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观摩团关注“牛领钗案”

今天是4月10日,我们“公民观摩团”一行八人风尘仆仆自京赶赴河北晋州,观摩“独领风骚”的晋州“梨花节”盛况暨“风土人情”。
晋州,记忆中似乎淡漠至稀缺,此次因缘于公民牛领钗基于宣传家乡而发布的关于梨花节的邀请帖。
一路行来,多有繁复,至晋州径直扑奔晋州市看守所!
——因牛大姐的一纸盛情倾注的邀请帖,竟能触及某些人的敏感神经,以致遭有司非法传唤继而违法超限限制人身自由超过48小时却公然无视法律程序的合法性!
鉴于晋州警方的行为不仅违法,且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牛领钗遂与警方据法抗争,坚持要求警方出据对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依据,要求警方依法履责,期间拍桌而怒,直斥警方违法滥权,殊料晋州警方恼羞成怒,竟又借此为由,以“扰乱办公秩序”为由,对牛领钗予以行政拘留5日!
首先,公民言论自由是宪法、法律赋予并加以保护的权利,牛领钗的邀请帖非但无损公共利益,更是其关注家乡产业发展的具体体现,晋州警方却杯弓蛇影的心惊胆战,你们究竟做了多少亏心事?
其次,牛领钗被警方无法定事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48小时,其拒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粗暴侵害公民人身权利,野蛮剥夺公民知情权,更可恶可怕的是,法律规定的严谨程序遭到晋州警方的粗暴强奸!
最后,法律规定了公民权利遭受侵害的自我救济途径和形式,牛领钗据此与警方理论,恰是依法合法用法的理性行为,而遗憾的是晋州警方却于无地自容的情形下,不是自我检讨错误,反而“有权便任性”的对牛领钗的维权行为构陷污蔑,加以报复!
据此,公民权利观摩团将就牛领钗案提出以下几点质询,要求晋州警方依法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予以合法有据的答复!
一、牛领钗无故遭超时滞留,警方依法必须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有个合法的解释;
二、晋州警方必须告知公众,牛领钗被“扰乱公共秩序”的合法性依据;
三、本案牛领钗及其家属至今未能见到警方依法必须予以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然警方已是严重违法,对此晋州警方必须对公众有所阐释,对法律有个严肃的交代!
上述三点,公民观摩团将形成书面材料,递交相关有司,以全力维护“依法治国”的理念!

公民观摩团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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