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冻一年多的范木根案开庭前后波澜起伏
发生于2013年12月3日的范木根案一开始就引起非常广泛关注。在差不多一年的冷冻后,2014年11月上旬,从微信群看到张俊杰律师发布的该案两条信息:接苏州中院电话通知,范木根反抗逼迁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案庭前会议定于11月13日召开。但该案主审法官在电话里又一次拒绝了律师复制该案电子视频证据的要求,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
第一条信息表明范木根案开庭在即。第二条信息,法院拒绝律师复制证据,给律师的辩护制造困难,让人很难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该案。
又过两个月。1月初,苏州中院通知,该案于2月4日开庭。开庭时间选在逼近春节的时段,引人猜测,因为对社会关注度高而官方又想避开社会关注的案子,往往选择寒暑假或人们忙于过节的时机。
1月18日,“范木根无罪合议庭的诸位成员”在微博披露,苏州中院将以“故意伤害”罪名审判范木根。舆论一片哗然!尽管案子被冷冻一年多,但事件触及社会最敏感神经,一旦有消息,就立即激活成为关注重心。
1月24日,微博上出现一组范木根案发现场照片。照片为人们之前对范木根案的认知——临危反抗,正当防卫——,给出了很有力的现场证明。
2月2日,苏州中院外面开始进行大范围交通管制、布置多警种警察把法院周边围得铁桶一般,一些赶到苏州打算旁听庭审的公民被警察带走、拘留……
2月4日,正式开庭。一天下来,没有消息。法院外面继续有关心案子的公民被带走。
2月5日,开庭第二天。傍晚,终于从微信知道一点庭审信息:苏州中院出示一份明显经过技术处理的视频证据,4位律师要求鉴定被拒,集体退庭表示抗议。法院要范木根换律师,遭范木根断然拒绝。
2月6日,下午,从微信群获知:范木根案代理律师王宇和张俊杰被苏州中院取消辩护人资格。
法院继续诱使范木根更换律师,遭范严词拒绝。
4月14日,中断了两个多月的一审重新开庭。跟2月那次开庭一样如临大敌,不寻常的交通管制、不断有各地赶来的“围观者”被带走……
当日,范木根坚持聘请的辩护律师王宇被法院拒绝进入法庭。法院在范木根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违法开庭。
2月法庭上的视频风波、其后法院强行取消范木根两位律师辩护人资格;4月开庭时法庭更为反常的做法,使人对案件前景产生不详预感。
然而,该案根源于横行多年、以刑事重罪开路而严重威胁和伤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强拆模式。这使得范木根的命运跟强拆模式何去何从分割不开。再则,多年来涉公身份的人(哪怕政府雇佣的混混)暴力犯罪致人死命,跟个体在反抗中出人命,结局天差地别。前者如打死魏文华的天门城管队员、半夜强闯私宅并打死孟建伟父亲的太原血案凶徒……等;后者如被城管追赶、掠物、施暴并被拖入城管局之后发生命案的夏俊峰。这些命案,前两起是作为攻击方主动行凶,夏则是躲避防卫的一方,处在被动态。而结局的反向差别,都在世人眼里。
这样背景下,范木根案将在两个方面成为标志:会否继续死挺罪恶的强拆模式?不同身份的人在法律面前究竟有没有最起码的平等?人们势必通过该案审判结果来判断。
二.事件回放
低价拆迁、户主拒绝、拆迁人员无所不用极其的骚扰破坏、暴力对付户主及家人、冲突升级……这是近年来人们非常熟悉的拆迁血案轨迹。“2013-12-3拆迁命案”没有脱出这个轨迹,却以拆迁人员两死的结果和户主被冠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遭逮捕和起诉而使该事件在同类冲突中异常引人注目。
命案一发生,媒体第二天就有详细报道,次日苏州警方的案情通告措辞微妙地淡化拆迁方在事件各环节中的非法性,隐匿了他们一开始就表现出来的暴力性,称前往范家的人是去“商谈拆迁事宜”的。明显带偏袒性,但事发过程跟媒体报道倒还大致吻合。
低价征地逼迁背景下的当日事发过程是:拆迁人员来范家踢门,把范木根夫妇堵在屋里、范木根报警、拆迁人员和范木根隔门对峙、范木根被拆迁人员架出家门、一群手拿可伸缩钢棍的人赶到、范木根被他们打倒在地、头部受伤,又眼见妻子和闻讯返家欲接父母离开的儿子双双被打倒在地……两拆迁者被刺就在这种情势下发生了。
范木根当即被刑拘并迅速批捕。
12月中旬,苏州警方宣布“12-3拆迁命案”七人被逮捕,称拆迁方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范木根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范木根的家人——被拆迁者打伤住院的妻子和儿子,却一度处在警方严密监控下,连律师要跟他们见面都难上加难。
这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事件,从事发原委-事发过程-事发后范家面临的处境,是过去若干年很多人经历过,也是范木根之后一些家庭继续面临或将要面临的,它以极端的形式把早该正视却在很多案例中都被漠视的问题推到全社会面前,这就是:公民遭受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问题。
三.范木根情景
看媒体报道的案发全过程后,12月5日我在微博写下一段话:“看完这篇报道,范木根是在自己被擅闯者暴力挟持、妻儿受到闯入者暴力攻击的情况下实施的保卫家人行动,分明是正当防卫,却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事实上政府开办的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才是肇事和涉嫌重罪的一方!”
尽管警方案情通告把拆迁公司的人到范家滋扰和围堵户主的不法行径、砸门叫骂的暴徒行径美名为“商谈”,可是拆迁人员霸气十足一句“终于把你堵在家里了”,就扯下了“商谈”面具,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他们压根不把户主权利放在眼里,压根没有通行于法治国家的基本观念:对任何人来说,私宅是不容侵犯的堡垒,任何人未经邀请、没有法律手续不得闯入。
暴徒入侵私宅、挟持和控制范木根本人、又对其妻儿暴力攻击;他电话报警,警察不接警,多次报警后才派出四名协警;一群持械暴徒对范家人实施暴力攻击和人身伤害时,现场协警冷眼旁观……
——这样的情境,不妨称为“范木根情境”。蔑视私权、土地成地方政府钱袋子,地方政府尝到土地财政甜头,犹如吸毒成瘾,疯狂圈地、无地可供就强拆强征、政商勾结大行于道,警权变异……,在诸种中国特色叠加而成的背景下,任何人都难说自己就不会遇上“范木根情境”,如果你不在权力系统中、而你房屋下面那块地皮又被看中的话!
记得事发后有博友发问:如果你的房屋被入侵、妻儿被暴力攻击,你怎么办?
这个问题,是人人需要扪心自问的,却更是对现实、对法律的拷问!
范木根临危反抗了,但他被重罪起诉了。
四.是否激活沉睡的刑法第20条第三款,将是一个标志
我国刑法,有些条款过于活跃、伸缩性巨大,有些沉睡不醒。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非法经营……,内容随意增加、外延无限扩大,几乎成了无所不可装入其中的“口袋罪”,对可能得罪官员和某些部门的公民来说,这几条已经成了总能治住你的法条;但像刑法第20条第三款这样可以使正遭受侵害的人实施反抗免责的法条却未见启用,至少在因强拆强征引发的血案中从未启用。
不论法条活跃无边还是充当摆设,都使警方、检方、法院拥有了在法律之外自行其事的无限空间,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空话,对公民是莫大威胁。需要各界认真对待。如今,范木根案一审判决在即,激活沉睡的刑法第20条第三款,尤为迫切。
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范木根符合此种情况。
事件来龙去脉很清晰。是暴徒入侵私宅又招来带凶器的更多暴徒暴打范木根及家人。在这过程中,他曾多次报警求助,警察不出警。对方持凶器有备而来,而且人数众多,范木根整个家庭人身财产安全面临即时的和严重的威胁。他在被围攻中临危反抗,这种情势下要求他精确判断和控制自己进行反抗的程度,是不切实际的。此时情景,正如一位资深律师所说,是典型的“无过当之防卫”!
在任何一个尊重公义和有良法的国家,他都无罪;即使在可以不断出台恶法治民的地方,如果刑法第20条中正当防卫条款有效,他照样无罪。把“故意伤害罪”加诸于范木根,意味着完全抛开现有刑法有利于抵抗暴力进犯者的条款,无异于保护暴力进攻私宅、暴力对待户主的罪犯。
今天微博上有消息:范木根一案,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中院121法庭宣判。
如果法院给出“故意伤害罪”成立的判决,那么,不仅挑明横行数年的血拆模式坚挺,而且以最蛮横无理的方式告诉人们:正当防卫条款对民间反抗者是不适用的,这一条款的失效表明:这地方的基本政治关系是征服。
2015年5月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