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内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但此后至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没有任何改观,而且还发生了一系列如独立记者高瑜因报道“七不讲”被重判,人权活动家陈云飞因给“六四烈士”扫墓被逮捕,八九学生于世文因祭奠胡耀邦、赵紫阳被起诉等等严重违宪、无法无天的怪现象,显示着中国司法现状极度恶化,相对于文明法治标准在大步倒退。《零八宪章》提出:“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但在党凌驾于司法之上,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党的政法委干预司法的体制下,司法独立是无法实现的。
毋庸置疑,从人类至今摸索到的管治社会经验来看,司法独立具有文明的应然性。然而,在中国当下新闻不自由、公民权利无保障、公民社会不成熟下,司法独立就必然沦陷成司法割据,其结果离公平正义不是更近,而是更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内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意在限制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但此后至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没有任何改观,而且还发生了一系列如独立记者高瑜因报道“七不讲”被重判,人权活动家陈云飞因给“六四烈士”扫墓被逮捕,八九学生于世文因祭奠胡耀邦、赵紫阳被起诉等等严重违宪、无法无天的怪现象,显示着中国司法现状极度恶化、混乱,相对于文明法治标准在大步倒退。
根据中国法律自行定义,司法独立原则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即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这种法律文本上的独立原则事实与中国的现实相距千里。在中国现实司法中,不仅各级公检法司上有政法委的直接挟制,中有地方财政拨款与组织人事的制约,同时还受各相关权力系统互相牵制,因此,没有任何独立可言。这种司法的不独立当然是导致司法不公正的重要原因,中国要想真正走入法治社会的殿堂,司法独立就是绕不开的门槛。然而,在中国时下,如果以目前这种社会机制与制度架构,落实司法独立却必然进一步滑入司法割据的陷阱。
所谓割据,通常都与封建割据联系在一起,就是指在一个国家内一些可称为豪强、军阀的地方崛起军政势力,在地方集结一定武力,对外强调该地区脱离原国管治架构,重新自主管治,不承认原国家中央地籍、税赋、人事等对地方的管制权力,形同分裂对抗中央的情况。而司法割据,就是在司法独立的口号下,或借用司法条块权力的分割,而导致司法地域化、行业化、私利化、集团化,甚至黑帮化,完全脱离国家法制,抛开国家律法条规,背弃公平正义,只服务于或听命于直接主导的权力,成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最后成为地方或部门权力统治的工具。
中国司法割据化可以从条与块两方面来理解。先说块上,可以从已经在改革中的铁路司法与仍在延续的农垦司法,管窥中国司法割据之一斑。所谓铁路司法,就是以铁路行业为特点,建立起自己的公检法司系统。这个系统事实只听命于铁路领导,服务于铁路行业需要,其中黑幕不胜枚举。就说2011年7月23日发生“7.23”温甬铁路事故后,有关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被提上日程。据称有受害者家属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起诉铁道部。但令人尴尬的问题是,起诉铁道部,原则上却须由铁路法院立案受理。根据多年来的司法案例来看,这种铁路问题引起的权利诉讼,最终都是铁路部门胜诉。因此,上海著名律师斯伟江竟然不得不建议动车受害者家属,“尽量不要提起诉讼,因为目前铁路运输法院完全受制于铁道部”。可见,铁路法院是无法讨还公道的,是一个维护铁路利益的部门,而不是一个依据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部门。
如果说,温甬铁路事故还不足以说明铁路司法的割据化,那么北京女律师王宇所遭遇的被铁路法院判决人身伤害一案,就极其鲜明地反映出这种司法割据背弃正义的邪恶本性。北京身材瘦小的37岁女律师王宇,2008年5月4日在天津火车西站入口与售票员发生争执,被三名铁路警察上前殴打。王宇拨打110没人出警,便投诉到督察,也没人管,遂开始逐级投诉。结果时隔七个月后,王宇竟然被天津铁路警察从北京抓到天津,由铁路部门自家的天津铁路法院以所谓“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宇三年有期徒刑,并且赔偿受害人13万余元。开庭时,一些前往铁路法院想旁听的律师还遭到铁路警察的殴打。
如此公然无视事实,违背律法,藐视正义,为维护部门利益甚至是面子而将人陷害入狱的行径,让人看到铁路法院的独立王国本性,使人对这种司法割据不寒而栗。铁路系统的司法割据,对社会正义的伤害,纵在严控的新闻下,也不时会被揭露出来,可见其严重性。然而,同样属于司法割据的黑龙江农垦系统却被重重封锁而难为外界所知,让受害者与知情者更是胆战心惊。
据黑龙江农垦上访维权职工们披露,黑龙江农垦公检法司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只听命于农垦领导,国家政策与法规根本就不在他们考虑范围内。有维权人士2007年时被当地维稳的公检法人员殴打拘押,当该维权人士质问他们为什么不按照全国人大、中央与国务院有关政策法规办事时,那些公检法工作人员居然说:“什么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法规。那到农垦是不管用的。我们只听吕总统(吕维峰原农垦总局党委书记)与隋总理(隋凤富当年是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小涛(总书记)与小宝(总理)的话在农垦不管用的。”这种农垦司法人员公然称农垦领导为总统与总理,而将国家元首以小X来称谓,可见其无法无天嚣张到何种程度,其独立王国的嘴脸淋漓尽致。当上访维权人士跟农垦公检法讲法律条文时,农垦公检法工作人员公然说:“那些法律没用的。我们不懂,也不用。”在这种司法割据化下,黑龙江农垦公检法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刘杰冤案。农垦不仅几次抢劫了刘杰所承包经营的奶牛场,将她几十万的机械设备切割成废铁来处理,还将一批价值上百万元的优质奶牛屠杀了卖牛肉,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不说,还将刘杰拘押、殴打、劳教、判刑。最近这一次在2013年8月,因刘杰揭露农垦违法侵权黑幕,揭露隋凤富贪赃枉法,结果农垦公检法联合起来以诽谤罪将刘杰判刑一年半。现在隋凤富被审查了,但刘杰案子却仍然无法平反,而且最近农垦再次对刘杰去年所种大豆进行抢劫,向公安报案不立案,到法院起诉不受理。这种司法割据,公检法完全沦为农垦领导的农奴,国家法制,社会正义,在这里成为公检法系统人员肆意践踏嘲讽的对象。
由铁路与农垦公检法司的割据化状况可见中国司法独立王国的罪恶现实。铁路与农垦是因历史局限而形成的以行业进行司法割据,属于块形司法割据。现在司法独立却带有条形司法割据。这种条形司法割据其实在最近十年的中国“九龙治水”模式下,政法系统独立王国的特色极其明显,以周永康为首领的政法系业已成为了第二中央。导致这种公检法司以政法系为统称的从上到下的独立王国,正是司法条形割据化的典型反映。
应该看到,从1989年之后中国开启权贵时代以来,司法一直在以法制建设之名凌驾其他行政权力之上,甚至还根据政治打压的需要随时在司法名义下组建起类似八九事件之后的清理工作组,再后的610办公室等等,这些在司法割据下衍生出的机构,事实在进一步超越其他国家权力而达成强化割据目的。
这种司法割据化导致司法不受监督,完全黑恶化,进而形成第二权力中央,危及国家法制与政令统一,威胁中央权威,背离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使司法变成掌握司法集团的权力私器。这种司法抛开法治目标,背离正义原则,服务于权力谋利与争斗需要,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每年数千万人上访,二十来万起群体事件,民众对司法讨还公道彻底绝望,进而对公权力丧失信心,甚至滋长仇恨,促成了社会官民对峙,激化了社会暴力情绪,聚积起社会动荡因素,加剧全局性崩溃的危机。
中国司法割据揭示着中国背离现代法治文明,沦陷入变相的封建割据泥潭的现实。为什么中国司法的独立会落入割据陷阱?原因固然有司法从定义上就被当作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以及在这种定义下的制度设置问题外,同时,中国司法缺失文明世界法治的应有社会条件,也使司法只能走向割据,而不是法治意义上的独立。
2008年,中国各界人士联合发布《零八宪章》第4条提出:“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但在党凌驾于司法之上,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党的政法委干预司法的体制下,司法独立是无法实现的。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来看,一个现代法治的社会,司法独立是相伴着社会新闻自由,公民社会成熟,公民权利保障,以及司法责任终生追究制的。一个现代文明法治的社会,必须具有如下几种基本要素:其一、最根本的就是公民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得到切实兑现;其二、在公民权利保障基础上,公民社会得到充分发育成熟,公民结社自由下的民间团体广泛存在于社会,活跃于各个领域,形成民间自主性力量;其三、社会在自由办报、出版等条件下的充分新闻自由,即第四种权力,形成强大的监督机制;其四、对任何案件所涉公检法司人员责任的终生追究机制。这些因素织成了社会一张张巨大而缜密的对司法的监督约制网,使司法不能偏离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使国家司法权也如其他公权一样受到严格规制,被装在笼子中。只有在这种前提下,司法独立才能成其为独立而不是沦陷成割据。
转自:民主中国http://minzhuzhongguo.org/ArtShow.aspx?AID=5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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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邦:消除司法割据,实行司法独立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内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但此后至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没有任何改观,而且还发生了一系列如独立记者高瑜因报道“七不讲”被重判,人权活动家陈云飞因给“六四烈士”扫墓被逮捕,八九学生于世文因祭奠胡耀邦、赵紫阳被起诉等等严重违宪、无法无天的怪现象,显示着中国司法现状极度恶化,相对于文明法治标准在大步倒退。《零八宪章》提出:“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但在党凌驾于司法之上,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党的政法委干预司法的体制下,司法独立是无法实现的。
毋庸置疑,从人类至今摸索到的管治社会经验来看,司法独立具有文明的应然性。然而,在中国当下新闻不自由、公民权利无保障、公民社会不成熟下,司法独立就必然沦陷成司法割据,其结果离公平正义不是更近,而是更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内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意在限制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但此后至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没有任何改观,而且还发生了一系列如独立记者高瑜因报道“七不讲”被重判,人权活动家陈云飞因给“六四烈士”扫墓被逮捕,八九学生于世文因祭奠胡耀邦、赵紫阳被起诉等等严重违宪、无法无天的怪现象,显示着中国司法现状极度恶化、混乱,相对于文明法治标准在大步倒退。
根据中国法律自行定义,司法独立原则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即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这种法律文本上的独立原则事实与中国的现实相距千里。在中国现实司法中,不仅各级公检法司上有政法委的直接挟制,中有地方财政拨款与组织人事的制约,同时还受各相关权力系统互相牵制,因此,没有任何独立可言。这种司法的不独立当然是导致司法不公正的重要原因,中国要想真正走入法治社会的殿堂,司法独立就是绕不开的门槛。然而,在中国时下,如果以目前这种社会机制与制度架构,落实司法独立却必然进一步滑入司法割据的陷阱。
所谓割据,通常都与封建割据联系在一起,就是指在一个国家内一些可称为豪强、军阀的地方崛起军政势力,在地方集结一定武力,对外强调该地区脱离原国管治架构,重新自主管治,不承认原国家中央地籍、税赋、人事等对地方的管制权力,形同分裂对抗中央的情况。而司法割据,就是在司法独立的口号下,或借用司法条块权力的分割,而导致司法地域化、行业化、私利化、集团化,甚至黑帮化,完全脱离国家法制,抛开国家律法条规,背弃公平正义,只服务于或听命于直接主导的权力,成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最后成为地方或部门权力统治的工具。
中国司法割据化可以从条与块两方面来理解。先说块上,可以从已经在改革中的铁路司法与仍在延续的农垦司法,管窥中国司法割据之一斑。所谓铁路司法,就是以铁路行业为特点,建立起自己的公检法司系统。这个系统事实只听命于铁路领导,服务于铁路行业需要,其中黑幕不胜枚举。就说2011年7月23日发生“7.23”温甬铁路事故后,有关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被提上日程。据称有受害者家属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起诉铁道部。但令人尴尬的问题是,起诉铁道部,原则上却须由铁路法院立案受理。根据多年来的司法案例来看,这种铁路问题引起的权利诉讼,最终都是铁路部门胜诉。因此,上海著名律师斯伟江竟然不得不建议动车受害者家属,“尽量不要提起诉讼,因为目前铁路运输法院完全受制于铁道部”。可见,铁路法院是无法讨还公道的,是一个维护铁路利益的部门,而不是一个依据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部门。
如果说,温甬铁路事故还不足以说明铁路司法的割据化,那么北京女律师王宇所遭遇的被铁路法院判决人身伤害一案,就极其鲜明地反映出这种司法割据背弃正义的邪恶本性。北京身材瘦小的37岁女律师王宇,2008年5月4日在天津火车西站入口与售票员发生争执,被三名铁路警察上前殴打。王宇拨打110没人出警,便投诉到督察,也没人管,遂开始逐级投诉。结果时隔七个月后,王宇竟然被天津铁路警察从北京抓到天津,由铁路部门自家的天津铁路法院以所谓“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宇三年有期徒刑,并且赔偿受害人13万余元。开庭时,一些前往铁路法院想旁听的律师还遭到铁路警察的殴打。
如此公然无视事实,违背律法,藐视正义,为维护部门利益甚至是面子而将人陷害入狱的行径,让人看到铁路法院的独立王国本性,使人对这种司法割据不寒而栗。铁路系统的司法割据,对社会正义的伤害,纵在严控的新闻下,也不时会被揭露出来,可见其严重性。然而,同样属于司法割据的黑龙江农垦系统却被重重封锁而难为外界所知,让受害者与知情者更是胆战心惊。
据黑龙江农垦上访维权职工们披露,黑龙江农垦公检法司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只听命于农垦领导,国家政策与法规根本就不在他们考虑范围内。有维权人士2007年时被当地维稳的公检法人员殴打拘押,当该维权人士质问他们为什么不按照全国人大、中央与国务院有关政策法规办事时,那些公检法工作人员居然说:“什么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法规。那到农垦是不管用的。我们只听吕总统(吕维峰原农垦总局党委书记)与隋总理(隋凤富当年是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小涛(总书记)与小宝(总理)的话在农垦不管用的。”这种农垦司法人员公然称农垦领导为总统与总理,而将国家元首以小X来称谓,可见其无法无天嚣张到何种程度,其独立王国的嘴脸淋漓尽致。当上访维权人士跟农垦公检法讲法律条文时,农垦公检法工作人员公然说:“那些法律没用的。我们不懂,也不用。”在这种司法割据化下,黑龙江农垦公检法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刘杰冤案。农垦不仅几次抢劫了刘杰所承包经营的奶牛场,将她几十万的机械设备切割成废铁来处理,还将一批价值上百万元的优质奶牛屠杀了卖牛肉,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不说,还将刘杰拘押、殴打、劳教、判刑。最近这一次在2013年8月,因刘杰揭露农垦违法侵权黑幕,揭露隋凤富贪赃枉法,结果农垦公检法联合起来以诽谤罪将刘杰判刑一年半。现在隋凤富被审查了,但刘杰案子却仍然无法平反,而且最近农垦再次对刘杰去年所种大豆进行抢劫,向公安报案不立案,到法院起诉不受理。这种司法割据,公检法完全沦为农垦领导的农奴,国家法制,社会正义,在这里成为公检法系统人员肆意践踏嘲讽的对象。
由铁路与农垦公检法司的割据化状况可见中国司法独立王国的罪恶现实。铁路与农垦是因历史局限而形成的以行业进行司法割据,属于块形司法割据。现在司法独立却带有条形司法割据。这种条形司法割据其实在最近十年的中国“九龙治水”模式下,政法系统独立王国的特色极其明显,以周永康为首领的政法系业已成为了第二中央。导致这种公检法司以政法系为统称的从上到下的独立王国,正是司法条形割据化的典型反映。
应该看到,从1989年之后中国开启权贵时代以来,司法一直在以法制建设之名凌驾其他行政权力之上,甚至还根据政治打压的需要随时在司法名义下组建起类似八九事件之后的清理工作组,再后的610办公室等等,这些在司法割据下衍生出的机构,事实在进一步超越其他国家权力而达成强化割据目的。
这种司法割据化导致司法不受监督,完全黑恶化,进而形成第二权力中央,危及国家法制与政令统一,威胁中央权威,背离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使司法变成掌握司法集团的权力私器。这种司法抛开法治目标,背离正义原则,服务于权力谋利与争斗需要,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每年数千万人上访,二十来万起群体事件,民众对司法讨还公道彻底绝望,进而对公权力丧失信心,甚至滋长仇恨,促成了社会官民对峙,激化了社会暴力情绪,聚积起社会动荡因素,加剧全局性崩溃的危机。
中国司法割据揭示着中国背离现代法治文明,沦陷入变相的封建割据泥潭的现实。为什么中国司法的独立会落入割据陷阱?原因固然有司法从定义上就被当作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以及在这种定义下的制度设置问题外,同时,中国司法缺失文明世界法治的应有社会条件,也使司法只能走向割据,而不是法治意义上的独立。
2008年,中国各界人士联合发布《零八宪章》第4条提出:“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但在党凌驾于司法之上,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党的政法委干预司法的体制下,司法独立是无法实现的。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来看,一个现代法治的社会,司法独立是相伴着社会新闻自由,公民社会成熟,公民权利保障,以及司法责任终生追究制的。一个现代文明法治的社会,必须具有如下几种基本要素:其一、最根本的就是公民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得到切实兑现;其二、在公民权利保障基础上,公民社会得到充分发育成熟,公民结社自由下的民间团体广泛存在于社会,活跃于各个领域,形成民间自主性力量;其三、社会在自由办报、出版等条件下的充分新闻自由,即第四种权力,形成强大的监督机制;其四、对任何案件所涉公检法司人员责任的终生追究机制。这些因素织成了社会一张张巨大而缜密的对司法的监督约制网,使司法不能偏离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使国家司法权也如其他公权一样受到严格规制,被装在笼子中。只有在这种前提下,司法独立才能成其为独立而不是沦陷成割据。
由上可见,中国今日要落实依法治国,就应该推进司法独立,要使司法独立不致成为司法割据,就必需开放舆论监督,兑现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承诺,促进公民社会发育,加强检察官法官审判负责制与终生追究制。只有在公民权利得到保障,舆论监督得到完善,法官检察官责任得到落实下,司法独立才会最大程度接近公平正义。如果没有公民权利落实,公民社会发育,舆论监督完善与审判责任追究,司法独立就必然是司法割据,结果必然背离公平正义的司法宗旨,而变成为权力渔利枉法滥权的工具。对此,国人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转自:民主中国http://minzhuzhongguo.org/ArtShow.aspx?AID=5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