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茂华法官不办理取保候审的声明
李伟等八人被指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我们是八人的辩护律师,为八人作无罪辩护。由于本案涉罪名是量刑三年以下的轻罪,事实上八人是由于误解导致涉嫌犯罪,并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律师多次为被告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然而除四人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外,仍有四名被告人被羁押。特别是2015年5月7日,被告人邓文成年仅八个月尚在襁褓之中的婴儿因发热患化脓性脑膜脑炎,目前呼吸衰竭,医院多次下发病危通知,随时可能病亡的情况下,邓文成的辩护人葛永喜律师依法向东莞市第二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却被陈茂华法官呵斥为“搞事”,辩护人依法争辩,陈茂华法官仍以邓文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再次拒绝为邓文成办理取保候审。
因此,我们全体辩护人认为:
一、有罪判决前应当推定被告人无罪!在不影响审理的情况下,嫌疑 人依法应当享有和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同样包括享有自由的权利。对于陈茂华法官及全体合议庭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的不取保决定,辩护人认为已经违反了刑诉法关于取保的规定,应当予以改正。
二、取保应当是原则,不取保才是例外。2012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确立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而本案中尚有四名被告人仍被羁押,他们是大型企业的中高层领导,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固定和优越的工作,有理由相信取保他们不会影响到本案的审理。已被取保的四人也随传随到,特别是第八名被告人廖某在明知已被逮捕的情况下仍然在公司同事的陪同下到侦查机关报到而被送到看守所的先例,充分说明这些被告人对法律的尊重,这些被告人所在的企业是具有责任和担当的企业。相反,简单无情拒绝取保的法官却显得无情而冷漠!
三、司法文明才能引导社会文明!司法的自信应当体现在其文明上,而这种文明除了不让被告人穿囚衣之外应当还包括其他的文明,例如取保,才能展现中国依法治国之情怀。邓文成之子仅8个月大,在邓文成被羁押时仅3个月,因发热患化脓性脑膜脑炎住院已十几天,目前呼吸衰竭,医院多次下发病危通知,随时可能病亡,这样的情况下对邓文成的取保不但能展现司法文明,更能体现司法的进步和信心!
四、人性关怀应当始终贯穿司法才能展现正义,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应当蒙闭双眼,手持天平,听判是非曲直,但无人性之滋润则不能展正义,正义除了担当之外,还应当让人信服,而信服的根本是人性的回归,毫无人性的决定绝非正义。同样毫无人性的拒绝取保,是法官的蛮横和任性!
本案因误解引起,非暴力冲突,并且已进入审理阶段,所有证据和材料已固定,法院有空间和理由展现东莞的司法文明而非蛮横。我们反对陈茂华法官将律师依法履职视为“搞事”的言行,希望其能反思;我们反对陈茂华法官不为邓文成办理取保的任性理由,希望其能改正,我们反对法官将被告人和辩护人视为对手的做法,希望其能居中审理,依法裁判,敢于担当;我们也希望东莞第二法院能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组成的是一个理性、完全依法办案,拒绝一切案外因素影响的合议庭来审理本案,并尽快给邓文成和其他三个被告办理取保,以让邓文成能照看病重的儿子,不留遗憾,也能体现东莞司法之自信。
此致
葛永喜律师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蒋援民律师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毛宏伟律师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
葛文秀律师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庞 琨律师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
肖芳华律师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徐炳正律师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黄宝建律师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转自:南方刑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