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上午,争议达5年之久、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彦受暴杀夫案在四川安岳县法院宣判,判决李彦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之所以被关注和迟迟未能判下来,此案令律师界与相关人士及网友失望,是因为近十年家庭暴力开始被中国人关注,这个案件最后判处的关键时刻,正是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今年被提交人大论证,并广泛征求网民意见的关头,人们本期待通过这个案例的判决,促使《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并使大众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认知。
李彦是一位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街坊、邻居、亲戚、朋友都证明她长期受丈夫家庭暴力,甚至她的一个手指头被剁掉,她也曾经到妇联和公安去报警,而且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和公安的笔录,但长期以来她并未得到任何有效帮助,最后在恐惧、无助、无奈与激愤的状态下杀夫。李彦案一二审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由于多名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呼吁“刀下留人”,最高法院未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直至近日最终判决宣判。
青年女性反暴力街头行为艺术“受伤的新娘”
家庭暴力有90%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去年新华网报道,据调查显示我国有四成妇女曾遭受家暴,2012年网易女人报道,农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数高达64.8%,而全世界范围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达三分之一。在中国,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报案的仅有7%,而这些报案的妇女大都是再也无法忍受、被暴力到严重程度、到了最后关头才下决心报案。但就如此,中国江苏网报道,2013年南京一年有3000起家暴报警。
然而,许多报案后的妇女并没有得到保护,施暴者也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正因为如此许多妇女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报警。结果是本可早日制止的家暴直到妇女身体受到严重的伤残才予以受理。
比如2007年7月18日,成都市一名男子用锯条将妻子的脸划了许多道。2009年3月31日,重庆江津区36岁的熊永书被丈夫用刀片在脸上划了八道口子。前年北京台报道,北京市郊区一名妇女的头部被丈夫用斧头砍了数个口子。此类恶性事件频频报出,而这些妇女曾经向公安部门求助过,但由于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结果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最典型的案例是2009年北京的董珊珊家暴致死案。董珊珊,26岁,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丈夫殴打。其后短短几个月,她及家人先后八次报警,曾提起离婚诉讼,但警察只是调解,这反而激起了丈夫更大的愤怒。最终,一次致命的殴打发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于8月11日逃出,两个月后由于被打脏腑感染致死去世。2010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王光宇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董珊珊就生活在北京,曾多次报警,由于其丈夫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只是被教育,最后酿成恶果。更加糟糕的是:其夫本来以故意伤害罪被捕,最高可判死刑,后来检察院却改为虐待罪,最高刑期只有7年,他被判6年6个月,这是对施暴致人死亡者的从轻治罪,而且此人还被提前释放,现又娶妻结婚。法律对家暴施暴者的姑息与从轻,鼓励了施暴者的施暴。而这次李彦的以暴抗暴同样是故意伤害罪,而且法院认定李彦杀夫是由于丈夫家暴所由,本可从轻从宽处理,结果却是判了死刑。网友感叹唏嘘:家暴杀妻判6年,反家暴杀夫判死刑,法情法理何在?!
董姗姗和李彦这样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如果在有《反家庭暴力法》法规与观念的国家,绝不会走向死亡的绝境。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改变,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公众和政府的极大关注,从“家务事”升格为入刑。以美国为例,美国曾经也是一个家庭暴力严重的国家,1994年,美国国会批准了《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结果有关家暴的故意杀人案下降了40%,家庭暴力整体减少了50%。
在美国,只要妻子报案或邻居报案,警察到现场调查看到妻子身上有伤痕,就可立刻逮捕丈夫,并提起诉讼。如果妻子报案并要求人身保护,法院就可以给予妻子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分为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长期保护令和永久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靠近处于危险中的妇女。保护令责令施暴者停止家暴行为、一定的有效期内搬离受害人住处、不得靠近申请人,不得与申请人有任何联络、与受害人及其子女保持一定距离、交出持枪证和武器。
如果我国也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并得到社会大众的认知,李彦的惨剧就不会发生。呼吁出台完备可执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以保护妇女及弱者的人身安全,再不能将家庭暴力当家务事看待了。
世界著名刑法大师贝卡利亚曾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文| 张红萍,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所 研究员 作者惠寄女声
文| 张红萍,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所 研究员
作者惠寄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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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声: 出台反家暴法,让李彦与董珊珊的悲剧不再重演
2015年4月24日上午,争议达5年之久、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彦受暴杀夫案在四川安岳县法院宣判,判决李彦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之所以被关注和迟迟未能判下来,此案令律师界与相关人士及网友失望,是因为近十年家庭暴力开始被中国人关注,这个案件最后判处的关键时刻,正是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今年被提交人大论证,并广泛征求网民意见的关头,人们本期待通过这个案例的判决,促使《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并使大众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认知。
李彦是一位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街坊、邻居、亲戚、朋友都证明她长期受丈夫家庭暴力,甚至她的一个手指头被剁掉,她也曾经到妇联和公安去报警,而且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和公安的笔录,但长期以来她并未得到任何有效帮助,最后在恐惧、无助、无奈与激愤的状态下杀夫。李彦案一二审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由于多名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呼吁“刀下留人”,最高法院未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直至近日最终判决宣判。
青年女性反暴力街头行为艺术“受伤的新娘”
家庭暴力有90%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去年新华网报道,据调查显示我国有四成妇女曾遭受家暴,2012年网易女人报道,农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数高达64.8%,而全世界范围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达三分之一。在中国,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报案的仅有7%,而这些报案的妇女大都是再也无法忍受、被暴力到严重程度、到了最后关头才下决心报案。但就如此,中国江苏网报道,2013年南京一年有3000起家暴报警。
然而,许多报案后的妇女并没有得到保护,施暴者也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正因为如此许多妇女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报警。结果是本可早日制止的家暴直到妇女身体受到严重的伤残才予以受理。
比如2007年7月18日,成都市一名男子用锯条将妻子的脸划了许多道。2009年3月31日,重庆江津区36岁的熊永书被丈夫用刀片在脸上划了八道口子。前年北京台报道,北京市郊区一名妇女的头部被丈夫用斧头砍了数个口子。此类恶性事件频频报出,而这些妇女曾经向公安部门求助过,但由于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结果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最典型的案例是2009年北京的董珊珊家暴致死案。董珊珊,26岁,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丈夫殴打。其后短短几个月,她及家人先后八次报警,曾提起离婚诉讼,但警察只是调解,这反而激起了丈夫更大的愤怒。最终,一次致命的殴打发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于8月11日逃出,两个月后由于被打脏腑感染致死去世。2010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王光宇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董珊珊就生活在北京,曾多次报警,由于其丈夫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只是被教育,最后酿成恶果。更加糟糕的是:其夫本来以故意伤害罪被捕,最高可判死刑,后来检察院却改为虐待罪,最高刑期只有7年,他被判6年6个月,这是对施暴致人死亡者的从轻治罪,而且此人还被提前释放,现又娶妻结婚。法律对家暴施暴者的姑息与从轻,鼓励了施暴者的施暴。而这次李彦的以暴抗暴同样是故意伤害罪,而且法院认定李彦杀夫是由于丈夫家暴所由,本可从轻从宽处理,结果却是判了死刑。网友感叹唏嘘:家暴杀妻判6年,反家暴杀夫判死刑,法情法理何在?!
董姗姗和李彦这样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如果在有《反家庭暴力法》法规与观念的国家,绝不会走向死亡的绝境。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改变,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公众和政府的极大关注,从“家务事”升格为入刑。以美国为例,美国曾经也是一个家庭暴力严重的国家,1994年,美国国会批准了《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结果有关家暴的故意杀人案下降了40%,家庭暴力整体减少了50%。
在美国,只要妻子报案或邻居报案,警察到现场调查看到妻子身上有伤痕,就可立刻逮捕丈夫,并提起诉讼。如果妻子报案并要求人身保护,法院就可以给予妻子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分为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长期保护令和永久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靠近处于危险中的妇女。保护令责令施暴者停止家暴行为、一定的有效期内搬离受害人住处、不得靠近申请人,不得与申请人有任何联络、与受害人及其子女保持一定距离、交出持枪证和武器。
如果我国也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并得到社会大众的认知,李彦的惨剧就不会发生。呼吁出台完备可执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以保护妇女及弱者的人身安全,再不能将家庭暴力当家务事看待了。
世界著名刑法大师贝卡利亚曾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