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连宁:全国市民都是租户,全国农民都是佃农

奴隶

别装睡叫不醒啦!真正的不动产是土地!只要土地终极产权永远国有,那么,土地附着构筑物的房产就永远不可能私有,就是可动产!这么一条地球人都懂的小儿科常识,全国市民们农民们似乎不懂,被忽悠得五迷三道的!

我一直在掀纱帘、揭厚幕,祈望全民看清暗屋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真相:在土地全盘国有(准国有)制度的穹顶之下,根本不会真有什么房产私有制!为什么?因为真正的不动产是国有的,地上的附着物、构筑物都没有终极产权!

铁的事实,无比冷酷:政府的规划过几年就变。过去、现在、未来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每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迁改造运动总要降临你头上。届时,那个横幅蔽天、推土机轰鸣的阵势前,你敢当钉子户吗?谁敢不乖乖地给地主腾出地皮呢?

最近,政府新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又让你只有房产使用权的真相再露狰狞啦:有房没地的全国市民,仍旧是无数租户罢了;有房没地的全国农民,也仍旧是无数佃农罢了!

虽然近日北京的17位律师联名上书国土部,要求重新制证,删掉那个刺眼的“使用期限”字眼。但谁都知道,即便删掉那四个字,只要土地全盘国有(准国有)的制度不变,重新制证也不过是眼不见心不烦的自欺欺人罢了。

谁都知道,国内的任何房产,都是坐落在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上的,缴纳的都是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市民的商品房,是坐落在政府拥有终极产权的土地上的;而农民的自建房,也是坐落在预备役国有土地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其实是预备役的、候补的准国有土地)土地上的。

因而,作为唯一的、真正的、全权的、终极的地主,政府是全权最终决定土地上任何构筑物、附属物、衍生物的命运的!也就是说,在“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穹顶之下,根本不可能存在“永久性房屋所有权”!

谜底是昭然若揭的:房子是你的,土地不是你的。因而,有房没地的你,也就没有房产的完整产权、终极产权;也因而,你手里的那本房产证,其实只是房产使用权证。也因此,你买下的所谓商品房,实质上仍旧是个小产权房子!

换言之,真正的不动产只是土地,只要土地是政府的,这个不动产上派生出来的建筑物(房产),其实仍旧是可动产——是拆你没商量的!

为什么说全国市民仍是租客?因为房子是你买的,没错,但地皮却是你租的,最长租期才70年,仅一代人的生老病死周期而已。为什么说全国农民仍是佃农?因为亿万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质上仍是一纸土地租赁合同而已。

真相是:市民做不了自己房产的主,农民也做不了自己土地的主。谁做主呢?或拆除,或搬迁,或改建,或征收,全都是政府替你做主的。为什么政府能替你的房产做主呢?因为你的房产坐落在政府拥有终极产权的土地上——政府作为唯一的、真正的、全权的、终极的地主,有权最终决定土地上任何构筑物、附属物的命运!

“土地是财富之母”(配第语)。“一切财产权利与政府权力都起源于地权”(斯密语)。土地一旦被政府全盘独占,公权力也就吃定了你的私权利。你知道提出过“亚细亚方式”的马克思,认为东方式集权就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上的:土地的国有制,是东方式集权的根基。

马克思把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当做了解东方社会秘密的一把钥匙。马克思所说的那把神秘钥匙,指的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剥夺了地权,也就剥夺了全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财源。

说农民仍是佃农,市民仍是租户是个小儿科常识,就是说,我们是装睡叫不醒的:其实,只要打开自己珍藏的房产证看一看,产权的真相,自己一眼也能看得出来:烫金大字印的不是终极产权,而是有限期的使用权!

谁都知道,使用权,不同于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转让权、抵押权等等终极产权。使用权完全可以由租佃(定期交租)方式获得!而终极的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转让权、抵押权等等真正的产权,仍旧牢牢掌握在真正的地主政府手里,对不对?

正因为土地是财富之母,所以,今天全体中国人因为没有土地,仍旧是被剥夺了财富之源的打工仔!给谁打工?给垄断了财源母体的政府打工!土地被政府通盘垄断,全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也连带被政府收缴,连同你的居住权、行车权也被政府收缴了——高价买房是你在高价赎买自己的居住权;高价加油、缴路桥费则是你在高价赎买自己的行车权!

房奴、车奴的全民化是怎么来的?那首《听妈妈讲那过去的故事》,早就倾诉过我们失去土地的哀恸:“那时候,妈妈没有土地,全部生活都在两只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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