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虹斌:在中国一半人不懂另一半人的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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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9日晚11点半,该区田坎乡4名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当中。在澎湃新闻等媒体的报道中,更多细节浮了上来。此次中毒身亡的4名儿童,1男3女,是留守在家无大人照顾的四兄妹,9日晚一起喝农药自杀,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才5岁。孩子的父亲今年正月外出打工,母亲在3年前被人拐跑,爷爷奶奶已经过世,外公外婆虽然在世,但是年纪大了,无法照顾孩子。

在澎湃的报道中介绍,1个月前,4个孩子因为没有生活费辍学在家,家里唯一的食物是孩子父亲去年种的玉米,“因为太穷了”。

喝药身亡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现在还没有结论。到底是怎么样漫长的绝望,才会让四个小孩集体喝农药自杀!看得心都要碎了,难以想象他们平日过着怎么样的生活。

对于其父母应当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了解不多,有网友发给我一篇分析文章,里面谈到了其中的法律界定:

“孩子的首要监护人是父母,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否则,轻则受到教育、劝诫,重则触犯刑律,受到遗弃罪的惩罚。

“当孩子已经符合义务教育的条件,应当依法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他出现辍学情况时,学校应当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履责,采取措施防止儿童辍学,教育行政部门失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为其更换监护人。除此之外,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向当地政府报告孩子的情况,积极申请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伸出援手,如果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未能履行监管孩子情况和救助儿童生活的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是保护未成年人生存权的责任主体,出现留守儿童自杀身亡的情况,相关领导理应被问责,承担责任。”

(引自葛峰《朗朗乾坤,岂忍花朵如此凋谢?——简评贵州毕节市儿童疑似服毒自杀事件该如何追责》)

感谢这篇文章,让我知道了,对留守儿童,什么人应当负起责任。

不过,除了痛惜孩子的离世,这件事就完了吗?当然没有。就此事,我听说得最多的一种声音是“养不起就不要生嘛”,认为这对夫妇是惟一的责任人。是的,悲剧发生,他们的父母当然难辞其咎。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看到了媒体记者们从毕节采访中发回来的一些新的信息。孩子姑姑对记者说,孩子的爸爸每个月会寄700元生活费回家。按当地村民说法,700元可以维持4个孩子正常的生活。

由于事件还没有真正结论,孩子们为什么会喝农药还是一个谜。但在这出悲剧中,有一些关键词已经浮出水面了。

这些关键词,包括父母责任,包括留守儿童,包括贫穷。它们不是偶发的个案,而是一个在农村非常普遍的现状。即使现在无法对此事轻易下定论,但这些关键词,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新闻事件中,可以说是读懂中国的重要钥匙。

从新闻描述的情况来看,这位父亲并非不负责任,去年种玉米,今年去远门打工,并且一直有汇款回家,春节过年还回来半个多月,都是努力维持家庭生活。他显然并非有意遗弃,更没有犯罪的主观。

至于“养不起就不要生”,这种说法我无法苟同。首先,人口并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资源,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尤其对我们这个老龄化日逐严重的国家来说,意义重大。其次,在农村地区,孩子日后就是他们养儿防老的重要依靠;同时,人丁兴旺也是农村家庭的实力保障和后盾。从利害关系来说,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多生子女整体上是利大于弊的。

但是,这只是一般的道理。这一家人或许还不属于极端的贫困,但即便如此,也只能付出骨肉分离的代价;实际上在中国,还有一部分极端贫困的部分人口,他们甚至无暇考虑这些,很难建立起人生规划;因为他们每一天都挣扎在能否找到食物、是否活得下去的现实困境当中,怎么可能再去想三十年后、五十年后,孩子怎么谋生、怎么照顾的问题?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生存,而不是生活。

我把小说《爱玛》里说的“这世上一半人不懂另一半人的快乐”,篡改一下吧:“这世上一半人不懂另一半人的贫穷”。我没有去过毕节,去过的贫穷农村也很少,不知道到底有多穷,但是我至少会去读一些资料,试图去了解这个社会,了解中国。

一两年前,我看到某个公益行动的纪录片,片中有一个场景显示,当地竟然有些上小学的孩子,不知道人们原来是要吃中午饭的,因为他长这么大,就没有吃过。看到那些冬天赤脚上学的衣衫褴褛的孩子,手脚全是烂掉的冻疮的孩子,坐在漏雨的教室里肮脏的石板上上课,看客们准备怎么指责他们的父母呢?是说他们为什么不给孩子吃饱穿暖?是为什么不给孩子读好的学校?还是最常见的,说“你没钱照顾好孩子为什么还要生”?对不起,就是因为太贫穷,他们甚至连是不是要生,怎么生,也是没有能力规划的。

“养不好就别生”这种指责,就相当于说,你活得那么苦,还要救济,怎么还要浪费粮食呢?——后一句话大家不好意思直说,但社会达尔文的优越感早已体现无遗。可现在还在坚持“弱肉强食”这一套的,价值观得LOW到什么样的程度?

留守儿童,已经是当下非常可怕的一个社会问题。留守儿童自杀,也常见诸报端;他们因为贫穷,因为多年见不到父母,因为极端孤独,甚至被侵害;别说前途,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以保障。你很难指责他们的父辈、祖辈,因为不出远门打工,就更穷、更无法维生。至于把孩子和老人带到城市打工的,更是痴人说梦。对于孩子们来说,得到了700元的生活费,留给他们的却是一种深不见底的绝望和被抛弃感。

这些个体不可能解决的困境,来自城乡二元化,来自户籍制度,来自城市对农村政策、资源的吸食,来自对壮劳力的掠夺;同时,通过制度,暂时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儿童、妇女,都被屏蔽和隔绝在贫穷的农村。在把城市打造得金光灿烂的同时,留下一个被掳掠得一无所有,只剩下贫困和凋敝的乡村。

假设这位父亲非常勤劳,多种一亩玉米,多给五百一千的生活费,孩子们的命运会更好些吗?勤劳就能改变命运吗?

现在的城市人口,总体来说属于既得利益者,他们深信,这个现代社会里,你混得不好就是你活该;你没有本事就没有资格生育,也没有资格要权利;一切都怪你没有规划好你自己的人生。——确实,对得利阶层来说,这是成立的;但对于根本没有进入现代社会的贫困地区来说,基本上除了一条命,他们没有资源,谈何掌控人生?指责他们没有长远眼光,不为孩子着想,就跟指责他们“何不食肉糜”一样,毫无意义。

想必大家都学过,人类社会的形成,便是社会的分工出现;它不再是谁打的猎归谁,谁采的果子归谁,而是通力合作,男人打猎、女人采果子,并且按一定的规则分配给留在后方的老人和小孩。国家也不外乎如此,在个体力所不逮的时候,会有一定的职能部门承担起责任。这也是纳税人纳税的重要价值之一。那些认为父亲应当在这个事件中负全责,想剥离掉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显然于法、于理都不成立。官方都不敢这么说呢。

大家还记得2012年11月,毕节5名男孩在垃圾箱内取暖死亡一事吧?针对这起留守儿童的悲剧,当时人民日报官微报道,“毕节将对全市范围内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排查,设立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毕节市市长陈昌旭还接受了采访说要深刻吸引教训。显而易见,相关部门也知道无法撇清这种关联责任,他们也想解决问题;旁观者还一个劲地洗地,不是白洗了吗?

《礼记·曲礼·上》有一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广为流传,这句话常常被曲解,以为是“对大夫不能使用刑法,应该豁免;对老百姓不用讲礼”。但实际上,这两句话是并列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我比较认可这种解读:贵族们虽不用受刑,但罪行裁决很重;百姓地位低微,但对他们的礼制的要求也低很多。

同理,在今天权利和责任也应该是匹配的。地位低微、能力微小的这位父亲,他在这个案件中能承担的责任也很小。而政府,一个GDP全球第二的“负责任”的大国,在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应该比较大。

来源:腾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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