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 维护中国公民诉权运动的历程

——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中国公民冯正虎自2010年8月3日发起“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于2010年9月1日至30日整整一个月独自一人天天静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愿。捍卫法律,还我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司法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进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冯正虎的行动得到民众的响应,包括法官、律师、人大代表及法律监督部门的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已成了阻碍中国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前总理温家宝先生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2011年元旦冯正虎编辑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后、相继又出版第2集、第3集、第4集。这4本案例汇编,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190位诉讼当事人430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560247天(截止2013年10月31日)。这个公开揭露的数据仅仅是冰山一角。

截至2012年2月15日的统计汇总,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已有321件。这一小部分数字是已公开的,许许多多“立案难”的司法不作为案件依然石沉大海,不计其数。这些基层法院应该立案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都依法逐级上升至最高法院立案受理,这表明民告官的诉讼只有一家最高法院管辖受理,地方法院都该关门歇业或停业整顿。这是中国人的悲哀,也是中国司法的奇耻大辱。

2011年1月有189名上海市民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市民建议书》,到2012年1月有1060名上海市民签名联署《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愿书》,市民纷纷起来,我要立案,要求人大保证法律实施,保护公民的基本诉权。“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道路,冯正虎与其他部分不愿做奴隶的公民已率先行走。

自2011年4月11日起,固定每周一下午(除了节假日),上百名上海市民集体上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代表1060名联署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上海市民向市人大常委会表达民意,请求人大履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风雨无阻,打压不屈,持之以恒,每周一次,坚持133次,长达三年之久。

维护公民诉权的上海市民还坚持不懈地向最高法院、上海地方法院请愿要求立案,并抗议司法不作为。上海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自2011年7月18日起,集体静坐法院要求立案,敲碗鸣冤抗议司法不作为,截止2015年4月15日,在法院请愿活动已达477次(天)。上海嘉定失地农民、其他各区的诉讼当事人都在法院请愿,维护公民诉权。

为有牺牲多壮志。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公民运动中,有进展,就有牺牲。冯正虎首当其冲,已承受数十次传唤、多次强迫失踪、长期非法监视居住、十几次抄家、扣押17台电脑等大量私人财物至今不还、非法拘禁268天等各种报复打击。其他联系人及请愿代表王扣玛、童国菁、崔福芳、沈佩兰、朱金娣、郑培培、陈建芳等人先后被拘留或劳教或判刑。但是,维护诉权的所有公民依然和平请愿,坚持不懈地捍卫法律、争取诉权。

中国的法律样样齐全,但公民的诉权却没有保障。有法不依,法律势必名存实亡。被剥夺诉权的奴隶只好“信访不信法”,冲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集会北京抗议投诉,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以暴抗暴的杨佳、夏俊峰、钱明奇、冀中星等人是由乱作为的行政部门、不作为、不公正的司法机关合力打造出的标志人物。没有法治,没有司法途径,利益对抗的中国公民只能处于一场又一场恶斗,永无止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而且,争取与维护公民诉权,是司法改革的切入点,是依法治国的起点,也是保障人权的基础。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法官的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司法不作为不是个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违法问题。中共中央及各级人大应当重视,理应依据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令,追问法院司法不作为的院长责任,罢免侵犯公民诉权的法官,严惩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党政部门及个人。

冯正虎撰写大量文章、调查报告在网上公开发表,还自费印刷邮寄不断向中共中央及政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及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各级法院领导人及相关法官、中共上海市委及政法机关、上海市人大及人大代表、其他法律监督机关报递送。2013年5月,又编辑出版《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分上、中、下三册,约77万字。

2013年10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动真格”,明确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作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要求全市三级法院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2月21日,“维护中国公民诉权运动”的上海市民积极回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改革,公开声明:“每周集体上访人大并持续报道的请愿活动,其作用是为了唤醒民众对司法不作为危害的认识,呼唤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推进司法改革,解决民告官的立案难,依靠司法保障人权。现在,请愿活动已达到预期的目标,我们建议暂停。”上海市民集体上访市人大常委会的请愿活动截止到133次。

但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改革措施受到基层法院的阻力,高调出台现在却黯然失色,“首问负责制”、“五天立案会商制”等规定说了不做,基层法院拒收起诉状,中级法院还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在上海法院立案庭里,法律如同废纸一张。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没有威信,只好说一套做一套,上上下下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盛行。

2014年7月,冯正虎编写《依靠司法改革对“立案难”动真格——上海法院立案改革受阻的调查报告》,揭露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有292件第一审行政案件遭受“立案难”。这一小部分数字是已公开的,许许多多“立案难”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依然石沉大海,不计其数。根据相关领导的要求,这份调查报告呈送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融化三尺冰冻,非一日之春。革除恶习、实现新政、保障人权,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压力。一部分不愿做奴隶的公民已率先站起来,走进法院,走进人大,走上街头,走上网络,我要立案,争取诉权,挽救垂死的法律,唤醒法官的良知,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法治国家。同时,中央领导人也重视民众强烈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中国的依法治国必须从保障公民诉权做起。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而且,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立案登记程序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也明确对违反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7日冯正虎致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EMS:1067278190908),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监督申请书,请求最高法院依法行使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权,督促地方法院遵守宪法法律,纠正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关注《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实施,保障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得以贯彻落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习近平总书记直接关注法院立案。如果中共中央十八四中全会决定中一条最简单的硬性指标都无法落实,还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吗?如果《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都做不到,依法治官的目标就会落空,贪官污吏就无法从制度上根除,懒政庸政怠政就无法制止。

现在,中国已到了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时刻。每个公民应当有建设法治中国的责任与义务,从关心与维护公民诉权做起。只有消除中国司法不作为的灾难,才有可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恢复法官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冲突的社会回归稳定与秩序。

法律有了生命力,才会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

自立者,天助之。万众齐心,横扫恶习。

修改稿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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