则的各种方法中最有助于达到全球文明的一种。

122、任何倾向于通过互利以促进国与国之间民间交往的事物,都是同哲学和政治一样值得探讨的课题。通商也就是两个人以记数法增加的交易;大自然为两个人在交往中规定的法则,也同样是为所有的人规定的。为此目的,她把制成品和商业分布在一个国家以及全世界各个遥远地区;由于这些制成品不能通过战争象通过通商那样便宜或方便地取得,她就使通商成为消灭战争的手段。

123、一个国家可能给世界输送货物,但不能成为贸易商。她不能是自己的商品的卖主和买主。购买力必须存在于她自身之外;因此任何商业国的繁荣都受制于其余国家的繁荣。倘若其余的国家都很穷,这个国家是富不起来的,因此,她的景况不论如何,乃是其他国家商业形势的一个指标。

124、世界上决没有单独一个国家在贸易上兴旺发达的事情;她只能参加各国之间的贸易;任何部分的贸易遭到破坏必然会影响到全体。因此,各国之间发生战争时,首当其冲的就是共同的商品存货,结果就好比每个国家对自己的存货发动进攻。

125、对贸易的最大支持在于能够在所有国家间保持一种利益均沾。不同国家的两个商人在一起做买卖,两人都发了财,两个人都有赚头;因此他们都不是靠对方发财致富的;对于他们所在的国家来说,情形亦复如此。事实必然是:每个国家必须靠自己发财致富,并且借助从另一国交换来的某种东西来增加财富。

126、尽管一切贸易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从一国的观点来看,国内贸易是最有利可图的;因为,对买卖双方而言,全部利益都留在国内;而对外贸易则只有一半。

127、用海军来保护贸易的想法是不可靠的。这是把破坏的手段当作保护的手段。贸易需要的保护仅在于每个国家都感到要给予支持的互利,它是共同的股份,它靠一种对大家都有利的差额而存在;它所遇到的唯一障碍乃是现政府的不文明状况,改革这种状况是共同利益之所在。

128、只有通过每个国家对自己的政府进行改革,整个世界才能得到改善,从而享有改革所带来的充分利益。部分改革只能产生部分好处。

129、当我们在号称为文明的国家中看到老年人进济贫院,年青人被绞死时,政府制度就一定出了毛病。这些国家从外表看,似乎一切都是幸福的;但是在一般眼光观察不到的地方,却隐藏着一大堆除了在贫穷或屈辱中死去别无出路的悲惨情景。一条生命一出世,它的命运就预定了;除非这种情况得到纠正,光实行惩罚是无济干事的。

130、文官政府的职责并不在于判处死刑,而在于教育青年和供养老人,以便尽可能不使一种人荒淫无耻,而另一种人悲观失望。

131、政治和私利是这样始终如一地连结在一起,世人由于经常受骗而有权对社会活动家持怀疑态度

132、政府所必须做的一切工作不过是稍稍多于社会所自然而然地完成了的事情,而君主制与贵族制则是强加于人类的骗局。

133、如果某一种捐税是不合法的,那么也就难以证明另一种捐税应当存在下去。

134、实际上,土地是唯一无需特别加以保护的利益。它受到全世界一致保护。所有的人不论地位高低,对农作物都是关心的;所有不同年龄和不同身份的男女和儿童都宁愿出来帮助农民而不愿让庄稼烂在地里;而对于任何其他产业他们却不愿这么干。这是人类所作的唯一共同祈求,而且是唯一可以使人类免于匮乏的祈求。这是涉及人类生存而不是涉及政策的利益,这种利益完了,人也就完了。在一个国家中,没有别的利益受到这样一致的支持。商业,制造业,艺术,科学和其他一切比较起来只受到部分的支持。它们的兴衰没有这样普遍的影响。

135、贵族并不是在田里劳动和提高生产的农民,只不过靠地租过剥削生活;同生气盎然的世界相比,他们是一窝雄蜂,既不采蜜,也不营巢,活着只是为了过骄奢淫佚的生活。

136、捐税之所以猛增而不受限制,是由于征税的权力掌握在那些能够把很大一部分税从自己肩上卸掉的人手中。

137、政府的每一组成部分都应该容许大家进行充分的检验与审查;哪里的情形不是这样,就说明那个国家不自由;因为只有自由而又合理地行使这一权利,才能从各个部分或从整体发现错误、欺骗和荒唐行径并加以补救。

138、实际上任何一个不能自治的国家都会作为一种假公济私之物为人所统治。

139、在例行公事中,一个人无论称为总统、国王、皇帝、议员或别的什么,他所作的贡献的价值决不可能超过每年从国家领取一万镑;而且正如不应付给任何人以超过他的贡献的报酬,每一个正直的人也不愿接受过多的酬金。应当以最审慎的道德心来动用公款。公款不仅是财富的产物,而且是劳动和贫困的血汗收入。

140、一个在组织良好的政府治理下的国家不应当容许有一个人不受教育,只有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政府才需要用愚民政策来维持自己的统治。

141、世界上哪一个国家能够这样说:我国的穷人都是幸福的;他们中间既无愚昧也无贫困:监狱里没有囚犯,街道上没有乞丐;老年人不愁衣食:捐税并不繁重;理性世界和我亲昵,因为我和幸福亲呢:一个国家能够说出这些话,就可以为它的宪法和政府自负了。

142、当一个国家的舆论和思想习惯改变了的时候,就不能再象以往那样来治理它了;但是,想用暴力去完成应当用理智去完成的事,这种做法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恶劣的。叛乱是由一个政党或政府用暴力违抗国民的公共意志而造成的。因此,每一个国家都应当设法随时了解公众对政府的舆论动向。

143、只有人民的自由意志才有权利对有关普遍改革的事宜采取行动;根据同样的权利,两个人可以就这种问题进行商讨,一千个人也可以。所有这些初步做法的目的在于了解民意,并对它服从。如果民意宁可要一个坏的或有缺陷的政府而不要进行改革,或者情愿付十倍于所需要的税,那么,它是有权这样做的;而且,只要多数人不把不同于他们自己的条件强加给少数人,那么,尽管可能犯许多错误,却谈不上不公平。错误也不会长期存在下去。不论开始时是多么错,经过讲道理与协商,很快就会把事情纠正过来。这样去做,就不怕闹事。既然所有的改革都把各国穷人的利益和幸福包括在内,他们自然会安分守己,满怀感激。只是因为忽视并排斥他们,他们才会闹事。

144、和平是不费分文的,它的好处,要比花巨大代价获得的任何胜利带来的好处多得不可胜计。但是,这尽管最符合各国国民的要求,却不能满足宫廷政府的要求,因为它们的一贯方针是为捐税、地盘和官职制造借口。

145、一个国家竭尽全力将世界从奴役下解救出来并为自己获得许多朋友,它这样做给自己带来的体面和利益,要比它如果使用那些力量去加重制造破坏、荒凉和不幸大多少啊。

146、在研究革命时,很容易看出它们可由两种不同的原则引起;一种是为了逃避或摆脱某种巨大的灾难;另一种是要取得巨大的实际利益;这两种革命可以用积极的革命和消极的革命的名称加以区别。在由前一种原因所引起的革命中,情绪慷慨激昂;冒险取得的补偿往往被报复行为付诸东流。但是,在由后一种原因所引起的革命中,心情与其说是激动不如说是活跃,可以冷静地对待问题。讲道理与协商,劝导与说服,成为斗争的武器,只有对那些要加以镇压的人才使用暴力。一件事,只要人们一致同意它是好的,是可以办到的,例如减轻赋税负担和消灭贪污行为,那么,目的就已经一半达到了。他们赞成了一个目标,就会努力促使其实现。

147、如果所要获得的好处值得进行一场消极的、合理的和无需付出代价的革命,那么,舍此而坐等硬是引起一场暴力革命的灾难来临实乃下策。

148、以英勇和冒险行为去取得补偿,可能被视为人的动物机能的光荣,但是以理智、调解与普遍同意去达到同一目的却是人的理性机能更大得多的光荣。

149、改革也好,革命也好,不论你叫它们什么都可以,一旦在各国扩大,那些国家就会友好往来,相互协商,而当少数几个国家结成联盟之后,将迅速发展,直至把专制主义和腐败政府彻底铲除

150、凡是劝人为善的宗教就是好的宗教

151、聪明才智不能世袭,所以权力也不应当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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