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公约》的《公民“权利”主张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2014年3月5日),我们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终极拥有者、国家的真正主人,特在此一起强烈呼吁,要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主要理由如下:

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不签署公约适用此标准者,断无颜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按照公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生命权、免受酷刑权和公正审判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迁徙自由权、思想自由权、良心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自由权、集会自由权、游行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通称“第一代人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工作权、受教育权、享受适当生活水平权、妇女儿童和少数族群权利等,通称“第二代人权”。“第二代人权”是对“第一代人权”的进一步补充和丰富完善,而不是对“第一代人权”的否定。

相比于“第二代人权”,对于保障人类的尊严和精神价值而言,“第一代人权”显然更基础、更重要。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国际社会公认是“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

一个民族,如果不能享受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还有何颜面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呢?

一个拥有5000年光辉灿烂文明史的民族,绝不能接受这种奇耻大辱!

二、中国政府已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多年,如国务院再继续拖延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恐无颜面对世界各国政府,更无资格自称“人民政府”。

1998年10月5日,时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但至今已近16年,国务院竟还没有启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其中缘由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大陆远远落后于人类主流文明步伐已显而易见,这实在是13亿中国人之耻,也是全人类的耻辱!

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号称“人民政府”的国家,一个《宪法》明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其人民竟然得不到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保障,这样子的政府,还有脸说自己是“人民政府”吗?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社会矛盾已经越来越尖锐,或有崩溃之忧。

最近30多年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官员贪污腐化猖獗、特权横行、为富不仁、自然环境严重污染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道德水准下降……底层民众对此严重不满,可以说是民怨沸腾、怨声载道,官民对立、贫富对立已经到了极度严重的 程度,社会极度撕裂对立甚有爆炸、崩溃之忧。

上述这些表象的背后,其深层根源正在于民权不彰、官权膨胀: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结社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基本公民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对政府也就毫无监督能力,于是官员自然会走向贪污腐化丑闻不断,上行下效整个社会失去了正确的价值观,为追求物质财富和物欲享受而不择手段互相伤害……。

鉴于以上严重情况,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顺应世界潮流吸收现代政治文明、保障人权建设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已成为全体国民的最核心价值共识,这是化解上述社会矛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然法定义务,绝不容再有任何拖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等相关规定,我们13亿公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我们不仅有权利而且有“权力”(即主权在民、国家主权的真正终极拥有者)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届国务院立即向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请求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报告;

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批准国务院的报告同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大潮,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让我们一起期待、促进、推动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和世界主流文明接轨的那一天尽快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成

身份号码42060219751107****

职业:专职律师

手机:18989878464 136165018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2月8日

附注:

注1:联署签名格式:姓名+籍贯或居住地+职业。

注2:联署签名方式:一,请发短信至手机18989878464;二,或发邮件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两种方式择一即可请勿重复 。

注3:联署名单由杭州律师王成(王楚襄)整理、公布,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联系。

注4:本联署活动近期目标100万人,远期目标1000万人,最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之日止。

注5:因本联署活动预计持续时间较长、参与人数数量巨大,整理公布名单的工作量较大,为保持准确性、持续性需要分散到各省分头征集整理公布,故现在诚邀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有意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的公民和王成(王楚襄)律师联系,然后确定34位公民分头收集整理本省名单,汇总到王成(王楚襄)律师处后公布。

此34位公民和王成(王楚襄)律师一起为本联署活动的发起人。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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