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對於衡陽涉黑案辯護律師遭毆打之聲明

目前正在審理中的湖南衡陽周方毅等4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一案,其辯護人北京律師王甫、張磊與山東律師劉金濱,日前(21日)在出庭履行辯護職責時,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外遭到十多人圍攻毆打,不僅衣服遭拉扯毀壞,身上更有多處外傷;而在場之執法人員亦對當場的暴力消極處理 [註一]。1990年在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上所通過的〈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s on the Role of Lawyers)中,便對保證律師履行職責的措施提出以下規範:「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a) 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b) 能夠在國內以及國外旅行並自由地同其委託人進行磋商;(c) 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註二]

自中共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成為政府高調提出的口號;然而近期以來,連作為法律專業者的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政府不僅以年檢對其專業進行限制與羞辱,綁架、當庭抓走等誇張行徑時有所聞,本次事件更已經不是單一個案 [註三]。對此,我們謹此要求中國政府:
一、此事件之有關單位,包括衡陽市政府、公安局、衡陽中級人民法院等,必須立即對此進行調查,追究加害者之刑事責任,並做出合理、合法之回應。

二、對於執法部門在當下之不作為,追究其行政責任。

三、立即回應各界呼聲,在每個層面實踐「依法治國」之價值,而非淪為空白口號。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召集人郭吉仁、魏千峯、顧立雄
暨全體發起人

2015年4月23日‧臺北

註一:四律師開庭前法院門口遭圍毆 報警遭怠慢曾控告當局酷刑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xl1-04212015104152.html
註二: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other_instruments/52.PDF
註三:最近發生之法庭暴力事件,可見崔慧遭法官、法警毆傷一案:http://www.canyu.org/n96957c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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